如何才能真正有效地改變和成長?
探索未知,固然勇敢;質疑已知,更需勇氣。——卡斯帕
日常生活中,合乎常理及遵從邏輯的思維方式,確實是一種解決之道;但有時候中規中矩的做法反而導致失敗,而看似不合邏輯和非理性的行動,卻出乎意料地使問題得以改善。
這種矛盾悖論的現象,正是本書所要探討的主題。
這本書出於作者們研究「變」的有趣現象。將他們的方法概念化,介紹其基本架構。把他們檢驗自己預設的前提之所得,試圖做一系統介紹。
如果你對眼下的生活不滿意,嘗試改變,卻總以失敗告終,那麼讀一讀這本書,定會有所助益。
每個人界定和解決問題的方式都帶著個人特性。這種特性受文化屬性影響。有人以變應變,有人以不變應萬變。
法國有句諺語,變得越多,越是不變,這話道出了變與不變之間難解而自相矛盾的關係。
這說明一個普遍的原理,即人的知覺和思想都是相對的,必須通過比較和對照才能運作。(道德經在這方面的闡述很深刻。)
問題的發生不是絕對的,也不是源自事物的天性,而是因人而異、依觀點而定,眾生是立場的 。
作者借用數理邏輯中的群論和邏輯類型論 來介紹和釐清變與不變相互依存的奇特現象。
群論
群論產生於19世紀初,而「群」一詞乃法國數學家埃瓦里斯特·伽羅瓦所創用。
群論很深奧,但是其涉及的元素與整體之關係的基本假設,則相當簡單。
群由具有某一共同特徵的成員所組成,具有下列特性:
允許在群之內產生無數變化,但任何成員或成員的組合,都無法置身於系統之外。
成員可以以各種不同的順序來組合,而組合的結果仍然相同。
每一個群皆包括一恆等成員,其特性為:任何一位其他成員與該恆等成員組合,結果仍為該成員自身。
在任意一符合群概念的系統中,每一成員皆有其相對或相反成員,任一成員與它相對或相反成員組合,結果為恆等成員。
群論提供我們一個架構,以思索一種變化,該變化可以在某系統之內發生,但系統本身維持不變。
可光是群論無法提供模型,以解釋那些超越某既定系統或某參考架構的變化,所以又引入邏輯類型理論。
邏輯類型理論
這個理論和群論一樣,也是以一組因某一共同特性而結合在一起的「東西」作為出發點,整體的組成分子也叫做成員,不過整體本身不叫群,而是稱為種類。
邏輯類型論有一基本公理:「凡涉及某集合的全部成員者,必定不是該集合的一員。」
人類是所有個體集合的種類,但是人類本身並非一個個體。這兩者屬於不同層次,若想以其中一個來解釋另一個,勢必導致荒謬與混淆。
帶給我的啟發:萬物是分層的 。
對於「變」的邏輯種類分層,作者用了一個生動例子。
簡單而常見的變化方式為運動,亦即位置的改變。但是運動本身也可能起變化,即加速或減速,這是位置的變化之變化[或稱為後設變化]。再高一個層次,還有加速(或減速)的變化,於是就成了位置的變化之變化之變化[或稱為後設的後設]。
我們想要改變,於是付出相應努力,但是如果這些努力只是影響在同一種類中的成員,改變必然以失敗告終。
這就引出了本書的核心概念:第二序改變 。
第二序改變
舉個比較實際的例子:一個做夢的人,夢中可以做很多事,比如吃喝嫖賭等等。但無論怎麼做都沒法結束夢境。我們把這種變化稱為第一序改變 。跳出夢境的唯一方法,涉及到一個由夢到醒的過程,顯然蘇醒不再是夢的一部分,這就是第二序改變 。
所以第二序改變,是層次的變化,即系統結構或內部秩序規則的變化。(有本書《最小阻力之路》講的就是改變生命的結構,引導最小阻力的發生路徑變化。很不錯的一本書,之後也會寫一篇相關推薦。)
當問題A發生時,一般邏輯往往會用其對立面非A來應對。但第二序改變原則是既不是A,也不是非A。
禪宗有個公案,一位禪師指著一根樹枝對他弟子說,如果你稱它樹枝,你是肯定的,如果說它不是樹枝,你是否定的。那如果不對它肯定,也不對它否定,你怎麼稱呼它?
這一問可以用來使人們跳出二分法陷阱的選擇困難當中,跳到更高的邏輯思維層次去思考。這就是超脫。
作者還給出了一個第二序改變的方法:重新框定問題。
重新框定問題
哲學家Epictetus說,不是事情本身令我們困擾,而是我們所持的關於事情的意見在困擾我們。即任何意見(或是所賦予的意義、觀點)是對該意見或觀點這一客體的後設層次,亦即另一較高的邏輯層次。或是如莎士比亞所言,沒有什麼事情是好或壞的,只不過是人們的思考讓事情是好或是壞。
更進一步說,Epictetus的想法中,是我們對於事物的意見,例如,我們所賦予它的意義及價值,決定了一件事物的種類屬性。
當我們一旦賦予某一類事物特定的價值或意義後,便很難用另一種屬性(意義或價值)去看待它。
比如日本人不吃雞爪,德國人不吃蟹,但我們特別愛吃。有些人愛吃蟲子但我反正接受不了。有其他東西吃,我絕不會去吃蟲子,只有在饑荒時,蟲子對我而言,才會變成可以吃的食物。
所以重新框定,是一種「第二序改變」的技術。它把一個客體事物的種類成員改變成另一相等效的種類成員,或者說,將這一新的種類成員引進我們的概念中,並使我們能用一種新的觀點去理解事物。
總結
《改變》這本書讓我對格物有了新的理解。格物就相當於數學中的求導,體認到事物更高的維度,每次格物,對於萬物之理的認識層次就高一階。
科學的思考邏輯將「解釋」視為「改變」的先決條件,即是先知後行。為什麼一直扮演著一個決定性的角色。但是,生活中我們真正的困惑,是在問是什麼,(what 而不是 why)即問題的情境是什麼,此時此地發生了什麼事?這需要我們直接在行動中理解,而不是腦中空想。
維特斯坦根在《哲學研究》一書中指出「如果我們不去問『為什麼』而直接去探究現象所發生的重要事實,往往可以發現,事實會引導我們去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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