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辯護,必須寸土必爭!
亞馬遜雨林一隻蝴蝶偶爾振動翅膀,也許就會引起美國得克薩斯州的一場龍捲風,這就是著名的「蝴蝶效應」。「蝴蝶效應」說明,一個微小的事物,可能會對結果產生巨大影響。
在刑事案件中,「蝴蝶效應」更為明顯。
以一個簡單的交通事故案件為例:一輛轎車與一輛電動車在人行橫道相撞,電動車駕駛人當場死亡。
《交通事故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轎車的車速為71km/h,電動車為機動車。這份《鑒定意見書》對轎車駕駛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好像沒有什麼關係,對吧?王玉琴律師卻認為,這份《鑒定意見書》對轎車駕駛人是否承擔刑事責任,有重大影響!
我讀書少,你可別騙我!
律師不打誑語!我們來看看《鑒定意見書》是如何對刑事案件的定性產生影響的:
《鑒定意見書》首先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產生影響。轎車車速快慢,決定是否違反減速行駛的規定;電動車是否為機動車,決定是否需要駕駛證;所以,認定車速、是否為機動車的《鑒定意見書》,對交通事故雙方是同等責任還是主次責任有重大影響。
《鑒定意見書》通過影響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進而影響是否為刑事案件,是否要追究轎車駕駛人的刑事責任。依據《刑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死亡一人的情況下,若機動車駕駛人承擔主要責任,就涉嫌交通肇事罪,要被追究刑事責任;若僅為同等責任,就不構成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
因此,看似與刑事責任八竿子打不著的一份《鑒定意見書》,卻如「蝴蝶效應」一樣,對刑事責任的認定產生重大影響,是不是覺得不可思議?
在刑事案件中,類似的案例比比皆是。所以,要從《鑒定意見書》開始,甚至交通事故剛發生開始,就要請律師對每一份證據、每一個《鑒定意見書》把關;因此,刑事辯護,必須寸土必爭!只有堅守每一寸土地,一步不退,才能取得辯護的勝利!所以,刑事律師要儘早介入案件,只請律師開開庭的做法,是不會有好的辯護效果的!
文:王玉琴律師 圖: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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