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了婚姻,我們還怎麼埋葬愛情

「婚姻挺詭異的一個地方在於,試圖以一種機關算盡的方式保護無法計算的東西。」

「要不,我們結婚吧。」我對著S說出這話的時候,彷彿用完了上世紀所有的直流電。

窗外的麻雀落下來尋找枯葉下的食物,被一旁經過的野貓撲了個正著。

S不屑一顧的抬起頭白了我一眼:「你是不是有病?」

其實我們彼此心裡都無比清楚的知道,她不會嫁我,我也不會娶她,但在彼此當下的以為里,我們終究會一同走下去,雖說不上生死與共,卻也總有幾分算共赴極樂。

所以理論上說,我們並不需要一紙合約、一場儀式、一段誓言或是一部法律來維繫我們的感情——注意我說的是感情,而不是愛情。

在我個人的觀念裡面,愛情這個字眼的定義其實是:可遇而不可求的嬌貴奢侈品。它基本上屬於

你們家請的保姆上街買菜的時候買到一個三黃蛋,走道上讓人蹭了一下,蛋掉地上碎了一地,碰巧打西邊來了個喇嘛,手裡提溜了一袋西紅柿,網兜漏了落下個西紅柿,掉到碎蛋上;此時打東邊來了個啞巴,吧唧踩扁了西紅柿,汁水全出來了;正碰上這太陽當空照,氣溫紅色警報,地面溫度高達七十八度;一旁的乾貨調料攤位有人打劫,人群慌亂間把鹽啦糖啦蒜啦之類亂七八糟的東西灑一地,還順便把那西紅柿和雞蛋以及調料都踩勻乎了,利用滾燙的地面當街就吵了份西紅柿炒蛋;接著不知道哪國來的賣輪胎的美食家走到這兒不小心跌了個狗吃屎,舔到了那西紅柿,頓覺此味只應天上有,回頭給寫了篇推薦信給那塊地評了個九星連珠好評,地熱番茄蛋從此聲名遠揚,好事者還擱那兒立碑以示紀念。

這樣的傑作。

看起來華麗動人,像奇蹟,似信仰;其實充滿了小概率事件以及不為人知的黑色幽默。

而感情則像你第一次親自挑選的那個枕頭,除卻片刻喜悅,餘下的全是熟悉。

當然,我無意比較這兩者的優劣,何況也沒法比較,它們總是相互補充點綴,交替出現在我們的生命中。我們當然需要那麼快的愉快,也需要慢的習慣。

可婚姻是一件好像無論如何我也搞不清楚的東西——年幼無知的我對此謹慎而恐懼,如今在看過了那麼多悲歡離合的故事之後,則懷著不安和懷疑。

從形式上說,現代的婚姻無非儀式與法律兩種。通常前者用千篇一律的誓言保障心理,後者則用看起來冷酷的條款保護財產。

於是奇怪的事情就來了:被很多人認為是愛情終於找到歸宿的婚姻,竟然沒有任何形式保障愛情亦或感情本身。

在婚姻法律出現之前,人們基本上依照儀式確立婚姻關係,如果再往之前看看源頭,之所以出現婚姻這種契約形式,大致還是因為族群的不同性別之間,為了保障生存和延續後代所做出的部分妥協和交換而已——我放棄多餘的交配機會獲取生存資源,你用多餘的生存資源供養我以確保後代的純潔性。

而儀式婚姻的確保,尤其是在中國的傳統婚姻中,更多依賴的是社會以及道德壓力,換句話說就是利用人愛面子的心理,建立了一套毫無原因的「離過婚的人就是二手貨」價值觀,又發明了諸如「男大當婚女大當嫁」或是「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古怪觀念來支撐——其實說白了都是父母仍然把子女視為財產的一部分並竭盡所能的保障自我種群延續的手段而已。

關於把子女視為財產的奇妙理論其實在現代婚姻法裡面仍然有所體現,當然出於保護未成年子女也說得通,但倘若看過《攻殼機動隊:無罪》的同學大概仍然難免想起「孩子尚未獨立成年之前不過是父母依照自己的造的玩偶」這種詭異但又挺正確的說法吧。

說到婚姻法,大概是近現代為了維持相對穩定的社會關係和保障雙方財產利益而誕生的東西,在保障弱勢利益方面作出了相當大的貢獻,當然,也理所當然的為許多獲取利益的途徑提供了便利,或者說阻礙。

但在維繫感情或者雙方關係方面,儀式婚姻也好,法律婚姻也罷,其實並沒有太大的正面作用,甚至有不少反作用力——譬如離婚的道德壓力、同性婚姻、財產分割問題等等。

其實說到底,我對儀式婚姻和法律婚姻也並沒有那麼排斥或是抵觸,只是對它們存在的合理性以及正面作用表示懷疑。

最近在和許多朋友和諮詢者的交流中,發現越來越多的年輕一代人,無論單身與否(包括我自己),其實完全搞不清楚自己為什麼要結婚,或者覺得現下根本沒有結婚的必要——父母親戚的壓力、奉子成婚當然被排除在外。

在某些支持婚姻甚至傳統婚姻的觀點中,搬出諸如「那時候,馬車很慢,郵件也很慢,一生只夠愛一個人」或者「包辦婚姻頂呱呱,離婚概率極低下」的說法來,其實也完全沒錯。

但連博學如費老,尚且會說:二十年多年了,確實有些審美疲勞。

感情這回事,本就是一場賭博,難免動搖、糾結、躊躇或是抉擇。

我以前常對那些奢求永遠的戀人們說:你想要一輩子的事情,就只能拿一輩子去換。到現在仍然這麼覺得。

以前大家都渴望穩定的關係,是因為社會發展、交通、信息等等條件的限制,一個人一輩子能接觸到的人太少,男女能夠獲得的社會資源和報酬有巨大差異。但這並不代表,那些婚姻關係就真的和諧美滿,皆大歡喜。

也有許多的無奈妥協,以及依靠愚鈍的忍耐。

可如今呢,信息發達、交通便利、經濟成熟,我們每個人都有大量的機會和途徑去接觸更多的人、經歷更多的事。

一方面我們彼此確實會在一段感情中面對更多的誘惑和選擇,但另一方面,我們卻多了更多的機會去找到各方面更匹配的人不是嗎?

我那麼努力的成長,難道不就是為了找到一個更合適的人走下去,走更多,走更遠,走到世界和生命的盡頭嗎?

那麼我又為什麼要,囿於社會、父母或者八杆子都打不著的妖艷賤親戚朋友的破觀念,勉強於一段段看似穩固實則脆弱不堪的關係呢?

所以理所當然的,我越來越不太容易將自己放到一段需要卑微的穩定關係中,去討好任何人。

我會更容易的找到以自我的努力可以維繫感情的對象,並不需要依賴承諾、儀式或是法律來給予我安全感。

我也會更傾向於去關注感情本身,而非鑽戒、婚紗、請柬、財產公正、煩死人的親戚、恐怖的婆媳關係等等等等想想都可怕的事物。

我想,這樣的「關係」,終究會取代惱人的婚姻,卻轉化為更好的感情。

因為我對婚姻從來都不抱信心,卻我仍然對平等且充滿樂趣的二人關係存有希望。

p.s.當然,出於炫耀需要,婚禮還是可以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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