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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路:體面,性的禁忌,政治正確

昨天寫了《請照顧一個人最後的體面》,收到很多批評。

有朋友講:「一個人就算死於SM又怎樣?就被認為死得不體面。性會成為禁忌,SM更被認為是羞恥的、被厭惡的事情,說一個人是S或M就是詆毀,為什麼大家會這樣看待性?(某明星是因抑鬱症自殺,此處討論與事主無關)」

和這位朋友類似的觀點,在許多不同的平台都看到了。因此,我想聊聊對體面、性的禁忌、政治正確等問題的一己理解。

體面,是面上好看。衣衫襤褸不體面,衣著整潔體面;大小便失禁不體面,健康陽光體面。體面,是面上呈現給人舒服的感覺。體面不是高級,光榮,不體面也不是低級、可恥。我平常穿著不講究,如果穿汗衫褲衩出現在莊重場合,就不體面。但這不意味著我比穿正裝革履的人低級。

體面也和場合有關,穿汗衫褲衩去菜市場買菜,就沒有不體面。但新郎在婚禮上那樣穿,就不體面。

SM,通常是私密的行為,不是擺在檯面上的,那就談不上不體面。但如果有人死於SM,並且受到議論,私密的事就變成了公開的事,那就不體面。就像在家做愛當然並非不體面,但一個人在家做愛什麼姿勢,被千萬人議論,就不體面。說不體面,是對事實的判斷,而不是對道德的評價。

「死於SM而被議論」,這種行為是誰發出的呢?議論者發出的。因此,最不體面的是議論者。但是,由於議論者是群體,是很多人,人們記不住每一個議論者,卻記住了被議論者。當不體面的主體被模糊掉之後,只剩下客體,客體就和不體面聯繫在一起了,被動地承擔了不體面。

這就好比,張三從樓下走,別人從六樓倒尿盆,倒到張三頭上,不文明的行為是倒尿盆的人做出的,但是,你不知道是李四、還是王五、或者趙六倒的尿盆,街上的圍觀者只看見張三淋了一頭尿。張三就承擔了這種不體面。

我昨天文章里說,「真正的不體面並非屬於喬任梁,而屬於那些期待看見喬任梁不體面的人」,就是這個意思。

夫妻在家,拍性愛錄像,沒有不體面。把性愛錄像存進筆記本電腦,也沒有不體面。丟筆記本,仍然沒有不體面。但是,三個事件連在一起,造成性愛錄像流傳出去,就變成了不體面。

一切事情,都是眾緣和合的結果。拉大便,本身不是不體面。拉到褲子上,就有一點不體面。在隆重的頒獎典禮上,突然拉稀,並直播下來,就很不體面。人家會說,這人緊張得屎都出來了。

本來一件正常的生理現象,由於眾緣和合,呈現出不太好看的樣子,就是不體面。它和道德,沒有直接的關係。

不體面,是一種相。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但我們往往會執著在相上。

說說禁忌。不是性成為禁忌,而是性天然有禁忌在。

為什麼?兩個人在公開場合握手,就體面;在公開場合性交,就不體面。這就是性的禁忌。說性有禁忌在,不代表性是可恥的。

在人類社會的很多階段,很多場合,性是禁忌的。這不是壞事,是好事。因為微觀層面上,個體的舉動會影響宏觀層面上的社會秩序。

一切都要考慮時空因素。禁忌也一樣。禁忌分時代,分場合。我們這個時代,當街性交當然是禁忌。你一性交別人就駐足觀看,上班的也不上了,買菜的也不買了,大家紛紛掏出手機拍照發朋友圈,社會秩序就擾亂了。

去年三里屯傳出艷照門視頻,一對男女在試衣間性交並錄像,這就不體面。但這不意味著性行為不體面。

佛教講邪淫,以區別於正淫。淫有邪正之分。所謂邪,就是時間不對、地點不對、人不對、部位不對。在刀耕火種的原始社會,當眾性行為就沒有那麼不體面。

究其實,到底什麼叫不體面?

我的理解是,不體面是能引發別人不潔聯想的舉動。用佛教的話說,如果一種舉動能成為別人貪嗔痴的增上緣,它就不體面。換言之,你的行為令別人不舒服,或者說,以不好的方式打破了別人內心的平靜。

吐痰不是不體面。但隨地吐痰就不體面。不過,隨地吐痰,也有具體的業相差別。同一口痰,吐在同一個地點,到底有多不體面還取決於是不是有人看到,什麼人看到,多少人看到。

比如你感冒,正走路,突然一股濃鼻涕倒吸到喉嚨里,如果旁邊有人,你忍住不吐,雖然自己感到噁心,但這是體面。你當著你爸爸的面吐了一口痰,是小不體面。當著尊貴客人的面吐了一口痰,是大不體面。

如果旁邊沒有人,你吐在泥土上,或者下水道里,不體面就微乎其微了。

這不是虛偽。泥土完全有能力分解掉你的痰。吐痰在泥土上的過失,主要不是來自環保,而是來自不雅的舉動讓人不舒服。剔牙時,小心翼翼拿紙巾遮住,就不算不體面。堂而皇之地剔,唾沫星子噴一桌,剔出的韭菜絲吐到兩米外,就非常不體面。

所謂體面,是懂得時時處處照顧到別人的感受。同樣是死亡,穿著潔凈嶄新的衣服,壽終正寢,就十分體面。這種體面並非是死者自己舒服,而是最大程度地減少周圍人的不舒服。

我們生活中有很多不體面的事情。比如,當眾打情罵俏,在幾百人的群里吹牛炫耀自己的淵博。你所做的任何舉動,都有可能影響到別人的感受和情緒。當眾打情罵俏,裝逼,秀恩愛,自己很舒服,別人不舒服。

同樣,在朋友圈刷屏也不體面。尤其你的刷屏對他人構成打擾時。但今天,很多公司強行要求員工必須在朋友圈發廣告,一天要發夠多少條。這是競爭的需要,但它把人逼得不體面。

作為一個人,要盡量去理解他人的不體面。理解他人的不體面,本身就是體面。聚焦於他人的不體面,並抉摘出來,是更大的不體面。

昨天,有很多自媒體寫喬任梁,也有很多讀者罵他們消費死者:為了幾萬點擊量,去吃人血饅頭,太沒良心了!

我也收到這樣的批評。但這種批評的見地是有問題的。要搞明白作者和讀者的角色,是誰在生產,誰在消費。可以講作者生產人血饅頭,為什麼生產?因為讀者愛吃。

閱讀量的高低,到底取決於作者,還是取決於讀者?沒有一個讀者愛看熱點,作者會屁顛屁顛地跟?

我平常總是向讀者安利佛教的東西,儒家的東西,沒幾個人吃,一安利王寶強,喬任梁,讀者紛紛吃得很香,吃完罵一句:這個作者呀,太沒節操,凈吃人血饅頭!

現在很多網頁上有個性化廣告,有人頁面上總是出現色情廣告,他大罵:做網站的人太沒良心了,總是給我推薦色情內容。他不知道那些推薦是資料庫根據他的點擊偏好算出來的。

我昨天說,很多人喜歡逼良為娼,再罵人家是婊子。這話還不夠味。夠味的表達是:很多人喜歡嫖完人家,提上褲子說,你呀,小小年紀就干這個,不學好呀,社會風氣都被你們敗壞了,要不是你,我也不至於對不起老婆,回頭做點正經的職業吧!

另外,「人血饅頭」,這種叫法對嗎?凡是涉及死者的文章,都成了人血饅頭?

有個同事做文化板塊,很重要的一項內容,就是做名人逝世紀念日。每次他做出一個專題,就有同事講:哎呀,你又來發死人財了!

這是不對的。已經去世的人,不應該得到適度的關注嗎?不應該以合適的態度去關注嗎?消費死者和關注死者,區別在哪?區別在表達上。不同的表達,造成反差極大的感情效果。說一個作者關注死者,喲,挺不錯,挺有溫度的。說一個作者消費死者,他媽的,太壞了,連死人都不放過,呸!

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但是,相上的差別,很多人勘不破。說作者照顧讀者需求,人家會說他是好作者;說作者迎合讀者,人家會說他沒品。

二者有區別嗎?有。區別在發心。

如果作者是為讀者好,發心就好;為自己好,發心就不好。但是,為自己和為讀者,往往糾纏在一起,沒有辦法分開的。只能說,如果一個作者,明明不是這麼想,只是認為這麼寫能夠討讀者喜歡,就這麼寫,那就是很差勁的作者。睜著眼睛說瞎話,說自己內心並不認同的話的作者,是雞賊的。他肯定不是為讀者好,他是想從讀者那裡討到便宜。

政治正確就是這樣子。永遠都堅持政治正確的人,是雞賊,是鄉愿。

三年多前,李天一強姦案發生,清華大學易延友教授發了一條微博:

「替李天一的辯護律師說幾句:1、無罪辯護是他的權利。引述海淀檢察官的說法:讓人做無罪辯護天塌不下來。2、未成年人受特殊保護,律師發聲明要求大家遵守法律並無不當。3、強調被害人為陪酒女並不是說陪酒女就可以強姦而是說陪酒女同意性行為的可能性更大;另外,即便是強姦,強姦陪酒女也比強姦良家婦女危害性要小。」

最後一句引起軒然大波,易延友被萬人咒罵,清華大學也介入了,後來,易延友只能公開道歉認錯。

我不相信,易延友認錯時,真的認為自己錯了,我傾向理解為是輿論壓力所迫。直到今天,我都一直認為易延友的話即便不對,也包含了很大的合理性。

我的理解是,強姦是對受害者非常大的傷害。傷害是很難量化的,尤其是心理傷害。雖然難以量化,但直觀上會讓人產生一種印象:陪酒女群體對強姦傷害的承受能力,一般地講,可能比良家婦女大。

無論這種印象是對是錯,它都是對客觀事實的判斷,而不是對道德標準的評價。也就是說,它可以被檢驗。比如:對受害者進行跟蹤觀察,有1000個樣本,500個陪酒女,500個良家婦女,把事後罹患抑鬱症、失業、嘗試自殺等行為作為度量傷害大小的標準——這些標準未必準確,但它是一種尺度,作為對當事人造成心理打擊的參考。有理由猜測,陪酒女群體出現後面一系列行為的概率和頻次顯著小於良家婦女群體。

沒有聽說誰做過這種實驗。但可以理解這種直觀上的猜測。因為在普遍的印象里,同樣一記拳,打在200斤的胖子身上,和打在80斤的弱女子身上,造成的傷害不同。

這就好比,直觀上,我們會覺得,一個人第一百次分手,痛苦程度要比第一次分手小。當然,這是基於大樣本的普遍情況,不是特例。肯定有人分了一萬次手,每次都傷心欲絕。但我們討論的是一般情況。這種猜測基於這樣的假說:「一般來講,人的抗擊打能力會逐步增強」。

陪酒女是非常容易遭受侵犯的群體,良家婦女則是平常不太容易遭受侵犯的群體,對這兩個群體,打同樣一記重拳,有理由想像她們的承受能力有差別。

雖然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不能簡單地用受害人的創傷程度去替代,但這至少是個很重要的維度。

所以,我一開始就理解易延友話中的合理性,沒有任何障礙。但我跟朋友聊,被朋友臭罵一頓,認為我對陪酒女群體有強烈的歧視,認為我不承認人人平等。而我認為,在這個實然的世界,在很多具體的方面,個體之間是存在差異的。人和人在很多方面不平等,是事實。

每個人對事實的理解是千差萬別的。我不敢認為自己的看法對,看法也會隨時間改變,但我會堅持在每講一句話的時候,講的都是此時此刻自己認同的話。也許不能完全做到,但從來沒有放棄過努力。我不會講政治正確但自己不認可的話,那個過失更大。

人與人的不同體現在很多方面。比如,突然收到一個很久沒聯繫的老朋友的電話,有人會很想:你還記著我,太好了!有人會想:這貨又來消費我了,到底是想找我借錢呢,還是想求我辦事呢?

把一切關注都看成是吃人血饅頭,這種見地是很有問題的。把一切聯繫,都看成是消費和被消費的關係,是很庸俗的。只要一個人的發心是善意的、真誠的,無論把它叫做消費還是關注,都可以接受。不能接受的是發心不善。

喬任梁生前說,我希望被關注,希望大家記得我。一塊麵包擺在貨架上,是希望落滿灰塵也沒人理呢,還是希望很快有人把自己買走呢。

作為作者,我希望自己的文章被消費,甚至我這個人被消費。只要讀者的消費是出於善意。即便有時候存在一些不太善意的消費,我也不排斥。畢竟我的力量不足,沒有能力照顧到所有人,讓一切讀者舒服。

因此,我有很多不體面的時候。或者因為觀點相左,令人覺得我三觀不正;或者因為發廣告,令人受到滋擾;或者因為追熱點,令人覺得膚淺俗氣。令別人不舒服,就是我的不體面。需要接受這種不體面。

沒有誰,可以百分之百地,在一切時間、一切場合、讓一切人舒服。沒有誰能夠完完全全地體面。

歸根結蒂,人都是無力的。但這並不妨礙,在無力中用力,讓自己稍稍體面一點。說照顧別人的體面,只是方便的說法,實際上,是照顧自己的體面。每個人的體面,都是自己給的,而且只能由自己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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