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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會有人認為「贊成賣淫非罪化的,是不是自己想去嫖或者想自己的妻子女兒去賣淫?」

同理,如果有人認為同性戀只是個人選擇,不是病更不是罪,我可以因此去懷疑他的性取向嗎?這種結論是如何推導出來的?(這是問題吧?)我只是想問問中國人的邏輯思維能力如何能提高。


二十四中常見邏輯謬誤之第一條:稻草人

你歪曲了別人的觀點,使你自己能夠更加輕鬆的攻擊別人。

這是一種輕鬆的、戴帽式的反擊方式,把對方推向不道德、不高尚的位置,質疑其動機,對討論問題完全無益處,可引來眾多衛道士群起而攻之,仿若人民公審。

在這句話的語境里,從支持賣淫非罪化,推出希望支持者自己嫖娼或妻女從事性交易,而實際上,支持者並不必然會去嫖娼或支持親友參與性交易,嫖客或性產業從業者也並不必然支持賣淫非罪化,這句話的提出人,直接扭曲了賣淫應該非罪化這一初始論點,魯莽而粗暴地轉化了一個新的論點,並強加於支持者,而這兩個論點並不能互為轉化。

你誇張、歪曲,甚至憑空創造了別人的觀點,來讓你本身的觀點顯得更加合理。這是一種極端不誠實的行為,這不但影響了理性的討論,也影響了你自己觀點的可信度。因為如果你可以負面的歪曲別人的觀點,你就有可能從正面歪曲自己的觀點。

例子:小明說國家應該投入更多的預算來發展教育行業,小紅回復到:「想不到你這麼不愛國,居然想減少國防開支,讓外國列強有機可乘。」 小紅就犯了稻草人謬誤。

來源:

【科普工具文】請對照這二十四條邏輯謬誤自行打臉


此處的贊成是指尊重別人有選擇權利的自由。既然是權利之自由,那麼就有選或不選。尊重別人的選擇也就是尊重了自己的不選擇。很多人對於權利的性質根本就沒有搞清楚。


轉自

Benjamin

舉雙手雙腳贊成色情業合法化!

因為這是剛需,食色性也,自己沒時間沒條件做飯的人可以去飯店,沒有性對象的人群也應該有他們(她們)釋放壓力的去處。

當前的社會現狀也證明了,這個行業無法禁止,因為有需,就會產生供。街邊角落的粉色小屋,金碧輝煌的夜總會,桑拿,難道官員和警察們的眼鏡是瞎的,誰不知道裡面是幹什麼的,再說,你們去的也不少吧。

這麼多場所為什麼能開,隔三差五的搞個掃黃,到底是在做給誰看?媒體報道又是在宣傳什麼?不如坦誠布公的把這些問題放在桌面上,既然實際已經證明禁不掉,那麼換一種思路呢。

當然,這裡面會有道德,性病等等會帶來負面效應的因素,但是就沒有解決的方法嗎,開飯店的不是一樣也有食品安全的問題,你要開一家好飯店,起碼不能讓食客吃完了就回去拉肚子吧。

這個問題上,堵不如疏,大的前提建立以後,形成正規有序的行業,市場自然會做自我調控,把其中負面的部分維持在一個可控的範圍,而更多的讓這個行業產生積極正面的意義。(實際上所有的行業都不可能不產生負面效應,只要總體是產生正面效應,負面效應可控,都是可以推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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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表達兩個個人觀點

1. 妓女和其他職業一樣,靠勞動賺錢,不該有貴賤之分,我從不歧視她們

2. 我贊成色情合法化,不代表我就要去嫖了:)


支持賣淫無罪那麼就可以認為他是支持賣淫合法化的,賣淫從整體上講,是對女性群體的不尊重,對個人來講是自由行為,在確定是否合法上,我們應當考慮群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係,在權衡時,不能因為個人利益而去損害群體的利益。舉個例子,成年人不履行贍養義務是不合法的,是否履行贍養行為應該是每個人的自由權利,屬於個人利益,但法律還是確定不履行此項義務即為違法,因為贍養行為關係整個老年群體的利益,同時不履行贍養義務也會被從道德上譴責的,此種應是被法律和道德都不認同的行為。再說到賣淫,依據上例,毫無疑問,賣淫本身從倫理道德上講是不道德的,關鍵點是法律上是否應該確定不合法,組織賣淫違法相信大家都沒有異議,賣淫認為應該合法化的,無非覺得是個人自由問題,歸屬於個人權利,但其不能抗辯群體利益,從這點上考慮,大方向上法律是不會認同其合法的~


邏輯,如果有的話,大概是這樣:

同性戀的問題。如果同性戀結婚,那他們會獲得幸福,而大多數的異性戀也沒有損失什麼,還避免很多「同妻」之類的悲劇發生。對於所有人來說這都是一個好事,所以,即使我不是同性戀,但是我仍支持同性戀婚姻。

賣淫合法化是另外一個問題。支持合法化即認同這種現象。雖然可以說「我個人不會去嫖,我妻女也不準備去從事這個行當」,但是,總有人要從事這個行當,總有人受到傷害。既然你不願意自己家人受到這種傷害,那麼請別讓別人受傷害成為合法的行為。

「妓女和其他職業一樣,靠勞動賺錢,不該有貴賤之分,我從不歧視她們」,這麼想是你的自由,但是世界上多數國家還不是這麼選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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