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鄉村旅遊區(點)等級劃分與評定》n標準修訂說明
一、 標準修訂的目的和意義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旅遊已成為一種生活方式,與此同時,對旅遊的品質要求也越來越高,鄉村旅遊越來越受到青睞。
1.推進全省鄉村旅遊的品質劃分。現標準於2010年10月12日發布,12月12日正式實施。通過幾年來的貫徹落實,有力推動了全省鄉村旅遊快速發展。但隨著鄉村旅遊品質化的提升,原有標準對住宿、餐飲的較高要求,對現有規模不大、品質較高的鄉村適用性不太強。我省共有四星級鄉村旅遊區(點)76家、三星級鄉村旅遊區(點)40家;還有特色各異、業態豐富的田園農莊、鄉村俱樂部、鄉村度假區、農家樂、鄉村觀光點等近4000家。隨著旅遊業全面發展和遊客期待值的提高,鄉村旅遊需要走更品質化提升之路,對標準的修訂將更有利於鄉村旅遊的品質劃分。
2.促進鄉村旅遊轉變觀念,提升管理和服務水平。江蘇鄉村旅遊已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但與國民休閑新時代的巨大需求以及周邊省份在鄉村旅遊政策創新、品牌建設、注重實效等方面相比,還存在不少制約因素。主要是:重設備設施和環境改造,產品創新意識不足,存在著同質現象;鄉村旅遊人才嚴重缺乏,管理策劃能力薄弱;服務人員缺乏服務意識和服務技能等。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相關配套政策,更需要從鄉村旅遊的標準入手,從源頭上把好關口,增強標準的指導性和前瞻性,以新的標準來引領鄉村旅遊品質提升。
二、任務來源
2013年6月18日,江蘇省質量技術監督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下發了《關於下達2013年度江蘇省服務業標準化項目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對《江蘇省鄉村旅遊區(點)等級劃分與評定》進行修改。
三、編製過程
該標準的編製從2013年10月到2015年10月,歷經2年時間,經過了理論研究、實地調查、對比分析、召開座談會、反覆推敲討論等環節,從標準名稱、評價體系、打分項目等結構層次的考量,到是否保存「點」的概念、是否需要附加分數的確定等細節,逐一反覆推敲、討論,使修訂後的標準既保持了對原有標準的延續性,又體現了新的發展要求。重要時間節點如下:
2013年9月,省旅遊局將該項目委託給蘇州市旅遊局;
2013年10月上旬,蘇州市旅遊局召開了擴大會議,對原標準進行了討論,並委託給蘇州科技學院共同完成該項目;
2013年10月中旬,蘇州市旅遊局4人與蘇州科技學院4人共同組成課題組;
2013年11月,討論組經過三次討論,形成了初稿,確定了較為完整的評價體系,確定標準名稱為:鄉村旅遊區質量等級劃分與評定;
2013年12月,蘇州市旅遊局組織全市範圍的鄉村旅遊區(點)負責人、各區縣分管鄉村旅遊的主要負責人召開會議,討論鄉村旅遊區(點)初稿,並進行了研討;
2013年12月,課題組到北京、山東等地進行了鄉村旅遊及鄉村旅遊等級的劃分的交流學習,尤其對背景鄉村旅遊的8中類型不同的特徵和評價進行了學習和考察;
2014年4月、8月,省旅遊局綜合處領導及鎮江旅遊局領導等到蘇州就標準進行了專題討論,提出了修改意見;指出要體現原標準的延續性,名稱中不用「質量」二字;
期間,進過多次討論,完成了標準的調研、撰寫、修改工作,分別於2013年11月,2014年1月、4月、5月、7月完成了五稿;
2014年8月底,課題組完成了第六稿,並交給了省旅遊局;
2014年10月,南京爾目策劃設計有限公司介入,提出沿用原來的標準名稱「鄉村旅遊區(點)」,並評分表調整為A/B/C三大模塊;
2015年7月,省旅遊局組織課題組對鹽城三官村、田園牧歌、石塘人家等5個鄉村旅遊區(點)進行了實地打分,對標準進行全面測試;
2015年9月,省旅遊局討論後重新確定了標準名稱:鄉村旅遊區等級劃分與評定,課題組對標準和評分表又進行了修稿;
2015年10月,完成了標準的初步定稿。
四、修訂的主要內容和依據
與DB/T1666-2010相比,此次修改主要做如下調整:
1.調整標準名稱。規範標準名稱為《鄉村旅遊區的等級劃分與評定》,代替《江蘇省鄉村旅遊區的等級劃分與評定》。
2.增加評定等級。在劃分等級中,增加五星級鄉村旅遊區。兼顧了蘇北、蘇中、蘇南鄉村旅遊發展的速度,並與旅遊景區、農家樂、旅遊飯店等標準的級別數量保持一致。
3.確定必備條件。強化衛生管理和安全管理要求,將應急預案列入星級評定的必備條件;將原標準中住宿、餐飲列為高星級鄉村旅遊區的必備條件。
4.重視核心產品建設。更加註重鄉村旅遊的核心產品建設,增加例外條款,引導特色發展。
5.注重特色與品質。強化以人為本的服務宗旨,四星級及以上級別的鄉村旅遊區增加鄉村特色、環境質量和服務品質的要求。
6.細分評定許可權。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鄉村旅遊區由縣(縣級市、區)鄉村旅遊區等級評定委員會推薦,市鄉村旅遊區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評定、實施和管理;四星級鄉村旅遊區由市鄉村旅遊區等級評定委員會推薦,省鄉村旅遊區等級評定委員會組織評定、實施和管理;五星級鄉村旅遊區在四星級鄉村旅遊區中產生,由市鄉村旅遊區等級評定委員會推薦,經省鄉村旅遊區等級評定委員會對其安全、規劃(項目提升策劃)、資源價值、市場認知度(重大安全問題為一票否決制)等基本要素審核後,再進行評定、實施和管理。
修改後的框架如下:
前言:修改說明及標準起草情況
1 範圍
2 規範性引用文件:全部用最新版本的標準
3 術語和定義:增加「鄉村旅遊區」
4等級與評定
4.1 等級:增加五星級
4.2 標誌
4.3 評定程序:評定的方法,依據的主要條塊,並按重要程度排列,下面的評分與該部分對應。
5 總則:該部分為增加部分,基本要求、市場准入和四、五星級鄉村旅遊區的必備條件。
6等級劃分內容與標準
附錄A 江蘇省鄉村旅遊區等級劃分評定細則
五、推廣實施建議
建議根據標準中的評定許可權,由省旅遊局的大力推動,省、市、縣(縣級市、區)評定委員會在全省範圍深入推廣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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