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文分享:從任盈盈購地看明朝土地問題
到了戰國時期,這種古老禁制有所鬆動。據《韓非子》載,晉國趙襄子在中牟縣選拔兩個平民出任中大夫之官,於是當地農民也想走仕途,紛紛「棄其田耘,賣宅圃」。所謂「宅圃」,是指宅基地和自家周圍的菜園子,這些可以買賣,耕種的大田還只能「棄」而不能賣。戰國晚期,趙括曾用趙王所賜金帛,「日視便利田宅可買者買之」,僅僅是貴族買進土地的個別情況。
真正允許土地自由流轉的,是橫掃六合的秦始皇。《史記·秦始皇本紀》里說,始皇帝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下令「使黔首自實田」。「黔首」是秦代對百姓的稱呼,「自實田」,是指廢除以前由王給民「授田」的制度。秦始皇還表彰烏氏倮、寡婦清等大財主,「尊獎併兼之人」。 實際上,無論秦漢還是隋唐,專制君主對土地的私有產權都是不完整的,一方面皇帝擁有全部的土地,另一方面地主和自耕農對各自手裡的土地同樣擁有合法產權,形成了一種奇特的雙重複合式所有權格局。 待至宋代,隨著土地契約制度的完善,出現了絕賣、典賣、租佃等土地流轉形式,土地私有產權才日漸明晰。明代則進一步明細化,特別是弘治年間的改革,朝廷開始出台相關律令保護私有土地產權及其合理流動。買賣禁制一放開,土地漸趨集中,江南經濟較發達地區「有田者什一,為人佃者十九」。以此來看,任盈盈購置的良田三千畝,只要不是朝廷明令禁止流轉的諸如皇莊、王莊、官莊、莊田以及屯田、牧田、籍田、營田、學田、賑田等地方公有土地,那就是合法的。從金庸先生的敘述里也可發現有買賣契約,不管是白契(私契)還是紅契(官契),反正是雙方所簽訂的有效文書憑證。
任盈盈資本介入背後,或有官方助推 這是我的一個推斷,根據有兩個。一是明代私有土地買賣受到嚴格的鄉規鄉例及永佃制的制約,在土地出讓時,不能自由地選擇買主或典主,親屬地鄰往往有優先購買權,表現為由內而外、由上而下、由親而疏的特點。二是朱熹提出的「族田(家族公田)不得典賣」的原則,在明代更被恪守不渝。 誰能保證任盈盈所購的大塊土地里沒有「族田」?她又是如何在短時間內規避了鄉規鄉例?特別是永佃制這一關尤其難以逾越。什麼叫「永佃制」?相當於如今的承包責任制,農民對土地沒有所有權(田骨),但卻有永遠的耕種權(田皮),或稱承包經營權。 也就是說,任盈盈買這些土地,需要同時實現產權和耕種權的雙重轉移,工作量之大之難,是可以預知的,如果沒有官方勢力的幫助,恐怕難以做到。因此,很有可能是資本力量介入並和地方衙門利用國家機器對農民的土地進行無償掠奪或通過不等價交換而實現的。這絕非危言聳聽,任何一個吏治腐敗、社會風氣惡化的朝代,這種現象都會成為主流。令狐沖、任盈盈等人,據金庸先生的虛構,大約活躍於明正德、嘉靖年間,恰恰是這個王朝亂象頻出的時期,土地強力兼并非常嚴重。如退休大學士徐階一家就霸佔民田多達二十四萬畝,海瑞還專門為此與徐階做了鬥爭。
即便沒有官府的介入,任盈盈的購地行為也難逃資本洗錢的嫌疑。畢竟黑木崖是個黑社會,資本來路不正,盈盈將魔教引入正道。那麼,資本性質就必須想轍「脫黑」,其後的生存也得靠合法的資本運作才行。這也符合明代中後期土地集中的重要特徵之一:商業資本在向土地轉移。 當時的情形是,巨額商業財富被用來大規模購買土地,富商們成為新的大地主。「富商巨賈,挾其重資,多買田地,或數十頃,或數百頃」,「蘇徽大賈,招販魚鹽,多置田宅,以長子孫」,安徽的大多數耕地「皆紳衿商賈之產」,揚州大鹽商,既「腰纏萬貫」,也「坐擁一縣之田」,「安然衣食租稅」,「上至紳富,下至委巷工賈胥吏之儔,贏十百金,莫不志在良田。」(陶熙《租覈·推原》)。我之前曾撰文介紹過沈萬三的發家軌跡,兼并「良田」正是他致富的法寶之一,其尚且是元末明初之人,遑論百餘年後了! 官府衙門對土地的掠奪,商業資本對土地的兼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前者雖然算不上絕對主流,而後者的參與也確實活躍了農村土地交易市場,使土地產權流動大大加速。但是歷代王朝更替,大多是由民間土地兼并、流民四起引發的。連區區驛卒李自成都知道利用「均田免賦」,讓民歌之「迎闖王,不納糧」,摧毀了明王朝,可見土地流轉不當,對於整個社會的可怕影響。 恆山腳下的農民該往何處去?無色庵做了三千畝良田的地主,倒霉的只能是山腳下的三百多戶農民兄弟了。他們也許得到了該得的產權及耕作權轉讓補償,但自耕農、永佃戶的身份失去了,朝廷的賦稅、勞役卻一樣也沒有少,他們以後怎麼辦?
進城打工嗎?農民工湧向城市,古代早已有之。前提是,他們能不能在城市生存並紮根,擁有穩定的就業和收入條件。明代工商業固然較為發達,用工也有一定的需求,但農民一沒文化二沒技能,進城務工談何容易? 再說明代的戶籍制對百姓的從業與遷徙有著嚴格的限制,戶口與國家義務(納稅服徭役)必須統一。你的籍貫在恆山腳下的某縣,就得在當地「安居樂業」,完稅並服勞役,不能隨便搬家。你是軍籍,就得世代從軍;你是匠籍,才能從事手工業。分工明確,不得僭越。在明代官員的政績觀里,流民太多,可不是經濟繁榮的表象,而是他們的恥辱。 外出經商嗎?倒是可以的。明代的民籍,允許或農或商,屬於自負盈虧型,自己組織生產和經營活動。但明代自洪武皇帝開始就一直重農抑商,對民洗腦,農民焉敢隨意放棄土地經營權(耕種權)而從商?且不說有無這方面的意識,即使有,資金呢?虧損風險如何規避?做佃戶?或許是最後的出路。農民無法在城市生根,又無條件經商,最後只能回鄉種地。歷代朝廷對流民也是這麼要求的,或遣返回原籍,分給土地讓他們耕種,或乾脆不給土地,任他們自生自滅,「有資本者買地典地,廣劈山場;無資本者佃地租地,耕作謀生。」他們最終還得跟恆山無色庵倒簽租地的契約,接受衙門和資本的雙重盤剝,別無他途。
幸運的是,恆山腳下的農民生活在明代,「良田」不會被用來蓋樓修路建城市,他們混不下去時還可以回來繼續租地耕種。如果他們生活在今天,任盈盈既然有實力大規模買地贈送無色庵,難道無色庵就沒有實力跟土地要更多的錢?今天的資本一旦介入農村土地或地方政府推動的大規模土地流轉之後,「良田」安在?農民土地經營權只要喪失,是很難再找回的。 城市化進程也許不可逆轉,農民土地經營權的流轉也許不可逆轉,但是如何保持農村社會的繼續穩定有序,將是政府首先要考慮的大課題。以史為鑒,流民之弊昭昭,必須妥善對待「任盈盈們」的大規模征地,千萬不能讓農民兄弟退無可退變成「流民」。 來源:華聲在線-歷史頻道;撰文:趙炎推薦閱讀:
※土地流轉和土地轉讓有什麼區別?
※陳錫文:農地改革不能犯顛覆性錯誤
※如何評價中央「一號文件」鼓勵承包土地向大戶流轉的內容?會在將來帶來哪些影響?
※地合網是什麼性質的網站?
※全文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徵求意見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