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波茨坦公告》看日本投降條件
抗日戰爭日本投降之後,中國沒有得到戰爭賠償,陷入三年內戰,國力損失巨大,而日本得以保全國土,沒有賠償和不平等條約,並利用美蘇冷戰,中國內戰,朝鮮戰爭的機遇快速發展,20年後在經濟和國力上遠壓中國。為什麼會有如此截然不同的國運? 這一切的起點都源於《波茨坦公告》。
我們常說的日本無條件投降,其實是無條件接受《波茨坦公告》,其中的投降條件高的嚇人。
第八條:日本主權必將限於本洲,北海道,九州,四國四島及其他吾人決定之小島之內--這條不僅維持了國家領土完整,而且後半句留下了巨大後門,佔有了本應屬於中國的琉球(沖繩),這一條為之後的釣魚島爭端埋下伏筆。
第九條:日本軍人在完全解除武裝後,將被允許返其家鄉,獲得和平生產及生活之權利--未付出任何代價獲得戰俘歸國待遇(應該是留下做苦力的),為戰後男性勞動力奇缺的日本補充了勞動力
第十條:吾人無意識奴役日本人民,或消滅其國家。但對於戰罪人犯,包括虐待吾人俘虜在內,將處以法律之裁判。日本政府必須將阻止日本人民民主趨勢之復興及增強之所有障礙予以消除。言論、宗教及思想自由,以及對於基本人權之重視,必須成立。---這條看似虛頭八腦,實際前一半保障了日本國家主權存在不被瓜分,還不奴役日本人,後一半是保障人權,實際就是保障日本私人財產。日本國家被打爛幾乎沒有國家財產了,剩下的都是四人財產了。中國在近代史上只是局部戰敗,並沒有國家投降,對比之下就能發現「戰敗」的差別了。 按照以前的「國際慣例」戰勝國至少要有法外治權來踐踏戰敗國的主權的。
第十一條:日本將被許維持其經濟所必需及可以償付貨物賠款之工業,但可以使其重新武裝作戰之工業不在其內。為此目的,可准其獲得原料,以別於統治原料,日本最後參加國際貿易關係當可准許。--日本戰後已經沒有「不必需」的工業了,中國也就得不到合法的賠償了。同時允許日本外貿而不是對待中國的"協定關稅"枷鎖,如果中國通過協定關稅控制了日本關稅,日本想要鹹魚翻身就難上加難了。
第十二條:上述目的達到,並以據日本人民自由表示之意志,成立一傾向和平及負責之政府後,同盟國戰領軍隊當即撤退。--戰勝國並沒有像對待中國一樣劃分租借和勢力範圍,而中國作為戰勝國在雅爾塔會議上還被美蘇劃分了勢力範圍,可見日本條件之高。
戰敗不怕賠款,就怕不平等條約限制國家主權和發展。 中國鴉片戰爭之後,僅是局部戰爭失敗,並沒有國家戰敗就經歷了100年不平等條約的宰割才掙脫枷鎖,而日本居然一個不平等條約都沒有,法外治權,協定關稅這些戰勝國SM戰敗國的道具一個都沒使用,條件之高簡直高的嚇人。
世界上沒有無緣無故的寬容,中美英等國也不是善良之輩,為何對日本如此開恩?這是日本充分利用世界局勢,在各大勢力間縱橫捭闔,為自己爭取生存空間,是弱國外交,火中取栗的經典案例。戰後同盟國巨頭美英蘇之間的利益取向迅速出現分化,蘇聯希望取得遠東的霸權,而英美希望在遠東形成制衡,遏制蘇聯的勢力,留下了日本博弈求存的空間。
我們的教科書上講雅爾塔會議對蘇聯做出的種種讓步是換取蘇聯儘快出兵東北給予日本致命一擊。事實上當時日本已經必敗,無需蘇聯出兵東北,而且蘇聯紅軍的所作所為比日本鬼子好不到哪裡去,對東北的工業基礎和人民是一次嚴重的破壞。當時日本仍然事實上控制著中國東北,美英害怕的是日本將東北的控制權交給蘇聯,這將是中美的災難。 日本關東軍面對蘇軍表現的潰不成軍,中美受到的壓力比日本大得多,之後迅速的又對天皇地位問題做出了一些讓步。 日本海軍覆滅後,本土沒有任何防禦能力,而麥克阿瑟卻沒有直搗黃龍,而是一個個島嶼去戰鬥,背後的含義就是戰爭為政治服務,如果日本政權覆滅,留下權力真空,那麼留在中國境內的偽軍和日軍害怕中國軍隊報復極有可能投靠蘇聯,因此通過不斷施加對日本政府的壓力,讓日本早日投降。日本投降後,因為中國與蘇聯是盟國,蘇聯就沒有繼續進軍的理由了,而按照雅爾塔會議劃分的勢力範圍,蘇聯可以一直打到長江邊上。日本提出的「一億國民總玉碎」其實也並非是失去理智,而是靠軍事的堅持,以待形式變化,掙得更好的談判條件。由於美國率先發明了原子彈,蘇聯還沒有,才讓日本被迫見好就收了。
最後不能忘記的一點,我們常說的中國主動放棄日本的賠款,實際日本跟本就沒有要賠我們的想法。對待日本在華遺留資產問題,國共兩黨出奇的一致就是全部按照偽政權資產沒收充公。實際上這種做法是違背《波茨坦公告》的,也是日本認為已經賠過了的原因。
參考資料: 《霸權博弈》張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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