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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法制與人情該如何兼顧?

剛看到新聞,說城管治理街道,年輕的小販跑了,剩下倆老人,無奈,老人給城管下跪。這種事應該是我們司空見慣的。而國家現在提倡法治社會,如果你是那位城管工作人員,你會如何抉擇?在法制與人情面前,那些處於進退皆尷尬地步的工作人員,又該如何兼顧或者抉擇呢?


有這樣一個故事,1935年的冬天,是美國經濟最蕭條的一段日子。這天,在紐約市一個窮人居住區內的法庭上,正在開庭審理著一個案子。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個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她衣衫破舊,滿面愁容。愁苦中更多的是羞愧的神情。她因偷盜麵包房裡的麵包被麵包房的老闆告上了法庭。

法官審問道:「被告,你確實偷了麵包房的麵包嗎?」

老太太低著頭,囁嚅地回答:「是的,法官大人,我確實偷了。」

法官又問:「你偷麵包的動機是什麼,是因為飢餓嗎?」

「是的。」老太太抬起頭,兩眼看著法官,說道:「我是飢餓,但我更需要麵包來餵養我那三個失去父母的孫子,他們已經幾天沒吃東西了。我不能眼睜睜看著他們餓死。他們還是一些小孩子呀!」

聽了老太太的話,旁聽席上響起嘰嘰喳喳的低聲議論。

法官敲了一下木槌,嚴肅地說道:「肅靜。下面宣布判決?」說著,法官把臉轉向老太太,「被告,我必須秉公辦事,執行法律。你有兩種選擇:處以10美元的罰金或者是10天的拘役?」

老太太一臉痛苦和悔過的表情,她面對法官,為難地說:「法官大人,我犯了法,願意接受處罰。如果我有10美元,我就不會去偷麵包。我願意拘役10天,可我那三個小孫子誰來照顧呢?」

這時候,從旁聽席上站起一個四十多歲的男人,他向老太太鞠了一躬,說道:「請你接受10美元的判決。」說著,他轉身面向旁聽席上的其他人,掏出10美元,摘下帽子放進去,說:「各位,我是現任紐約市市長拉瓜地亞,現在,請諸位每人交50美分的罰金,這是為我們的冷漠付費,以處罰我們生活在一個要老祖母去偷麵包來餵養孫子的城市。」

法庭上,所有的人都驚訝了,都瞪大了眼睛望著市長拉瓜地亞。法庭上頓時靜得地上掉根針都聽得到。片刻,所有的旁聽者都默默起立,每個人都認真地拿出了50美分,放到市長的帽子里,連法官也不例外。

------------------我來正經回答------------------

無非就是社會救助,養老體系出了問題,鍋讓市容管理者背了而已

法律必須執行,但完全可以幫助老人申請點補助啊,申請個攤位啊等等等等

反正類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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