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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揚州一狗主受毒針威脅後駕車將偷狗賊撞死?

偷狗賊毒針對峙狗主人,不料被撞死-一手video的秒拍


參考以往的一些毒狗針扎人的案例來看,這玩意用來射人致死率只怕比直接用槍突突都不低,這種情形如果仍然不肯給當事人適用無限防衛權的話,以毒狗賊們在國內的數量和囂張程度,那相關部門以後就玩蛋去吧。


正當防衛

搶劫適用於無限防衛權

OVER

當然,中國特色法律又會搞出另一套解釋了

一,偷狗賊被發現後,用毒針威脅,已經構成了「事後搶劫罪」。

事後搶劫罪是指犯盜竊、詐騙、搶奪罪,為窩藏贓物,抗拒抓捕或者毀滅罪證,於行為時實施暴力或者脅迫的行為。理論上,稱為準搶劫罪或事後搶劫罪。

二,偷狗賊暴力威脅後逃離的過程,應視為犯罪當場的延續

三,我國刑法第 20 條第 3 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 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 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問題不是在於偷狗賊用毒針威脅狗主人嗎?

毒性大的話可以致命的


應該是要看情況和偷狗賊的犯罪性質的吧?原先是偷竊,被發現後就是威脅和搶劫,如果射了針那就是故意傷人或者殺人未遂了啊。狗主人追他是奪回自己的財物,狗的價值也不知道多高是吧?如果是狼狗呢?餵養的成本投入呢?然後再看狗主人是出於什麼樣的情況下撞死的偷狗人,故意還是無意還是再追逐的過程中躲避射擊、正當防衛。不過中國的法律,狗主人撞死了人肯定是要擔責的,只是責任大小的問題,畢竟法律上死者為大。


從法律方面來看個人認為應該是要判防禦過當,因為當時偷狗賊拿毒針威脅狗主人,毒狗針的毒性是可以毒死人的(這裡順便呼籲大家不要吃狗肉!誰知道你吃的狗是不是被偷來的寵物,或者是不是被毒死的!)但是狗主人當時是在駕駛室內,空間比較封閉,而且偷狗賊是在跑的過程中被撞的。

從情感方面來看,我覺得偷狗賊也算罪有應得了。我家也養狗,真的是把狗當家人來照顧的,平常哪個熊孩子欺負她都要教訓一下,要是有人毒死她我真的要暴走了。

順便說一句,狗狗在我們的法律中至今都只能算私有財產,毒狗被抓到也不會判重刑,這也是偷狗賊如此猖狂的原因之一。今年一個月還沒過,就已經出現了好幾件極具爭議的圍繞狗狗的事件,這是我們無法可依的悲哀。希望中國能儘早出台動保法,給無辜死去的狗狗一個公道,讓這些人得到應有的懲罰吧。


做了廣大知乎群主想做卻不敢的事

問我怎麼樣,好啊!!!!!!!!!!

拿毒針威脅?威脅狗還是人?毒針應該可以致死吧,這算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呢


毒針可是 劇毒哦,中人就死


駕車撞他是可以理解的,可惜沒把握好節奏


無論如何,狗主人沒有剝奪他人生命的權利。

問我個人怎麼看?爽!!!!!!!!!!!!!!!!!!!!!!!!!!!!!!!但這毫無意義。


撞得好,就是要把這種人撞得粉身碎骨才解恨!!!很多人家裡養狗都是當家人看待的,這種狗販子用毒針偷狗,還威脅狗主人,撞死這種逼人也是妥妥的正當防衛。綜上所述,法律上沒有問題,正當防衛,死得其所。

以上。


雖然我也認為撞死偷狗賊於情來說沒什麼問題,但是判這個差不多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吧,依情節可能從輕或減輕。目前實踐中對正當防衛的要求本來就比較嚴格,在這個案子里只要他停止追偷狗賊就不會再有危險,同時他坐在車裡,針能否射穿玻璃存疑,所以很難認定危險具有緊迫性,可能不成立正當防衛。遇事兒還是冷靜一下,為偷狗的垃圾把自己搭進去不值得。


從視頻上來看駕車者並沒有剎車的意思,用足以致人重傷甚至死亡的高速直接撞向偷狗賊,至少為過失殺人。

看到很多人都在力挺撞人者。大多數人主張輕判或者無罪

憤怒歸憤怒,但讓多數人的憤怒來左右法律是很危險的事。


先是失狗氣憤,後是被偷狗賊用毒針威脅驚慌,油門當剎車踩了,怎麼了?

別說針能不能透玻璃,小口徑手槍也有打不透擋風玻璃的時候,下回被人用槍指著也別踩油門。

說狗被偷走不法侵害停止的,被毒針指著不算不法侵害么?


幢的好!撞死偷狗賊!把他碾壓成肉沫喂狗!


如果我有槍肯定當場擊斃,有車追擊不小心撞死了無所厚非,條件允許手刃他也有可能.

我沒養過狗,但是他威脅我的生命安全,這是每個人的底線了吧.難道你是佛主?還試圖感化他?


我就是揚州的,最近真是寢食難安!怎麼才能抓到偷狗賊呢?兩個月前 就被監控發現在我家門口毒針打狗,數十回合追殺,沒有成功!報警後派出所電話里說:等他下次再來,你把他抓到,再告訴我們!……就在上周一,我的寶貝大衛就在偷狗賊被撞當天上午剛遭此毒手。昨天他帶回來 我們收留的流浪狗(懷孕)竟然又被偷了。監控實拍,都是毒針,全身黑,摩托,有時凌晨4點,有時早上7:30,有時晚上8:14……白天踩點。我的大衛智商很高,很通人性,從不下口,中型體形,我當親人一樣養的啊!三年半了……誰能理解我的痛呢?中國沒有禁止毒針銷售的監管渠道嗎?沒有禁止毒狗肉流入市場的檢疫標準嗎?法律只針對無辜百姓,對手持大量毒針遊街串巷的歹徒,竟全是形同虛設!這樣的人 如狗嗎?!這樣的國家值得愛嗎?


是我……我也撞啊。要不然怎麼辦?這傢伙這麼囂張,不撞,他就會帶著你的狗屍揚長而去,回家剝皮、剁塊、吃肉……或者把狗屍拋給你,留你在那兒撫屍痛哭?關鍵是法律對這種人也沒什麼鳥用,判得很輕。你朝夕相處的夥伴僵直冰冷的死在那兒,因為狗命不如人命值錢,所以整個社會都在放任這種人渣繼續逍遙。對這種不把別的生命當生命的人,憑什麼我要太珍惜他?撞死他不是我的初衷,火氣上頭,情緒激動,控制不好方向太有可能,完全可參考酒駕


正當防衛,不用負責,死者家屬應該賠償狗狗主任損失。


這一問題可以看出好多狗粉和法盲了,就事論事,一碼歸一碼,真的很難理解嗎,還是很多人就是報著狗粉邏輯和法律都是壞的在胡攪蠻纏

我以為知乎會理性一點,結果和新聞低下的評論一樣


防衛過當或者故意傷害致死或者故意殺人,我們這兒逼逼沒用,沒經手證據和庭審,全靠媒體報道然後猜


投毒的被抓出來吊起來打也是早晚問題。還有傻逼們異煙肼異煙肼的叫喚,那他媽是處方葯!!你開了會有記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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