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個妻子懷孕的時候,丈夫不幸去世了,那麼妻子應該生下孩子嗎?

本題來自新浪微博@顧扯淡


都可以,只要這個決定是這個妻子獨立做的。雙方家長在這件事情上不應,也沒有決定權。


應該絕對尊重婦女的生育權(包括生產和打胎的權利),按妻子個人的意志吧,每個人想法不同,選擇不同。雙方父母別再BB了,每個人只能操控自己的生殖器官,而非別人的。強求別人生或不生,毀了人家後半生幸福你能負責嗎。

這個事例里反目成仇也沒啥意義啊,老公死了孩子打了,和婆家就等於是陌生人了吧,本來也不會再來往了,仇不仇的隨便吧。

如果換做我自己的話,我個人選擇會生下來。


沒有我們想的情與愛的忠貞,愛的結合不夠凝實, 活著的人考慮未來都沒錯,生活還要繼續,胎打或者不打,只是故事上演的太過現實,若愛之深,那孩子早出來打醬油了~


選擇權還是在妻子本人,但現實中肯定選擇生的人不少

我周圍有一位在這個情況下選擇打掉的女性,目前已經50+了,還是孤身一人,沒有再婚也沒有孩子


1.要看懷孕多久。懷孕三個月以上,醫學上規定這算是真正上的生命了。如果懷孕7個月以上,基本上要打掉,帶來的一系列影響會很大,比如會導致不育什麼的(特殊情況)

2.作為一個女人,作為一個母親,你有必要愛自己的孩子,更必須要愛自己,所以不要說『愛他就給他生孩子』這類的話。這是非常不負責任的。

3.你要考慮到孩子。即使物質上可以使孩子健健康康成長到成年,甚至可以送他出國留學深造。但是孩子以後的教育,以及缺乏父愛的背景下,成長帶來的影響(心理影響),而且這不是給他找一個後爸可以解決的。

4.個人因素。離婚以後,沒有孩子跟有孩子對再婚的反饋是完全兩種情況的。沒有孩子會更容易找到新的結婚對象。

最後,這種決定不是誰可以幫你選的。作為一個當事人,既然選擇了,就要對未來的種種困難負責。


這個事情我爸爸的同事曾經發生過,女方懷孕3個月,但是男方遭遇事故去世了,公婆求媳婦把孩子留下,那是他們家唯一的血脈了!

後來我聽爸爸說,最終孩子還是沒了,據說是女方說有流產先兆,沒保住!是真是假就不知道了!

這件事情讓我難過了好一陣子,如果是我,我會把孩子留下,因為遇到一個真愛的人不容易,如果能在這個世界上和他共同留下些什麼總是好的!


想生就生。不想生就不生。

前提是女方認真考慮了對身心帶來的影響。


如果兩個人相愛一場,妻子不會悲痛欲絕么?

如果是我,我不會因為自私生下孩子。孩子是愛情的結晶,但同時他也是一個獨立的人。

我有抑鬱症病史。如果他有一天不在了,我也不會再嫁,可能會選擇自殺。畢竟,因為有他的存在,讓我苟活了這麼多年,我已經很滿足了。


應該生下來,那是一條生命。虎毒不食子啊,只是沒見過面的孩子,和真實的孩子是平等的。我認為必須生下來,更是愛情的結晶,老公留下的唯一念想。撫養大是一種幸福。


我個人也會生下來!畢竟夫妻一場!


為什麼 都是這樣冷冰冰的乾巴巴的回答呢

作為我們來說 都是旁觀者

我反而覺得

如果是下來那該有多好

當下這個冷漠速食瞬變的社會

即便足夠理智足夠萬無一失

但是

似乎真的太沒有人情味

可以說 這是一種不忠貞

既然相愛 那怎麼能

僅僅是這麼一些時日就能夠忘卻

然後洗洗乾淨邁步新的生活

這難道就是相愛

愛一個人 那麼愛他的父母愛他的孩子

這是無可厚非的

心愛的老公沒有預兆得離去

他的父母雙親白髮送黑髮

這是怎樣得一種災難

老無所依還要反過來安慰兒媳

不要擔心 幼必有所養

即便離去開始新生活

也請留下骨血念想

這種普通平常得親情都不曾感化她 甚至沒有一丁點得憐憫 反而傷口撒鹽

連唯一留下的孩子也被扼殺了

這樣的行為真的何其自私何其冷血

女孩的父母看著女兒一意孤行也不加以阻攔 真的是……所以新婚喪偶此等悲劇不偏不倚真好是她承受

離去的人遠沒有留下的人痛苦 而她的痛苦此刻不值得我同情

如果我們換作當事人

難道不會有一種透骨得心涼嗎

這種人性得炎涼 積累多了冷漠得是周身的這個世界

即便人們生活富裕了卻早已不見了曾經得那些真誠體諒感動

至於什麼缺少父愛啊 對孩子不好 我拜託了 人父親不是蹲大獄 不是做了不光採的事情 不是私奔離家 而是意外得「迷路」去了天堂

父親不在身邊

爺爺奶奶和媽媽 必然會補入更多的愛來讓他健康成長

即便這些填補不了父愛 可是 這種溫情得守候 難道還不能讓一個孩子背離傷害選擇陽光嗎

如此一個重情重義得環境培育的孩子 我就不信孩子會是是玩劣之輩

正是許許多多他母親這種自私自利得行為

或者其它類似不類似得能夠產生這等人心疏離不安得破爛事件

讓我們周遭的世界變的如此這般

失去了準則失去了道義失去了安全感失去了同情心失去了關懷心

背叛 欺騙 混亂關係 冷漠 薄情 不孝父母 婆媳難處 …

實話說 在我的家規家教裡面 是絕對不允許得 古板恪守得父母灌輸於我得一些我想 我明確知道該怎麼樣

並非是我不是主角所以信口開河

於情於理 這孩子都不該拿掉

這是多違逆綱常得事

從一而終 不事二夫

供養逝去愛人得父母 陪伴他們度過絕望得痛苦 代替自己得愛人去躬親孝養

哪怕自己沉浸在喪夫之痛中也要選擇笑容迎人 讓四位老人安心

然後更加補充營養更加小心

將心愛的人在世界唯一得延續

孕育的如同愛人一般優秀出眾

隨著孩子的出世 老人們也有了盼頭

……貌似過於理想化 困難是必須得 但是總會春暖花開得不是嗎 初心不變足以

太多事情需要理性得思考判斷抉擇

但這種問題

不要說那麼多人權什麼自由什麼選擇

最先該做的是從人情出發吧

出於愛情 考慮親情 而後延續已故得感情

孕育母子之情 成就一番天倫之樂

套用一句話

假若她老公在天有靈

也便安心了


我深愛那個人就生。我愛的不深就不生。


這個問題正像當前的許多婚姻一樣,婚前很多因素都考慮都談論了,唯獨沒談感情。情義二字太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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