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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說》中指出新加坡是世界上最強勢的政府之一,法律支持強拆,這一說法是否正確?

只要政府說要徵用這塊土地,依法只要給你周圍平均價,你一分錢價不許還。你還價就根本不聽你直接就拆你房,你要再敢來勁就抓你。另外只要危害國家安全,就可以立即不經公檢法就逮捕你,而且無限期關押!——《曉說》


謝邀。

現在有點忙,晚上過來好好答,這個問題很有趣的。

=====可以好好答題了=======

首先扯點和答案有關但並不是回答問題的事情。

我希望大家對媒體人多一些體諒。媒體人首先是人。人就有獲得知識,接受信息,轉達信息的局限性。之前羅胖做的第42期《羅輯思維》對於英美法的解讀其實也有根本上的理解問題。然而我們應當注意到,有意歪曲事實是一回事,由於自己的能力所限而曲解事實是另外一件事。對於後者,我們在指出錯誤的同時,也應該對他們的努力給予足夠的肯定。畢竟沒有他們的辛勤工作,我們連獲取這些知識的可能性都沒有,何論對錯。

=====然後開始回答正題====

需要澄清的是我並沒有看《曉說》。我只是根據題主的描述做出相關解釋。

題主的描述:

「只要政府說要徵用這塊土地,依法只要給你周圍平均價,你一分錢價不許還。你還價就根本不聽你直接就拆你房,你要再敢來勁就抓你。另外只要危害國家安全,就可以立即不經公檢法就逮捕你,而且無限期關押!」

簡單講,這些話是對新加坡政策的不全面而且容易產生歧義的解讀。

1. 新加坡強制徵用私人土地的前提是「公用事業」(見新加坡《征地法》第五條)

案例法進一步說明,公用事業包括用於建設政府公屋,修建公路地鐵等公用設施。總之完全不會出現把別人的私產充公再重賣給私人開發賺錢的事情。

2. 依法給的補償價格不是平均價而是「市場價」。並且這個市場價有指導原則。

《征地法》第33條規定,征地補償計算時需要考慮以下因素:

- 宣布收購時的地價;

- 臨近地皮的增值情況;

- 因為征地而對原地產所有人造成的損失;

- 因為征地而對附近地產所有人造成的損失;

- 因為征地造成地產所有人搬家或者搬遷企業,所產生的相關一次性搬遷費用;

- 因為征地造成的重新購置地產所發生的稅費。

同時,《征地法》第34條又規定了征地補償時不得考慮以下因素:

- 征地的緊急性;(註:杜絕利用公共資源稀缺坐地起價)

- 地產所有人對於征地的抗拒;(註:杜絕打感情牌)

- 征地通知發出以後地產所有人遭受的損失(註:例如房租等)

- 征地通知發出後至征地時土地的增值(註:杜絕搶擴建加建試圖獲得多餘報酬)

- 未申報繳稅的針對土地附加值的商業行為(註:杜絕小偷小摸佔便宜)

- 投機行為的類似地產銷售記錄(註:杜絕投機商哄抬地價)

其實可以看出,新加坡的土地徵用補償一方面保證被征地人不受損失,另一方面也杜絕老百姓耍流氓。

3. 對價格有異議有申訴渠道,並不是「不能討價還價」。

《征地法》19-37條規定了,對於征地手續或者征地補償價格有異議的地產權益人(都不一定是地主)有權利向申訴委員會進行申訴。補償金超過5000元的,依然有異議的地產權益人可以就法律適用問題上訴至新加坡的最高一級法庭——上訴庭。

另外,在征地的過程中如果有出現程序不當或者賠償補償不當的情況,當事人有權在法院對新加坡土地局提起行政訴訟。2013年Chiu Teng @ Kallang私人有限公司訴新加坡土地管理局一案中,法庭確認新加坡法律允許當事人就政府作出的「未達到民眾的合理期望值」的決定提起行政訴訟並宣布該行政決定無效。

4. 新加坡不存在強拆這種事情。

扳著腳趾想想也知道,會有人腦子被豬啃過了去強拆投票選他的民眾?從技術上講,土地局的授權人員確實有權力在土地徵收令正式送達後獲得房地產的控制權。(見《征地法》第16-17條)然而獲得控制權僅僅相當於他拿到了你的房產證,你變成非法住戶。如果要把你的房子拆掉,你又在裡面賴著不走時,必須經過以下幾件事:

- 征地員依據《征地法》第47條向警察總長要求獲得警方協助;

- 警方到現場依職權逮捕你;

- 依照《征地法》第46條控告你犯罪判處最高一個月監禁或者最高1000新幣罰款或兩者兼施。

想在新加坡看到那種惡霸式強拆?抱歉,你是想多了。

5. 「危害國家安全」這事情和征地完全沒有關係。

從技術上來講,新加坡確實有這麼一條法律,可以授權政府不經審判(技術上)無限期羈押一個人。這條法律之前政府用來對付暴力分子,黑社會,現在用來對付恐怖分子。然而對抗征地的人怎麼處理之前講過了,和這條法律完全不沾邊。不要說對抗征地了,新加坡政府去年抓到全歐洲最大的賭球集團老闆,因為找不到證據定人家的罪,就用這一條把人家羈押了,結果首席大法官判決適用法律不當,放人沒商量。

經過這麼多解釋,希望大家可以對新加坡的強制征地政策有一個比較正確的了解。總結一下,僅限為公用事業征私人土地;價格有透明並相對公平的計算方式;征地程序有嚴格法律控制;對征地補償不滿可以申訴;非法對抗征地會被逮捕但是政府不會暴力強拆,更不會用莫須有的罪名不經審判羈押。


10年前聽一個新加坡人說過,政府要這片地,安排了其它地方限時搬離,不肯走的人堅守,然後晚上這裡起火了.....

但是具體是給錢還是給房具體不知,總之搬遷不吃虧,但是也別想趁機敲詐發財,不肯搬的人不是缺錢吧,是故土難離。


在新加坡想做釘子戶的可能性為零。


脫離開具體話題來說,高曉松說的東西可能是真的,但是作為一個人類如果你以他說的話為準則的話,那就太悲哀了


新加坡要特么在煙台海邊建化工廠


那是綜藝脫口秀節目嗎?


不知道enblock算不算題主所說的強拆?

如果算,據我所知新加坡很多人願意花高價去買即將被enblock的屋子,因為enblock之後,政府會以現價賠償被enblock的單位。

新加坡政府是強勢的,但是有理有據的強勢,而非罔顧公民意願無理取鬧的強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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