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多實行兩院制議會的國家都取消或弱化了上議院,試問一院制議會是否會成為未來的主流?

取消上議院或沒有上議院的國家包括:

丹麥、瑞典、紐西蘭、秘魯、中華民國等

大幅度弱化上議院的國家包括:

英國、日本等

僅存的上下院勢力基本等同的國家,似乎只剩下美國

試問上議院勢力衰弱甚至被取消,是否將成為未來世界憲政的主流?


個人認為,兩院制國家上下兩院的分工是較合理的。

兩院制國家差別也較大,英國上院就比較擺設,美國參院權利就很大,下文以美國為例

下院(眾院),由經地方選舉出的直接代表本選區利益的議員組成,權利主要體現在立法權,即各種立法的通過與預算制定以及總統彈劾等最高權利,但較少參與國家行政以及提出議案。

上院(參考美國參議院),人員結構相對穩定,多為政治家族之類與地方政治勢力聯繫緊的政治精英,類似美國變態的肯尼迪家族這類上流階層。具有較高的政治素養和戰略眼光,在規劃國家戰略、以及具體國家事務(外交委員會、軍事委員會等)問題上較為專業。雖然也有立法權但被下院制約,但卻主導提出各種議案的提案權,且深度參與國家事務,是國家機器的大腦。

一院制國家則沒有這種分工,給了很多渾水摸魚的政客們施展的空間(個人意見),同時絕大部分議員並不參與國家行政運作,很難跟行政部門通力合作,不像兩院制國家中上院所起的作用。同時上院的大佬們強大的政治資源以及職業素養有效保障了國家走向的穩定。


先了解美國的兩院:

參議院代表州權平等,每個州兩名參議員

眾議院代表人權平等,按人口比例分配。(每州至少一名眾議員)

原因:

完全按人口比例,人口小州不願意,那樣的話小州基本無發言權。

完全按州權平等,人口大州不願意,那樣的話大州與小州完全一樣,也不合理。

美國的結果是妥協。

我國的情況與此類似,真搞,美國式的參眾兩院較合適。

綜述:大國較適合用參眾兩院制,小國(內部差別小,如紐西蘭)較適合一院制,較經濟。


跟國家的大小有關 也有一些歷史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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