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應該將公共場所設立的特定宗教禮拜室改造為不特定宗教禮拜室?
其實我是不希望公共場所出現任何宗教性質的服務設施的。
不過作為現實社會的一個折衷,也許可以暫時容忍在公共場所既存的宗教禮拜室,但我想應秉持各宗教信仰平等的原則,允許各種不同宗教在其中活動。例如應允許面教在這樣的場所煮麵、吃面——含豬肉臊子面,對於來自該教派的教友。這樣的訴求合理嗎?是否應該要求設立宗教禮拜室的公共部門取消對該類場所所服務的宗教和教派類別的限制?
全世界各個宗教團體能夠心平氣和的一起聊天吃飯的場所
我唯一能夠想到的地方就是政協
我的知乎專欄·「當一個航天設計師腦抽時」- https://zhuanlan.zhihu.com/caster?utm_source=com.android.mmsutm_medium=social應該,我認為這個想法很好,公共場所不應該只滿足特定宗教的需求。
並且跨宗教祈禱室還是不應該出現特定宗教的形象、標誌符號、儀式裝置。盡量體現一種廣泛的儀式感,並且最好體現所在地的傳統建築風格,但是不應該出現特定宗教的形象、標誌符號、儀式裝置。同時也不應該隨便挪作吃飯等祈禱以外的用途,涉及特定複雜儀式的活動,各宗教信徒都應該回家或找到合適的宗教場合作,而不應該在公共場合作。具體到這個例子。如果認為吃臊子面是一個特定的宗教儀式,那麼跨宗教祈禱室不應該出現特定的形象、標誌符號、儀式裝置。如果認為吃臊子面不是一個特定的宗教儀式,那麼跨宗教祈禱室不應該挪用為祈禱以外的用途。目前國際範圍內,絕對不針對特定宗教又不分時使用的跨宗教祈禱室還是很少的。
目前比較成功的一些分時使用(排隊)祈禱室主要在一些大型國際機場。
英國很多原來屬於安立甘宗的教堂也被改造為跨宗教祈禱場所,在無基督教活動時租用給佛教徒與伊斯蘭教徒。
一些常規不分時共同使用的跨特定宗教祈禱室則出現在以色列國防軍的軍營里,在一些猶太教徒與伊斯蘭教德魯茲派或印度教徒混編的部隊里,德魯茲派或印度教徒的比例超過了總登記宗教信仰者的三分之一,由於不再作為此部隊里的少數宗教,不需要特別設立單獨房間予以照顧,於是經過猶太教徒與德魯茲派或印度教徒共同商議,雙方都同意以後,本著各守其律、共守七律、共同創造美好記憶歸於上主(Adonai/Al-Ilah/Isvara)的雙方傳統共識,建立了一系列猶太教/德魯茲派、猶太教/印度教公用祈禱室,目前運作良好。公共場合就不應該設立宗教場所!
除非你對每個大大小小的宗教都設個私密場所政治正確就要正確到底呀。宗教應該是一個私人的事情,你信仰什麼就和你喜歡吃什麼一樣,與別人毫無關係,也不應該強迫他人尊重,認同,甚至是皈依你教(是吧綠×)
設立宗教場所就彷彿是把菜市場劃分成純豬肉市場,純羊肉市場,純蔬菜市場,和石頭市場一樣不好意思,我確實就是這樣政治不正確1905年,法國在魯維耶推動下通過了《世俗法》(la Loi de séparation de lEglise et de lEtat,又稱「1905年法」):確立了政教分離的原則。
共和國保證意志自由。共和國保護不損害公共秩序的信仰自由。
共和國不承認也不以任何形式資助任何宗教活動。依此,自本法案通過的來年一月一日起,取消國家、省及城市財政對宗教活動的所有財政支出。
—— 節選自《世俗法》
因此,在一個世俗化的國家裡,城市公共用地、公共設施的服務對象為全體市民,應從公共財政中撥付支出。因此,公共場所的一切設施不應為任何一種宗教或者多種宗教服務。
註:事實上在現代社會,商場、機場等盈利性單位往往有例外,因為原則上設立目的以吸引目標客流收入為準,運營單位和客人之間也不存在強制性的服務和納稅關係,在這些地方設立禱告室有其合理性。但公立學校、公立醫院之類教育、醫療公共事業單位應杜絕一切公開宗教活動和場所的存在。
個人相關:世俗化基督徒。
劉博的這個問題我來強答一波。
首先,宗教禮拜室這種存在並不是所有宗教共有的功能建築需求,所以它僅為部分獨特文化傳統存在,作為獨特的文化傳統存在,它必然是帶著獨特的文化烙印的,把它轉換為非特定的形式,看上去是使用效率的提升與公平性的體現,實質上因為失去了特殊性,反而不滿足特定群體的需求,對於某集體的意義歸零,於是,會鬧的孩子有奶吃的故事又要上演了。
其次,宗教文化間的差異性也決定了非特定的禮拜室這個概念是不成立的,就拿我們土教道教來說吧,某教要禮拜室一天五拜,咱道教更是高大上,要一個洞天福地的玩意,放在今天來看,就是養生休閑度假山莊,一個禮拜室這個建築規模和配套設施的級別夠不上洞天的標準,只有洞,沒有天,所以說修道燒錢啊,就連修道的大能都提過修道四個先決條件,人地侶財,放今天一個創業公司有了這些條件都能融個七八輪了...居然只夠一個人修道用的,可想而知這玩意對咱土教教眾意義不大,咱土教講究名字可以土,思想行為必須壕氣....其他各宗教對於自身進行宗教活動的場所要求也不盡相同,不列舉了。
所以,劉博這裡所說的改換的想法核心應該是共享與兼容,這是符合當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的,但是具體情境當中這個東西對於各宗教而言沒有特彆強的共通性,共享的經濟價值不大,文化價值搞不好還能打架,互相也沒有兼容的需求,如果有消滅的可能倒是可能發生戰鬥。
綜上所述,非不能也,實不該也。
以上。
折衷?誰和你折衷了?你願意折衷,我願意么?路人甲願意么?第一步是折衷下一步呢?
先是在公共場合建立根據地,然後玩星星之火是吧?最後搞一個全國總暴動建立一個政教合一的國家?開什麼玩笑!開什麼玩笑!公共場合不允許宗教傳教,顯然,也不允許為傳教提供方便。
堅決擁護我黨領導是你們活命的唯一原因,是的,你們、唯一。你們要死了以後才上天堂,我們是要搞地上天堂的,顯然我們的兼容性不佳。來啊、互相傷害啊、肉體消滅啊。我就一個意見,在政府花錢花場地設立公共場所的不特定禮拜室之前能不能先花錢設立下公共廁所?
宗教既然是純粹純潔的思想領域問題,那就只應在思想領域存在,請不要消耗任何社會公共資源。比如這些:將公共土地變為宗教私用;在提供公共教育的場所向思辯能力尚弱的社會成員灌輸毫無自洽性、與已經被充分驗證且是社會生產必需的理論體系相衝突的宗教臆語;收取從與宗教無關的社會體系中獲得收入的社會成員的宗教稅以養活宗教私有的宗教組織。
不該設任何宗教場所。
我校有一些穆斯林,於是設置了一個祈禱室。
結果穆斯林們登鼻子上臉,要求再設一個祈禱室,這樣可以男女分開祈禱!
幸好dean比較正直,指出這個違反學校的男女平等原則,拒絕了。
我看題主是自以為在養蠱(笑
不合理,不行
不行啊。我黨是無神論者。必須消滅一切牛鬼蛇神。看來還不夠啊得在發動群眾一下。
隨手一搜。我也不希望出現這樣的發展。
公共祈禱室的設立的目的是提供不受打擾的禱告場地吧,不特定宗教祈禱室很多地方(如香港機場)有吧?但是祈禱室肯定有使用規範的,不是你隨便以自己宗教理由就可以違反的。也許宗教沒有共識,但大多數人對"祈禱"還是有共識的。
PS:我沒見過公共禮拜室。。
想從宗教和社群的角度回應一下,先存著問題,回家再續,我的態度首先是,沒有什麼所謂廣泛的儀式感和通用的儀式感,這是非宗教人士對宗教生活的粗暴拆解,非常不切實際。
提一個很現實的現象,在德國、荷蘭一些機場,在候機廳有穆斯林候機時正好遇到禮拜時間,有一些穆斯林會起身做禮拜,也有一些穆斯林進行旅行拜(兩次合併為一次)所以不去禮拜。這時就要看禮拜人數多少了,如果禮拜的人數多,這些穆斯林就會找到一塊空地進行禮拜,有時還是幾個人集體禮拜。這樣會給機場帶來一些人流上的壓力,機場為了解決這個問題,設置一個祈禱室,用於一些穆斯林進行禮拜,體現出機場服務的周到和安全穩定的考慮。如果禮拜的人數極少,設置祈禱室利用率不高,就會造成公共資源浪費,也就沒有必要設立祈禱室。
對於這個祈禱室,我在中國的一些機場也見到過,我建議是不做區別對待。祈禱室本來是屬於公共設施的一部分,那麼更多的公共化才是趨勢。不設立特定的標誌,標牌暗示某個特定的宗教。任何有宗教祈禱訴求的人都可以在此祈禱。穆斯林禮拜,基督徒祈禱,有人可以打坐,或者冥想。對祈禱室需要確定的要求反而應該是,保持莊重,安靜,乾淨。內部不設置認識特定宗教的標識,最好就是空白,或者是玻璃。每個人都應該特意注意到不要打擾到其他人。這是信仰者素質的一種體現吧。
目前國內機場有祈禱室,基本上也是穆斯林方面提出的申請,通過後才得以設立。其他宗教並沒有在機場設立祈禱室這一事中提出過要求。這裡不評價,穆斯林該不該提出這樣的要求。因為,這是一個機場中出現的現象和需要解決的問題。機場也可以不設立祈禱室,那麼就要承擔由於某個宗教要在公共場所進行祈禱所帶來的壓力。從機場完善服務角度來說,設立要比不設立更合理。
那不是更亂?
25歲的讀者認為不需要那麼多公共廁所 建議腎不好的老人要麼在家上廁所要麼就憋著
設置禮拜室這個其實是這些公共場所主動做出來的事情,對於穆斯林本身其實沒有太大的改變意義,因為穆斯林會在任何一個地方禮拜,而主動添加穆斯林禮拜室就是因為一些地方公開禮拜的穆斯林太多了,影響力太大,經營方於是主動提出搞一個禮拜室,大家都去房子里禮拜,降低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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