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優秀的法律詞典值得推薦?

偶爾需要翻譯合同,但是基礎太差,很多詞語都不是平時要用的,想要找一本比較好的詞典以供甄別。


我推薦一下幾款比較不錯的法律在線詞典或App吧。

1. 歐路詞典 App

【介紹】:首先明確一點,歐路詞典並不是專業的法律詞典,但因其強大的法律專業詞典庫,咱們完全可以把它打造為法律人的專業詞典!通過歐路詞典,我們可以擴充的法律專業詞典包括:元照英美法詞典、英漢法學大詞典、英漢法律縮略語詞典、英漢法律用語詞典、LexisNexis Law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English - Arabic Finacial Legal Dictionary、漢英法學大詞典、KoreanLawDic等。是不是看花了眼?更讓人心花怒放的是,全部都是免費的喲!下圖為詞典查找界面:

【使用】通過應用商店下載歐路詞典App,然後打開軟體,選擇「我的」---「詞典庫管理」---「詞庫下載」---「篩選詞典」(安卓手機步驟,蘋果手機可能略有不同),然後在搜索框輸入詞典名稱,即可下載、擴充詞庫。

2. Black』s
Law Dictionary 10th Edition App

【介紹】:《布萊克法律大詞典》一直被認為是法律術語的權威標準,是今日全球最為廣泛引用的法律書籍。該款App由出版商Thomson
Reuters開發,App Store售價348元(但在某寶面前......)。不要嫌貴喲,該字典紙質版可是貴了App版近兩倍。雖然PDF版滿天飛,但字典畢竟都是用來查的,不是用來看的,App版的好處,筆者無需多言。該款App這是全網唯一的可供使用與下載的移動端《布萊克法律大詞典》第十版。以下是紙質版和App版的查詢界面對比:

【使用】:請蘋果用戶前往App Store自行下載使用。可惜的是,該字典沒有開發安卓版。(對於安卓手機用戶來說,由於在國內用不了完整的Google
Play Store服務,手機里的應用市場能搜索到的好的法律詞典App實在少之又少。)

3. Law
Lexicon App

【介紹】:這是以《布萊克法律大詞典》第二版的內容為基礎開發的App,由於該字典第二版的版權已過期,App版免費向公眾開放使用。以下是搜索界面:

【使用】:請蘋果用戶前往App Store自行下載使用。仍舊可惜的是,該字典沒有開發安卓版。(Google Play上有付費版的該款詞典安卓版App,但是,國內用不了)

4. Black』s Law Dictionary 2nd Edition 在線詞典

【網址】:http://thelawdictionary.org/

【介紹】:該在線詞典應該算是Law
Lexicon App的網頁姐妹版了,內容都是一樣的,都是版權已經過期的《布萊克法律大詞典》第二版。網頁搜索界面如下:

5. 元照英美法詞典 App

【介紹】:《元照英美法辭典》由潘漢典教授等學者組織編寫而成,在全面介紹英美法的基本制度、概念等方面填補了目前我國法律辭書在此方面的空白。該款App由出版商元照知識集團開發,App Store售價198元,比2013年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元照英美法詞典》(縮印版)貴了30元。雖然歐路詞典可以通過擴充詞庫的方式添加《元照英美法詞典》,但該款App則可以保證,裡面的內容是最新版的。以下是紙質版和App版的查詢界面對比:

【使用】:請蘋果用戶前往App Store自行下載使用。安卓用戶不要傷心,請接著看。

6. 元照英美法詞典 在線詞典

【網址】:A,元照英美法詞典

【介紹】上文有提及,《元照英美法詞典》的App版本並沒有安卓版,但安卓用戶可以通過在線瀏覽這個網頁,查閱該詞典。雖然沒有App方便,但是該網址免費對所有人開放,是不是很贊!檢索界面如下圖:

7.
Duhaimes Law Dictionary
在線詞典

【網址】:Duhaime.org Law Dictionary and Legal Information

【介紹】:該在線詞典每年吸引了幾百萬讀者訪問,相繼被劍橋與牛津大學推薦使用。其法律辭彙定義皆原創,一般由律師(該網站的志願者)撰寫,參考資料來源於案件,每個引用的案件都會在定義後列出,並給出超鏈接,供讀者近一步查閱。不方便的一點就是,該網站沒有搜索框供搜索,只有如下圖所示的檢索目錄:

讀者可以通過瀏覽字母,再在該字母頁面裡面按照」Ctrl+F」的頁面查找方式,進行單詞定位,查閱定義。

8. 韋氏法律詞典 在線詞典

【網址】:FindLaw Legal Dictionary

【介紹】:該網站雖然叫FindLaw,有論壇,有法律問答,還有找律師的功能,但是咱們要用的詞典,內容全部來源於《韋氏法律詞典》(《Merriam-Websters Dictionary of Law》)。檢索界面如下圖:

-----------------原答案--------------------------------

只列舉了歐路電腦版,靈格斯和歐路差不多。

歐路!可以安裝元照英美法詞典,還有其他,你感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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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律疏議:「薛波和他的《元照英美法詞典》」

  (一)「對法律的初學者,我頭一條建議,向來是請他們買一部好的詞典,並且請教它。」—— 哈佛大學前法學院院長羅斯科·龐德

   1993年,29歲的薛波還在中國政法大學讀研究生,風華正茂,躊躇滿志。然而他在學習法律的過程中並不那麼順利,閱讀外文書時,書店、圖書館都找不到好用的法律英語工具書,勉強用一本,由於都只是簡單的對譯詞形式,而沒有其法律涵義的詳釋,總是覺得詞不達意,不得要領。甚至於,有時還會遇到一些現在看來很是荒謬的錯譯。一個極端的例子是「Asylum」,這個意為政治庇護權的世界通用的法律術語,我國1954年憲法中將其錯譯成居留權,一錯30年,途經1975年、78年、82年三次修憲未有察覺,直到1985年修憲時才終得以糾正。

   年輕的薛波意識到了缺失基本法律英語工具書暗含著的風險,我們說「失之毫釐,謬之千里」,用基本辭彙、基本概念為基築造起來的制度大廈,會不會終有一天因地基里隱藏著的無數蟻穴而轟然倒塌?!

   《英漢法律詞典》的發願便在這樣的環境和思考中萌生了。薛波與時任司法部教材編輯部副主編,並同樣對法律英語工具書的缺失充滿了擔憂的閆欣達成了合作,隨後及成立英漢法律詞典編纂工作室,一切工作順次展開。1995年與外文出版社簽訂合同,由於對困難嚴重估計不足,薛波很是「勇敢」地約定:一年之後完成交稿!

  93年至95年間,薛波同時還與外文社合作編寫了《漢英法律詞典》,該詞典於95年出版。薛波「一年交稿」的樂觀估計,就是奠定在這個基礎上的:既然已經有了一個「漢英」,那麼把「漢英」顛倒過來,不就是「英漢」了嗎?然而,隨著工作的一步步深入,出乎意料的困難竟將真正的出版日期延長至了十年後的2003年5月。「漢英」的工作是立足於中國法律制度,把中國本身的法律條文斷成術語,再翻譯成英文法律辭彙,只需做簡單的詞條搜集和編譯工作。但英漢詞典的製作,卻需以國外法律為基準,撇開對英語系國家的法律完全陌生不說,所搜集的英文材料反映的內容也是千差萬別,同樣是英語文獻,卻有來自美國的、英國本土的、馬來西亞的、印度的、甚至非洲國家的,致使同一個辭彙在不同的語境下表達的意思全然不同,換一個語境又總會看到其他語境下看不到的辭彙。

   90年代初期,我國對英美法尚還知之甚少,薛波自然也難以知曉「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劃分,更無從知道在西方國家哪些資料才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最初他們以沒有經過很多甄別的五本國外出版的英文詞典作為藍本,把每個字母系的單詞分門別類、複印之後重新裝訂,在編譯每個詞目的時候都要對照五個詞典中的表述綜合整理。在整理過程中發現每本之間出入都較大,於是又往外拓展參考文獻。直至閱讀了大量文獻,購買的書籍資料累計已達數十萬元之後,他們才開始意識到原來法律英語有著「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兩種不同背景下的不同表達,並且更主要的還是反映了英美法系的內容。運作至此,時間就已經過去三年。

   當薛波斟酌詞典是否也應當以表達法係為根本之時,他注意到日本在二十世紀三十年代就開始編纂、並經數次修訂的《英米法詞典》,其中搜集的就是純粹的英美法術語。這一發現使他更篤定了自己的想法:所有的思維和行動都應定格在這,用英漢的方式表達英美法的內容。詞典的名稱也最終確定——「英美法詞典」,英文名為「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 Of Anglo-American Law」。

   (二) 「這是個很奇怪的事,一部具有國家權威的詞典,卻由一群無職無權無錢的學人和老人編撰,他們做了我們整個司法行政教育系統想做而做不了的事。」——國家司法部一位司長

   重新定位後,最初的一批稿子幾乎全部推翻,割棄掉其中相當一部分不屬於英美法內容的詞條,重新整理,重新起步。薛波與外文出版社的合同不得已一次次延期,關於詞典的花費也難以遏制地增長。經費緊缺,工作陷入窘境,月末常常都是電話被停機之後四處籌一點錢再重新開機。薛波、閆欣不得不嘗試各種方式尋找援助。他們走訪了幾乎所有當時較為著名的企業、律所、科研機構,找過拍賣公司爭取拍賣冠名權,去涵英國大使館、澳大利亞大使館、國外基金會,甚至還專門給當時的美國總統柯林頓寫信尋求支持。為了節省郵資,寄往國外的信件都要由朋友帶出國後再寄。除了在工作室做編譯,薛波的工作就是騎著一輛自行車在外奔波,下雨天就把濕了的鞋放進包里,看到路邊不斷閃過的商標、廣告,他總會習慣性地聯想到:那會不會就是可以去尋找的希望?

   然而社會對這部詞典表現出了冷漠,幾乎所有的努力都如石沉大海,沒有迴音。最後《北京青年報》攥文為他們謀得捐款20多萬元,美國福特等基金會捐款100萬元,外文出版社預付稿費40餘萬元。至詞典出版之前,薛波以個人名義在外的借款已達40多萬元。

   經濟的拮据並沒有使薛波有所退縮,社會的冷漠也並沒有使他灰心喪志。薛波抖起精神與不斷湧現的困難打起了「持久戰」。

   「英漢法律詞典編纂工作室」此時已更名為「英美法詞典編纂工作室」,這間不足10平米的小房間位於政法大學研究生院里的3號樓,如今該樓已經變更為女生宿舍,這一間獨特的陋室在其中儼然是獨具風景。推門而入,四壁圖書,中立書架,書架下緊靠書桌,留下兩條過道雖只能容納一人穿梭,卻能伸至屋內每一位置。至於壁架、書架可利用之處也統統都不令其閑置,釘一個釘子就能掛目錄、備忘錄,貼一張條還能指路,這些條的功能就如同大辦公樓里的門牌,只不過辦公樓里分出的部門,在這裡都壓縮進了這10平米之內。把剩下的空間填滿,最多還能容納10個人同時工作。置身其中,一眼就能看出,能把空間利用得如此充分,顯然不在一朝一夕的功夫。

   薛波的背後,還有一個雖名不見經傳,卻十分強有力的團隊。工作室前前後後共留下過280多人伏案工作的身影。除了部分法學專家,其他多數是從政法大、北大、人大等法學院招聘而來做兼職的學生。他們全情投入,廢寢忘食,有時因工作忘了時間,樓門鎖了,只得從二樓的窗口跳出來,有時索性就在書桌上一睡就是一晚上。現在在中國人民大學任教的金海軍老師,加入的時候還是人民大學的本科生,之後升入碩士、博士,留校任教,對詞典編纂工作卻一直不離不棄。回憶起過去的時日,他只用了一個詞來表達——「餐風沐雨」。這裡也時常回蕩著爭論的聲音。面對一個辭彙時各人都有自己的意見,由於大家對英美法都不夠熟悉,也很難制定一個統一的標準。在這種情形下,他們總結出一些「形而下」的標準:一是要語出有據,所做的詞條內容和所發表的意見都必須是在地道的英美法中所表述的東西;二是尊重專業,根據每個人的專業背景做分工,在有爭議不能協調時,也以該專業的人的意見的為準。即使這樣,有的問題也仍然很難解決,比如有的詞條不僅涉及民商法內容,還有關訴訟法,綜合性很強,常常幾番爭論下來都難以有結果,也只有在日積月累中慢慢解決。我們現在所看到的詞典就是經過不斷碰撞的結果,一個詞解釋的程度、高度就代表了團隊對這個事物認識的過程和高度。

   還有一群德高望重的東吳老人,在薛波的情感中佔據了最凝重的那一部分。

   東吳大學法學院於1915年成立於上海,是中國在教授中國法之外惟一系統地講授英美法的學院,解放前中國最著名的法學院之一。1952年,東吳大學被撤銷,英美法的研究長期停頓,英美法教育更是因此斷檔了幾十年。在薛波為找不到合適的審稿人之際,經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本詞典的總審訂人潘漢典先生指點,薛波前往上海,一家一家地叩開了這些曾在東吳大學法學院接受過系統英美法教育的老人的房門。

   然而老人晚年的境遇卻深深震撼了薛波。東吳大學被撤銷後,對東吳師生而言,與東吳法學院的關係成了一種罪過。在1957年「反右運動」,以及「文革」期間,很多校友遭到迫害。後來雖得到平反,但至今許多老人晚景凄涼,多年都再未從事過與法律有關的事。

   被譽為「羅馬法活詞典」的周枏先生,晚年生活在破舊陰暗的木質樓房中一間十餘平米的小房間里,惟一值錢一點的家當是一台黑白電視,一個單開門冰箱。他年過九旬,雙手高度顫抖,只能委託80多歲的夫人來謄寫改正後的稿件。

   哈佛大學博士盧峻先生,是前中央大學法學院院長。在他的家裡,惟一的電器是一台巴掌大的電扇, 90多歲的他一目失明,戴著用舊信封糊住一邊的眼鏡來審閱稿件。辛勤地工作,卻幾番叮囑薛波不要署名,就連600元的微薄審稿費也捐給了編輯部。

   蔡晉先生,1930年代曾為浙江地方法院和上海特區法院法官,晚年與兒子、孫子孫媳三代共處一間小房中。重病纏身,在病床上親自審訂了49頁稿件。當詞典的編撰工作接近尾聲時,終於溘然長逝。

   這樣的事例,在薛波來往京滬之間的30多趟里,充斥著他的眼目,也沸騰了他的血液,令他在困境里一次次振作前行。體弱多病的耄耋老人,為了被摧殘、埋沒得太久的生命能在逝去之前再美麗地綻放一次,為了能將自己的才學匯入蜿蜒流過的文化長河、不致磨滅,他們用自己虛弱的體力、堅韌的毅力和強大的靈魂,為英美法詞典的完滿誕生作出了不可磨滅的貢獻。

   在薛波的一封信中,他如此寫道:「從道義上我們收入了太多本不當屬於我們的摯愛,儘管它已化作一份份寄託溶入這套崎嶇的卷宗。」

   (三)「只有翻譯家掌握這種技術,要領會外國語言真正的要義,要用本民族的語言表達出來,要表達得不失去本色。我們的工作也是這樣的過程,但比翻譯家更刻板,允許我們變化的空間更小,允許想像的程度更小。」——薛波

   關於詞典編纂,薛波提得最多的一個詞是「摸索」。因為不懂,因為沒做過,也因為沒有人做過。他們曾經專程拜訪商務印書館、上海譯文出版社等大家公認詞典做得比較好的出版機構,但聽到的總是「我們也在摸索」之類的話。我國對英美法的研究確實太過稀缺,薛波如同走進一片荒蕪的曠野,材料缺乏,也探尋不到前人的足跡。「沒有前輩,沒有經驗,一切都只能靠自己了!」

   最基本的工作是要確定參考藍本。但由於不了解英美法,就很難確定哪些文獻是最能代表英美法、在英美法國家最具權威的。摸索了至少三年,才明了美國的布萊克詞典在英美法系中的地位。

   龐雜的詞目中,哪些是英美法的精髓,應該重點予以闡釋?哪些意義不是那麼重大,可以從簡帶過,甚至根本不需收入?沒有標準,只能自己摸索。常常是一個詞洋洋洒洒、千言萬言,做了非常詳盡的解釋,到後來卻發現它其實並沒有那麼重要,或者它的背後還有意義更重大的詞,於是又做刪減;有的詞原以為可以省略、從簡,慢慢又發現它其實有著深遠的內涵,於是重新補充。反反覆復,漸漸才成體系,人力、時間也都耗去不少。

   編譯過程中,中國與西方法律文化的差異也突出的顯露出來。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與我國相去甚遠,有些制度在我國是沒有的,相應的法律術語在漢語中根本找不到對應詞,很難用合適、貼切的語言表達出來。薛波將英美法總結為「流動的、活躍的」,總是處於快速發展、變動中。而詞典又必須是確定的,越確定越便於讀者理解。此時他終於明白為什麼一直以來沒有人去做這件事,或者做的也只是簡單的轉譯、對譯,就是因為這之間的鴻溝太難以跨越。難,並沒有讓他放棄。在不斷摸索中,他們掌握了一些巧妙的技術,謂之「以靜制動」。在材料中找相對最確定的部分,丟棄相對活躍、對本身的含義不重要的部分。當然,這個「找」的功夫,定然也是經過了日日年年的錘鍊。

   詞目搜集、編譯完之後,還有編輯的問題。5萬多詞條,相當於日本《英米法詞典》收錄的3倍,怎樣在合理的篇幅里以最系統、最協調、最經濟的方式排列出來?薛波舉了一個例子來說明編輯工作的「細」——引見。我們經常會在詞目的後面看見「見××頁××詞」的字樣,以表示對該詞的理解可以參見另外一個詞的解釋。這就是一個要把全篇的詞都統一綜合,再合理聯繫起來的過程。然而,把這麼厚的材料從頭至尾看一遍需要兩年,不說時間的有限,即使真的有人這麼看了,等他兩年之後看到末尾,前面的也早已經忘卻。分工負責是他們沒有辦法的辦法,每個人看一至兩萬個,這導致詞典的某一部分是統一的,但總體而言還不夠周全。對此,薛波寄望於讀者和社會的力量,「一輩輩不斷地進行修訂、完善,也許若干年之後才能使我們的遺憾消除,達到恰如其分、完美無缺的境界。」

   數不勝數的細節。每個細節都竭盡自己的努力和智慧去考慮、去鑽研,不斷的認識,不斷的又有新的細節出現,不斷的追求著完美。而與這種追求始終形影不離的,是物質條件的極度窘迫。

   「堅持是一種非常難磨的心理,不知道什麼叫終結,不知道何時天亮,只有去忍受。」「不去追求可以,兩年完成也可以。但真的不想,不能割捨,然而自己的能力、時間又有限。很痛苦。」薛波將自己的痛苦歸結於他「對追逐細節的頑固」,但正是因為他的頑固,我們今天才可以說:《元照英美法詞典》不僅僅是一本詞典,它還確立了一種詞典編纂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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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ck』s Law Dictionary (9th)
《元照英美法詞典》 英中,有中文解釋
Garners Dictionary of Legal Usage
Merriam Websters Dictionary of Law
A Dictionary of Law (Oxford Paperback Reference)
THE LOGMAN DICTIONARY OF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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