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漢字典里,動詞的解釋中一個動詞的前面為何to?
02-04
比如說對commit sth to paper的英文解釋 :to write sth down :寫下某事。解釋中為什麼不去掉to? 諸如這個之類的一個動詞的英文解釋中動詞前都有to ,為什麼?為何不去掉to 那豈不是更方便?
一個動詞在不根據主語人稱和句子時態語態變化的時候叫做不定式(infinitive),也就是說它還沒有定型。英文不定式帶 to 前綴叫做 full infinitive,不帶則叫 bare infinitive。
如同本版同文所說,to 的主要功用是提示其後動詞屬於 infinitive。這裡使用 bare infinitive 的問題,從一個語言學民科的角度理解,是不容易讓你看出那是一個 infinitive。比如 bare infinitive 構成的許多句子其實和祈使句一樣:
- (to) write something down.
- (just) write something down!這之所以會在英語里變成一個問題,我想是因為英語的動詞在沒有其他提示的情況下不容易讓你看出來那是一個動詞。在很多印歐語系的語言裡面,動詞的結尾都是固定的幾種,特例非常少:
德語幾乎都是 -en,偶爾有 eln、ern: essen, beten, lieben
西班牙語大部分是 -ar -er -ir:comer, rezar, amar
法語大部分是 -er -re -ir:manger, prier, aimer英語呢? eat, pray, love
所以在德法西語詞典中,動詞以其上述不定式形式出現時,很容易一眼就看出那是動詞。英語沒有這個便利條件,所以用 to 來標識,會顯得清晰一點。
對比來說,德語其實也有 full infinitive 形式的不定式,比如 to write 等於 zu schreiben,但詞典解釋里, to write sth. down 則會寫成 etw. aufschreiben (write down = auf+schreiben),動詞放在最後——同樣可以視為一種對於此動詞不定式的強調。別想多了,就是為了提示動詞不定式的結構,不加也可以的。
(這麼簡單的答案都不好意思瀉藥了…)猜測:to do不定式做主語吧,write 這個動詞原形不能做主語,write sth down 不符合語法要求
這叫動詞不定式,相當於一個名詞短語。
就比如這個解釋:chaos /?kā?s/
Noun.1, Complete disorder and confusion .....它的這個解釋就是一個名詞的形式。
同理,如果直接拿動詞(謂賓結構)做解釋,會顯得不倫不類。謂賓結構既不是一個完整的句子(缺少主語),也不是一個短語。說不定人家編字典的時候還真沒想到這點吧?個人覺得強調目的吧。
want to ,plan to ,很多單詞都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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