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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這個事到底是道德上的忠誠責任問題還是愛情中誰先遇上誰的問題抑或是一夫一妻本身違背生物的某些規律?

小三


答:責任問題(不分男女)。

你的邏輯是小三問題到底是1.道德和責任。2.愛情中誰先遇到誰3.婚姻制度反人類天性,這三個當中哪一個?

你要先清楚1.道德和責任的字面概念,道德包含責任。兩個人制定契約(婚姻關係或者男女朋友關係)就代表雙方有約束對方約束自己的責任,在這個約定範圍之外所觸及的第三者關係,都是不負責的表現。忠誠是責任感的標準之一。婚姻(男女朋友交往)是一個圈,進入這個圈就意味著簽署了自動放棄其他選擇的合約,出軌意味著背叛了合約,損害了另一方的精神利益。

2.再來說愛情中誰先遇到誰的問題。只要沒有簽訂契約(婚姻)和口頭承諾(戀愛交往),都不具有責任和義務關係。也就是說A先遇到B愛上B,但因某種原因跟C交往或者結婚,那麼A只對C有責任和義務,也就是應該對C保持忠誠,負起責任,A可以選擇跟C分手或者離婚再跟B有聯繫(曖昧,追求,交配等),但是在婚姻內或者交往期間對B有以上舉動,那就是不負責和不道德的表現。

3.一夫一妻制本身是否違背人類天性(人性)這個問題。我還沒有查看過人類進化史,並不能好好回答這個問題,挖坑先。但回歸到你的問題當中, 一夫一妻制度是社會制度,它是社會文明的產物, 是人類進化最好的選擇,是保障社會穩定發展的大前提,如果一個國家裡,每個小家庭甚至領導人都沒有約束力的放任找小三和情人,這個國家絕對不會好,別說傳染病肆虐了。在法律面前人性不具有任何力量,比如想殺人就殺人,該死還得死,不會因為你的殺人動機而放任不管。

我們對愛情婚姻的理想狀態是負責和忠誠, 但人類是很複雜的動物,有各種慾望想要滿足,所以要制定約束契約,這有利於社會和國家有序發展,從人性角度出發,人是有佔有慾的,愛情是排他的,所以婚姻制度也符合大多數人類心愿。但是,即便是法律出條,也有很多人對自己的制約力很差,或者一時衝動,去犯法,去出軌。殺人和出軌本質沒區別,只是懲罰的程度不同。

我回答的比較理想化,都是無感情的客觀分析,但現實中的感情會遇到各種問題,沒有嚴懲(進監獄或者死刑)的約束後,性格和天性是最難克服的,如果你遇到了一位不忠沒有責任感的愛人,希望你們可以找到問題根源,一起成長,一起面對,這個很考驗你的智慧和他的本性,如果你覺得對方實在不是塊好鋼,改變不了,只能用道德和責任去壓制他去忠誠,這種關係也挺沒意思的,也很累。那麼換個成熟的有責任感的人相愛會輕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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