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普遍使用次口徑脫殼穿甲彈的今天,為何不改用口徑較小,高倍徑比的主炮呢?

在普遍使用次口徑脫殼穿甲彈的今天,為何不改用口徑較小,高倍徑比的主炮呢?

裝藥量可以通過調節彈殼長度和直徑來改動吧?炮膛直徑可以比火炮口徑大些不是么?


決定穿甲能力的一個重要因素是:比動能(動能/截面積)

因為 動能 = 1/2 * 質量 * 速度的平方 = 1/2 * 密度 * 長度 * 截面積 * 速度的平方

除以截面積以後,密度也不會變,只剩下長度和速度兩個變數

所以不同口徑的彈丸,比動能的差異只在於彈丸的長度和速度

速度不變時,小口徑彈丸要得到相同的比動能,縮小口徑的同時長度必須不變,這樣一來很容易過於細長容易縱向變形甚至折斷

一般只能縮小口徑同時縮小長度,那麼要得到相同的 比動能,初速度就必須提高,高初速度意味著更高的膛壓,而小口徑炮管的膛壓承受能力恰恰不如大口徑炮管。。。更短的身管壽命可想而知

下圖是 37mm 跟 75mm 炮彈的大小對比,可見小口徑彈丸的長度更小,因此比動能必定低於大口徑彈丸

小口徑彈丸的總動能一般來說比較低,即使可以擊穿裝甲,後續殺傷力也可能不足。

小口徑彈丸存速能力較低,不能射擊遠距離目標

二戰時期德國各種口徑反坦克炮的性能表格:Armor Penetration Table

只有 75mm 以上的彈丸才能有效射擊 2000m 的目標

小口徑彈丸不易改造為多用途彈

破甲彈是口徑越大,破甲威力越大(其他條件相同)


裝葯(也就是體積)不變的話,口徑縮小一半,長度要增加四倍(V=pi r^2H)。

如果APFSDS直徑按30mm算,那麼把120mm的炮改成30mm,葯筒長度要增加frac{1}{frac{15}{60}^{2}  } =16倍。


瀉藥。

(其實我不會。。。)

我知道的原因有這些:

1.從打擊對象來說:范佛里曼彈藥量之後,燈塔國走上了精確制導的不歸路。當代坦克的對手除了坦克,更重要的是武裝直升機。靠火控計算機瞄準打這貨,不靠譜,只能依靠制導彈頭。小口徑彈頭裝不了制導元件。而且樓上說了,坦克還要打步兵啊,小口徑,打個毛。

2.從彈丸能量來說:口徑越大.穿甲彈的長徑比不變的情況下彈芯就越長.彈芯越長穿甲效果就越好.同時,大口徑炮彈帶來了更大的炮彈重量.在等比提高推力的情況下,相同初速的彈丸重量越大在飛行過程中動能損失越小.也就搞成了更大的穿甲效果...老實穿甲彈內含炸藥.更大的口徑也代表了等多的炸藥和更大的威力.在部分擊穿後爆炸的彈丸也可以提高殺傷效果。

3.從系統工程來說:高倍徑比意味著炮塔的迴轉會更困難。這樣的坦克,在城市作戰中只能呵呵呵。

4.從技術進步來說:

蘇系坦克炮口徑從85mm-100mm-115mm-125mm

NATO坦克口徑從75mm-90mm-105mm-120mm

口徑增大,威力增大。減小口徑也就減少了改進空間,不可能為了一個彈種更改口徑。

以上。

又及:

炮膛直徑可以比火炮口徑大些不是么

這什麼鬼???


因為坦克還要用高爆彈打步兵

高爆彈那就是口徑越大越好了


簡單說原因有二,一縮小口徑後炮管承受的膛壓有限,限制了裝藥量的提高,難以更多提高穿甲彈的動能,二是坦克炮除了穿甲外,還有對步兵火力支援的任務,小口徑炮彈難以完成,第二點更重要


我來獻個丑……火炮的倍徑過大的話,火炮就得做得比較細長,這會導致兩個結果:一是加工生產的過程中,火炮的直度不容易保證(可能會造成彎的,不藉助儀器不能發現);二是火炮發射時,炮身會發生比較大的振動導致火炮精度下降。因此火炮長徑比不會太大。

題主說的這個思路以前有人嘗試過,蘇聯的T-34/57的57毫米主炮就是小口徑高長徑比火炮的代表,但後來沒有進一步發展。

我這個答案可能有一些錯誤,求大神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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