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民主國家有可能建立起法治社會嗎?
如果可能,應該如何建立?
法治能夠先於民主建立起來嗎?是法治不是法制。
謝邀。
一、非民主國家也可能建立起法治社會,法治能夠先於民主建立起來。
這裡面涉及到三層內容,即法治的歷史或起源問題,民主與法治的關係問題,法治的現實問題。
1、法治的歷史
法治起源於1215年英國的大憲章,是英國貴族與國王鬥爭的結果,大憲章以法律的形式取消了國王立法、徵兵和徵稅的權力,初步保障了貴族的財產、人身安全、言論、立法和參政權,限制了王權,為民主與法治墊底了基石。後來隨著宗教改革、文藝復興、啟蒙運動、工業革命和新貴族新興資產階級的產生及壯大,英國1688年爆發了光榮革命,1689年制定了權利法案,確立了議會的權力,國王和舊貴族從此處於「統而不治」的地位,英國君主立憲制建立,資產階級民主與法治成型。
而1830S開始到1880S結束的英國憲章運動和議會改革的完成,則將立法權、法律平等權、選舉權擴大到了英國的所有階級,不僅標誌君主立憲制形式的代議民主制的成熟,也標誌著現代民主與法治的確立。
2、民主與法治的關係
由上述可知,民主與法治的路徑相同,進程也相同,但從國家內部不同階級博弈的角度看,民主是先行的;而從法律條文為表現的外在形式看,法治則是先行的。所以可以說在程序上,法治先於民主,即程序上法治可以先於民主建立起來。3、法治的現實
當今世界公認的法治社會,既有英美法日這樣的民主國家,也有新加坡香港這樣的非民主國家(地區),實證了非民主國家也可能建立法治社會這一論斷。當然,需要說明的是,非民主國家包含了太多不同制度、國體和政體的國家,不是所有的非民主國家都能建立起法治社會。相反,僅是其中的極少數國家或地區存在這個可能。這裡由於篇幅問題,就不展開贅述了。
二、如何建立
縱觀上述民主與法治的歷史和現實,我們可以知道,要在非民主國家建立法治社會,途徑有三:即一是如同英國那樣通過國家內部不同階級力量的變化尤其是上層階級的力量變化和階級鬥爭實現;二是如同新加坡那樣通過政治強人從上至下推行;三是如同香港那樣由外部強力全盤移植。PS:對於非民主大國,第三種方式明顯不行;對於極權大國,第二種方式也無先例;似乎只剩下了第一種選擇......謝邀
法治國家有兩種,古典法治國家和現代法治國家。
非民主國家主要使用古典法治制度,中國法家(秦國)其實就是古典法治的一個案例,但世界上其他國家在封建時代都有可以參考的古典法治榜樣。
如果你說的法治是指現代法治,答案也是:不可以。
古典法治的主要目的是給被統治階級設定規則,某些古典法治下手比較狠,為了讓被統治者心服口服被律法限定,連統治階級自己也要受古典律法限制(如中國法家思想)(但律法依然是由統治階級制定,維護的還是統治階級利益)。
現代法治在民主國家存在的目的是制衡民主自由。
現代法治用法律框架,防止國家因「過分民主」「任性的自由」而產生混亂無序和崩潰。在資本主義國家,法治還有幫助資產階級統治者制衡政府的功能。三權分立體系中,三權並非平等,立法權是核心大權,執法權為立法權服務,而司法權則用來制衡執法權,也是為立法權服務。所以在西方意識形態宣傳中,一般都會說「現代法治是用來制衡政府的」。中國作為一個社會主義民主國家,也需要現代法治來制衡民主自由,以維持國家秩序。中國的制衡政府機制發生在民主集中制內部,即立法權(人大),執法權(政府),司法權(黨委紀委),監督權(政協)五大班子。所以資本主義民主國家的法治制衡政府的功能,在中國制度下需要完善黨委紀委獨立制衡政府的制度。而西方國家的法治制衡民主自由的功能,則需要民主集中制外部的公檢法系統完成。
而如果一個現代國家是封建制度,或者其他不民主的制度,則沒有民主自由可以需要制衡,當這樣的國家強行制定法治制度時,會自然而然的變成古典法治,自然而然的去維護封建世襲家族的利益,無法真正成為人人平等的現代法治。符合以下兩點,大體就可以稱之為法治國家了:
第一,法律的制定過程中需要以人的平等為基礎;第二,法律的實施過程中沒有人能夠凌駕於法律之上。任何時候,諸君可對照此二條判斷您所屬的國家是否屬於法治國家。翻閱人民司法史。反右時先把律師廢了,檢察官們很興奮,沒了死對頭。隔幾年我黨明察秋毫,把檢察院廢了。沒有律師,要檢察院何用?這回法官很興奮,自已說了算。不久我黨再次明察秋毫,把法院廢了!沒有控辯雙方,要法官何用?公安說了算。這回公安很興奮。然後呢?然後公安被部隊軍管了!轉自網路……
非民主政制下產生法制社會,關鍵是解決確保法治落實、永續的制衡力量源自哪裡的問題。像英治香港的情形,這一力量源自外部(宗主國)至於今天的香港和新加坡,目前是法治的,但未來保障似有不確定性,在一些特殊問題上近年來明顯能看到鬆動,權力者的力量還是足以去低成本違法來的。不依靠外力,內部無制衡力的情況下讓握著生殺大權的老虎自己去遵守一些事情,還是比較困難的。當然如果法律本身是單方面依法治民的法,倒是未嘗不可以。
都不看羋月傳么?都不知道商君雖死其法不滅么?都不知道即使沒有商君羋月也會建立法制社會么?(嚴肅臉)
按照老古董的《社會契約論》來說:
立法的不能用法,用法的不能立法
非民主國家的話,假設立法和用法的組織都不是民選的。那雙方要保持獨立,必須得有一定的社會基礎才能保持獨立性,這個社會基礎究竟從哪來呢?
現代非民主體制大致包括:軍人政府,一黨專政,個人獨裁。
立法阻止和用法組織的權力既然不是民眾賦予的,那是誰賦予的呢?那必然是獨裁者,獨裁者會讓立法阻止和用法組織來破壞自己的利益嗎?法制比較可能,法治就.......還是先搞顏色體育大會吧
法制分為兩個部分:立法和執法執法方面,民主有監督執法的作用,但理論上,假設執法者可以秉公執法,那麼執法也沒問題。古代也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的說法但立法方面就不好說了。現代法制國家要求立法必須以民主為依據,不民主的立法只是古典法制國家。所以,綜合起來看,如果法制國家是指現代法制國家,那麼民主必須在前,法制只是民主結果的固化和執行罷了。
我可以說不丹嗎
英治香港 新加坡算嗎
民主國家有可能建立起法治社會嗎?
除了歐美之外的 貧窮民主國家,哪個法治好過?我可以說新加坡和香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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