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和團前期一段時間全國各個教會是否真的不受清朝政府管?
02-04
百度百科中所說,當時期的西方教會不管是人或者教會本身都是不受清朝政府管的,甚至還會庇護,是否如此?
根據之前時期簽訂的條約貌似可以看出問題條款總結如下:《天津條約》第二十九款、耶穌基督聖教,又名天主教,原為勸人行善,凡欲人施諸己者亦如是施於人。嗣後所有安分傳教習教之人,當一體矜恤保護,不可欺侮凌虐。凡有遵照教規安分傳習者,他人毋得騷擾。 各國的《天津條約》也分別說得允許外國傳教士來中國自由傳教
《北京條約》允許西方傳教士到中國租買土地及興建教堂好像從哪個條約看都沒有明確清政府有權管理外國教會?
那麼,到底有沒有什麼條約限制外國教會呢?
你想太多了。
清朝是個前現代的政府,別說各個教會了,連鄉鎮一級都管不到。政令不出縣衙是農業社會的標準形態(而且中國已經是古代社會深入基層最深的了),基層完全就是自治的,稅都是地主鄉紳代收的。當時清朝政府對村民的管理,不會比現在聯合國對你的管理更多。
所以像寺廟和地方的矛盾,甚至死幾個人的衝突,一般是不太可能鬧到官府去的,寺方和鄉紳在基層就已經解決了。本來管不管就兩可,再加上是洋人,肯定就是不管咯。如果洋人有意走上層路線,那偏袒洋人很正常。
所以後來KMT和GCD才會注重農村工作為主。被人打的媽都不認識了,還管個毛的管。清末教會案引發的民變很多,其根源就教會儼然成了國中之國,而很多遊手好閒禍害鄉里的小混混就背靠教會胡作非為。官府如果追究,對方抬出教民身份,立即脫罪而去。
法國 保教權 等等關鍵詞
@孟德爾 說的不對,古代對宗教還是有管理機構的,明顯的反例就是度牒,還有全真教,張天師這類「掌天下道教事」的存在。對比佛道,天主教確實不存在對應機構。這裡的原因不難猜想,直到現在,中國政府也無法控制教宗。
皇權不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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