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院中佔據多數席位的政黨,該黨在眾院內一二三把手分別是眾議長,多數黨領袖和黨鞭么?後兩者可以兼任么?
02-04
議長,在不同的國家和立法機構中有不同的職稱,例如「委員長」、「主席」、「院長」等。在現今民主議會中,由議員互選選出,職權是主持會議議程、調解議員間糾紛及樹立議會權威。憲法規定眾議院自行推選議長(The Speaker)。憲法中雖無明文規定,但眾議院議長一定是眾議員。議長職權依眾議院內規與慣例制定,憲法並未具體規定。議長同時是眾議院領袖及其所屬政黨(一定是多數黨)的領袖。依1947年的「總統繼位條例」(Presidential Succession Act),眾議院議長的總統繼位順序僅次於副總統。美利堅合眾國眾議院(英語:United States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為美國國會兩院之一,另一院為參議院。美國各州在眾議院中擁有的席位比例以人口為基準,但至少會有一名議員。院內議員總數經法律明定為435名。眾議員任期兩年,無連任限制。眾議院議長由議員選舉產生,傳統上為多數黨之領導人。然而多數黨領袖(leader of the majority)另由該多數黨於院內之第二重要議員擔任。據美國總統繼位條例,眾議院議長繼任總統之順序僅次於兼任參議院議長的副總統,為政壇上第三重要的領袖人物。黨鞭一詞起源於英國國會,國會議員為最高的民意代表,基於民意,自有出席國會的義務。一開始英國國會是透過國會議長來掌控出席狀況,藉以計算議員的薪俸。黨鞭發展到後來其影響力漸大,變成各政黨常設的一種職位,之後英國國會也就不再主動掌握議員的出席與否了。在英國,每逢重要法案的表決,黨鞭會發出信函,督促議員與會,其信函有標準格式,末句為「您的出席極為重要」,並在此句劃線,最多畫三條線
事實上,議長為多數黨領導者,而多數黨領袖則為次高的領導。各政黨也選出黨鞭以確保所屬政黨的表決意向符合政黨領導者的意願。
推薦閱讀:
※民主制度的缺陷是什麼?
※笑貧不笑娼是正常的嗎?
※中國是否可以引進新加坡的制度?
※論文大燜鍋:REStat論文速遞?教育的長期影響?來自柏林牆的證據
※西方封建制度中 Prince (中譯「親王」)具體是什麼意思?其與 King 和直屬國王的領主是什麼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