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誕生以來的邪惡有多少?
世界上那麼多的宗教,有多少打維護神的名譽而殺戮人類的事情發生? @梁興揚 @真實故事計劃 @靈異檔案員王曇 @中國科普博覽 @只有三分鐘的賽雷 @中亞細亞的夜空
對於宗教的善惡,歷史上宗教行了多少善,就做了多少惡,甚至做的惡遠遠大於行的善。沒有宗教,善良的人一樣行善;有了宗教,就可以假借宗教善的名義作惡。宗教徒行善的功德不是因為宗教而有功德,是因為行善本身而有功德,無論信不信宗教,善就是善,惡就是惡。宗教徒作惡不是因為宗教而作惡,宗教可以賦予宗教徒作惡以正義、冠冕堂皇、神聖的名義。
善惡不以宗教為界限,行善的榮譽感可能因為宗教而更圓滿,作惡的負罪感也可以因為宗教而被洗脫。
宗教約束的是善,卻可以成為放縱惡的工具。獵巫運動。
1484年,羅馬教皇英納森八世頒布敕令:「(女巫們)絕不可被饒恕,她們十惡不赦、荒淫無恥。」隨後,他發動所有的神職人員參與到鎮壓女巫的行動中去。
兩年後,修道士海因里奇·克拉莫和傑科布·斯普蘭格共同出版了《巫婆之錘》一書,進一步從內容上補充了英納森八世的敕令。這本書第一次把15世紀流行的關於魔鬼和巫術的知識概括起來,甚至提供了諸如如何識別女巫、如何檢舉她們等各種詳盡的辦法,簡直成了追捕女巫的「聖經」,而書中記載的關於女巫的流言都被盲目的人們當成事實——這意味著成千上萬的婦女都被無辜地燒死在火刑柱上。《巫婆之錘》拉開了中歐地區追捕女巫行動的序幕。鑒別女巫
為了證明一些被告人就是女巫,「女巫試驗」應運而生。其中之一就是「水試驗」。這項試驗的「原理」基於人們的下述認識:女巫總是把她們的靈魂交給魔鬼撒旦,因此,女巫的體重一定比常人輕。於是,人們把被告人綁上手腳,放到水中。上浮者為女巫,下沉者無罪。根據《女巫之錘》一書的記載,更進一步地識別女巫的方法是:用釘子或者刀子刺進被抓來的婦女的胎記中,以流血或疼痛與否斷定這個人到底是不是女巫。巨大的天平也是那時人們識別巫婆的工具之一。如果被控告的婦女超過審訊官擇定的體重標準,那麼此人就是巫婆。荒唐的是,這個擇定的標準有時僅是一本《聖經》的重量!也就是如果被控告的婦女的體重超過了《聖經》的重量,那麼此人就是巫婆。
「女巫」被定罪之後,往往會被處於死刑。大多數情況下,「女巫」會被判以火刑,烈焰焚身,痛苦的死去。當然,那些及時承認了「罪行」並且真心「懺悔」的「女巫」,會得到法庭的「寬大」處理:絞刑或是斬首,總之,是一種比較快、比較不那麼痛苦的死法。女巫搜尋長
英國的清教徒運動時期,自稱為「女巫搜尋長」的馬特蘇·霍普金斯在英格蘭東部曾大受歡迎。身負剷除當地女巫的「神聖」職責的馬特蘇·霍普金斯玩弄各種識別女巫的伎倆,包括使用可以自由伸縮的彈簧刀,在14個月內,他就把大約400人送上絞刑架,而自己卻因此獲取了高額的報酬,可謂名利雙收,風光無限!但是,他那捕風捉影的手段最終得以曝光,此後,他不得不回到他的家鄉埃塞克斯郡的曼丁垂鎮,最終孤寂地死去。以上內容複製百度。而我看到的一些記錄和歐美影視文學作品裡,卻還告訴我了這樣一個事實——在那個時代,稍微有一點獨立思想的女性都極有可能被定罪為女巫,而有些被活活燒死淹死的「女巫」,僅僅是因為得罪了比她們更有話語權的人,又以及,身上有黑痣,養貓,過瘦過胖,都可以成為自己是女巫的證據。舉個例子,《加勒比海盜之死無對證》里,女主因為懂天文學,就被當做女巫要被絞死。宗教戰爭。
其實都特么是利益戰爭。
英國歷史上同一教派不同派系打打殺殺多少回。還不都是因為小錢錢。比如西班牙用無敵艦隊打腐國,用的是捍衛舊教的名頭。也還是為了小錢錢。比如法國胡格諾戰爭,打了好幾回。還有神聖羅馬帝國的三十年戰爭。
再比如,伊斯蘭打基督教,你說都是同爹同媽,打打打打打,掌權者為了利益忽悠底下的人去死,宗教真是個洗腦的好東西。日本和韓國都發生過,都是慘慘慘。又比如咱們,滅佛,白蓮教,太平天國版基督教……ISIS。
如果說儒教也算是一種宗教的話,它經典上的每一個字都是乾涸的血塊。
人嘛,都喜歡搞這套,用光偉正來粉飾自己那些見不得光的齷齪慾望。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打著愛的名義干著殺人的事兒,扣你一頂榮譽的帽子抽干你的血,為了死後的七十二粒葡萄乾就去當炸彈…………多讀書,保持獨立思維,人吶,這一世都活不明白,哪兒還有心思考慮下一世?主宰因果報應的,都是活人。作為一名無神論者,我對宗教反而充滿敬意。
你要先知道宗教產生以前的人類又多愚昧無知,宗教用信仰和約束建立了人類最初始的文明體系。你看看世界三大宗教都是勸人向善的,宗教在人類早期起到了傳承文明, 啟迪智慧,規範社會行為不可替代的作用。沒有宗教就沒有現代文明的基石,沒有宗教就沒有科學。很奇怪吧,可這就是事實。但是,當宗教成為人人必須不能逾越的枷鎖,成為違反就要受到懲罰的法律或者強制力時,宗教團體成為具有單獨利益集團時,宗教的醜惡開始露出猙獰的面目,打著宗教信仰的幌子,把社會徹底變成這個團體的奴役對象。真的是那管他洪水滔天。
衝破宗教枷鎖的國家率先步入更加文明富足的時代,成功轉型的宗教退回到個人內心深處繼續為人類提供精神產品,至於那些仍然執迷不悟拿著宗教信仰當奴役人類工具的某些宗教現狀大家都看到了吧。宗教是人類文明幼小時期的小棉襖,當我們人類還是幼兒是給我們帶來了溫暖,那些先賢大哲我們保持必要的敬意有什麼不應該呢?科學了,文明進步了,人類長大了,我們不能再靠幼兒時期的小棉襖取暖了,人類需要尋找適合大人的衣服,需要新文明配套的公共精神產品了,往前看,再穿著那件小棉襖人類無法長大啊,我們沒有必要糾結這個問題。宗教信仰作為規範社會行為和指導人類認知的標尺已經和正在成為歷史。沒有什麼好留戀的,也不必對曾經的恩恩怨怨耿耿於懷。我是無神論者,但我對一切勸人向善的宗教信仰充滿敬意。沒有認真查過,還真回答不了具體的事件。我只想說一點,宗教的惡實質上仍然是人的惡。再好的宗教,也有人學歪了,又能怎麼辦呢?宗教對人的洗腦很厲害。
宗教歷來是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做過的惡可謂罄竹難書。我們先來看看各個宗教對惡的定義。
基督教、猶太教:5世紀,神學家聖奧古斯丁提出「惡是善的喪失」,而「善」即神學中「上帝的善」。
佛教:惡指能夠招致惡果的不善之法。行惡事者會輪迴到三惡道。佛教典籍中羅列的「十惡」是「由身、口、意三業所起的十種非理損人之業」,即「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兩舌、惡口、綺語、貪慾、嗔恚、邪見」。其依照的仍是人類社會對善惡的評判。
道教:惡指招致靈魂墮落的思想與行徑。多行惡事者不能得道成仙,惡人死後依照生前的惡行墮入相應的地獄。其依照的仍舊是人類社會對善惡的評判。
來,我們來總結一下。對基督教來說,只要你不按照上帝的旨意幹事你就是作惡,所以嚮導你向善就是培養上帝的腦殘粉。對佛教說就是禁慾,你就算有一點想法都不行,但是就人類來說,人的本心說實話難免都有一點不符合當代道德標準的想法,佛教是想讓我們的思維格式化。最後是道教,說實話很奇怪,除了道教以來所有宗教都是人死後獲得什麼什麼的,只有道教是人活著成仙作祖的,而且道教一直比較混亂,很多都是忽悠你花錢的,所以大惡不多,小惡不少。
好了,基本情況都已經確定了。
宗教把人之前的思想洗白了,格式化了,安插了自己的思想,基本上人都是他們的傀儡。
甚至之前出現過從沒罵過兒子的好母親因為兒子不信基督教,將親兒子打了一頓的事例。
可怕不可怕!宗教不是單純的邪惡或者單純的善良。
事實上宗教是人類對抗這個宇宙的武器。
這個宇宙對人類是非常殘酷的,一方面宇宙本無意義,另一方面宇宙里的一切行星,恆星最終都會死去,化為虛無。但是人類不能接受人生是無意義的事實,更接受不死去之後徹底的虛無。所以人類用宗教創造並且約束了意義。有了宗教之後,人類巨大的孤獨感終於得到排解,人類不再孤獨反而是神的寵兒,人類不在懼怕死亡反而視為永生。人類最大的弱點就是不願意接受現實而是願意相信自己願意相信的信仰。要是沒了信仰人類社會恐怕撐不了一年。但是事實呢,任何精神力量都改變不了事實啊。有了宗教之後,沒有意義的宇宙還是沒有意義,死後沒有意識的人死後還是沒有意識。這就像寂靜嶺里的邪教組織一樣,用信仰對抗黑暗的侵蝕來謀求自保。宗教的善是為了保護人,宗教的惡其實是其被保護本就該死。現在能看見的都還好吧
宗教讓信徒做事不為己,也不為人,僅為了神。將人間的物質財富與創造力用於取悅自己的信仰而非發展與解放生產力、創造新的物質及精神文明,以及順便養活一批不勞動的中上層或真或偽的信徒。
這也就是放生、喝香灰茶、跳大神、山東砍人、雲南禁酒、火燒女巫、廣場烤肉等等一系列匪夷所思之事發生的原因。宗教應該辯證地看,其實宗教在某種意義上是封建社會的必然產物,也是和封建時期生產力相搭配的一種上層建築,其最大的做惡是壟斷知識,然而這種壟斷本身就是生產力不足導致生產關係的必然結果,尤其在化肥出現之前土地對人口的承載能力有限的情況之下。
而在工業革命之後,知識和化肥的普及之下,宗教是落後於經濟基礎的,因此這個時期以來宗教就開始拖全人類的後腿了。
在赫胥黎之後,宗教徹底失去了對知識的壟斷,而實際上的理想條件是,資本主義社會形態之下,一切的宗教都應該是非法的。宗教的善惡應當從生產力來看,正如資本主義一方面發展了生產力並進行了社會形態的嘗試,宗教一方面是封建社會必然存在的穩定劑,因為宗教和神學的存在才有了早期數學家出於農學需要對曆法的研究形成天文學的基礎,而宗教對知識的壟斷也是出於生產力的限制,更多的時候教會的作用是對已有知識的保護,正如我們當今對四庫的毀譽,也是其一邊保護一邊破壞的問題。另外,不要把封建時期社會想的多好,實際上那個時候知識普及率低不只是教會的鍋,而是低下的生產力不允許過多的知識分子存在,類似我國古代的模式,可以理解為儒家是一個巨大的教會,而實際上即使是我國這麼巨大的知識分子團體,普及率和成才率也是超低的,我們鼓吹的近代大家哪個不是官紳家學?毛爺爺如果沒有幾個老師的欣賞和亂世機遇,充其量在當今也只是個泯然眾人的大學生罷了。在我的理解宗教只是一個劃分,就像國籍,可以理解為把世界按信仰宗教的人劃分為一個個「國家」也就是教派,無非就是一個主導群體。打著神的旗號屠戮,我覺得和打著帝王的旗號一樣。跑題了,見諒
多。沒停過。
宗教做了多少惡,就行了多少善,甚至行的善遠遠大於作的惡。沒有宗教,作惡的人一樣作惡,有了宗教,就有人因為宗教的鼓勵行善。
就是看某回答不爽。老夫就是不喜歡知乎的政治正確。推薦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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