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評價七部門對網約車寬容政策?

公開徵求意見近10個月後,中國版網約車新政靴子落地。

7月28日,交通運輸部正式發布的《網路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刪除了徵求意見稿中對網約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出租客運」的要求,而是表示要按地方標準審核後,「符合條件的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並發放《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

《辦法》共分7章40條,涵蓋總則、 網約車平台公司、網約車車輛和駕駛員、網約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法律責任,以及附則等7方面內容。

《辦法》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其新興業態的特徵。

除了網約車的性質認定,《辦法》還明確,「網約車運價實行市場調節價,城市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除外」,「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要求司機要「無暴力犯罪記錄」等具體要求。《辦法》還刪除了「網路預約出租汽車不得同時接入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網路服務平台提供運營服務」等徵求意見稿中的要求。

「網約車平台接入的車輛將第一次有法可依,各地計程車和網約車對立的狀態或將不復存在。」一位網約車平台內部人士稱。

「在全世界範圍內,這是首部為互聯網+、分享經濟立法和正名的法規,體現了監管層對新事物的重視和對分享經濟的認可,中國網約車市場將走向規範化。」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中國互聯網協會分享經濟工作委員會專家委員朱巍對澎湃新聞表示。

朱巍多次參與交通部組織的《辦法》(討論稿)研討會,他透露最終施行的《辦法》與一個多月前討論的版本「進步很多」,「交通部能夠在段時間內做出順應公眾需求的調整,剛開始有點意想不到。」朱巍稱。

具體來說,《辦法》修改的內容主要包括:

一是關於網約車車輛登記性質問題。明確將網約車車輛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既體現其出租汽車的性質,又反映其新興業態的特徵。

二是關於網約車輛報廢標準問題。建立了按里程報廢標準,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省級政府有關部門再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有關具體規定。

三是關於勞動合同問題。考慮到網約車平台公司與駕駛員簽訂勞動合同可能影響一些兼職司機從事網約車運營,《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簽訂勞動合同或協議,以適應網約車專兼職從業的要求。

四是關於優化許可程序問題。對平台公司經營許可實行「兩級工作、一級許可」,既滿足了網約車本地化服務的要求,也適應了互聯網跨區域服務的特點。

五是關於信息安全保護問題。從多個方面規定了信息安全保護,如規定了網約車乘客對於網約車平台公司信息採集目的、方式和範圍的知情權等。


我比較關心的是私家車用於營運用途,也就是所說的網約車、快車、專車,是否應該跟營運車輛執行一樣標準的年檢和報廢。

1粗略看了一遍,沒發現年檢相關規定,應該是仍然執行原有標準。「營運車輛比如計程車,前5年每年年檢一次,第6年起每半年年檢一次,非營運車輛6年內免檢。」買個私家車然後專門跑滴滴的話,前6年就省下年檢了。當然,是否年檢對司機影響不大,最多就是麻煩點,再說網上很多乘客本來對年檢就不重視。

2好在報廢標準有了規定。「網約車行駛里程達到60萬千米時強制報廢。行駛里程未達到60萬千米但使用年限達到8年時,退出網約車經營。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網約車報廢標準報廢。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登記為預約出租客運的,按照該類型營運載客汽車報廢標準和網約車報廢標準中先行達到的標準報廢。」按照原來的規定,非營運車輛沒有強制報廢只有引導報廢,只要你按時年檢,可以一直開下去;營運車車輛,比如計程車使用8年即報廢。在現有規定下,計程車用於網約車的話,使用8年和里程60萬公里以先到者為報廢標準;私家車用於網約車的話,里程到60萬公里強制報廢,未到60萬公里但滿8年的話就不能再跑網約車了。

3順風車一直是交通部鼓勵和支持的,不屬於營運車輛範圍,所以這次未作規定。


瀉藥。

第一,趨勢。已經出現的東西,必然有其合理性。堵不如疏這個東西,其實上層是知道的。

第二,保障。既然要讓人們可以以多種方式參與到社會勞動中來,必然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進行規範管理,這樣對專車司機和乘客都有相應的保障。

第三,管理。對專車司機納入統一的資格認證管理體系,有利於追責和管理亂象。


仔細看了一下新政,主要有幾點

1、網約車要辦理三證:網路預約計程車經營許可證、網路預約計程車運輸證和網路預約計程車駕駛員證

這樣一來以前那些上班族想隨便跑跑拉個順風車賺點零錢的司機基本就會銷聲匿跡了,而這群人佔了網約車很大的比例。

2、要求三年以上駕駛經驗和三個記分周期沒有沒扣滿分記錄;第二,將「無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記錄、醉酒駕車記錄、追逐競駛記錄」修改為「無交通肇事犯罪、危險駕駛犯罪記錄,無吸毒記錄

這無疑增加了乘客的安全感,但網約車司機中有一部分正是因為有犯罪記錄不好找工作才專職跑網約車的,這部分人也堵死了

3、參照計程車標準到60萬千米強制報廢

這個倒是不疼不癢,比8年強制報廢寬容多了

4、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保證提供服務的駕駛員具有合法從業資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根據工作時長、服務頻次等特點,與駕駛員簽訂多種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5、網約車平台公司不得有為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佔市場,以低於成本的價格運營擾亂正常市場秩序

網約車最大的優勢:低價 也會發生改變。

6、網約車平台公司應當依法納稅,為乘客購買乘運人責任險等相關保險,充分保障乘客權益

無疑增加了平台和司機的成本,平台也會抽取更多的費用

7、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綜上幾點,可以預見,專車司機很消失一大半,乘客成本也會上升,與計程車的優勢也不再明顯,當然乘客也更會有安全感,但也只是多了安全感而已,我想很少有乘客覺得做網約車會感到很危險(沒錯,我就是一名專車司機)。於乘客於司機都不是什麼利好的政策,因為那部分便利變成了稅收

7/29更新

今天發現,果然滴滴已經不再補助乘客了,9塊錢起步價乘客全部負擔。畢竟現在滴滴也有底氣了,以前的乘客是能不走就不走,畢竟幾塊錢的車費誰都願意出,現在是能走幾步就走幾步,9塊錢畢竟相當於翻倍了。這樣一來,乘客會少很多,就這一著,司機和乘客的日子都不如以前了


只解決增量問題 存量計程車問題又沒有去觸動,矛盾會怎麼樣 不得而知,,,,

交通部門只能解決上路與否的問題 其他問題還得多部門會商,,,


原有計程車壟斷局面被打破。


不看好新證對網約車的發展。

這個政策明面上肯定了網約車的合法地位,但在很多方面增加了許多限制。

1、國家層面只是出了個大方向和指導意見,具體實施辦法交給了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在具體管理上有很大的操作空間。

2、對於平台公司,地方政府很有可能要求平台在每個經營城市(以縣為單位)成立分支機構,便於管理、徵稅以及行政處罰的實施。

3、對於司機,現要求辦理車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和人員資格證(網路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這個兩個證和目前計程車需要取得的兩個證沒有什麼本質的區別,一旦取得成本過高,比如如果需要變更車輛性質可能會影響到保險,比如考證難度大,比如取證花費高(幾千元),那麼大量目前兼職的私家車主會慎重考慮是否加入這個行業。同時,地方政府對這個證的發放尤其是車證可能會有總量的限制。

4、提供發票、依法納稅、購買營運人險,無疑會增加網約車成本。

5、限制補貼政策,網約車的價格優勢不再,只剩下便捷和服務,競爭力如何有待觀察。

綜上,新政實際上是允許平台公司在各地開辦一個只能提供網路約車服務的計程車公司,只不過平台公司無需自購車輛,運營車輛採取掛靠方式合作,相比計程車車輛成本上稍低而已(不要求強制報廢,而准入門檻是否低都有待觀察)。新政實際上對傳統計程車行業還是給與了保護,可以說這個政策是各方面妥協的產物(滴滴優步都有國內外大量資本介入,而傳統計程車公司也不是吃素的),相對而言還是比較公平。

另外,新政沒有規定人車對應,所以大家有錢的買個10萬的車佔個證也許是一個很有價值的投資,因為一個城市遲早會限制辦車證,看地方政府的具體措施吧。


有個很重要的問題,計程車和網約車的市場退出機制沒有得到明確。據我觀察,文件只是對此一帶而過,似乎交通部是想把車輛的數量控制、價格管制甩鍋給地方政府。地方政府對這種事一向喜歡和稀泥,市場退出機制實際上名存實亡,到時還會有利益衝突的


對平台商來說絕對是一個好消息,雖然更細的權利交給了地方政府,考驗地方政府的智慧。但是,推測地方政府不會給予太大的壓力,因為國家層面把最重要的問題解決了。這一點可以從接下來大批國企入場,甚至是深度布局這一角度窺見,當國有資本開始入場後,滴滴們的話語權將進一步加大,地方政府在監管職責範圍內推動深度合作可能性極高。ps,推遲了兩個多月的新政,讓我們的政府這次走在了世界前列,放在4,5月份,打死不會想到是這樣的結果。


終於國家不在給計程車補貼了,希望也不要給,網別補貼。補貼多數被利益集團拿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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