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1423年明朝地圖的一點解釋
正好有這個問題出現——如何評價網上的幾種歷史地圖?這幾個明代圖都有什麼依據?
我就說說我自己的一點小看法吧。因為篇幅可能比較長,所以先寫在文章里,然後再去放到答案中。
這個問題中的圖比較小,因此我就再做一個大的。時間比較緊,我就不標記其它要素了,按照主要要說的內容來講一講。
先說①,即亦集乃路在1423年是否應當畫出的問題。這個問題應該和⑨一起來看。
永樂四年提到了一次:
「丁卯,甘肅總兵官西寧侯宋晟奏:亦集乃舊城隘小,請發卒增廣之,及召商人於亦集乃中,納鹽粟以實邊儲。又請給屯軍農具及授忠順王部下頭目官。上曰:亦集乃荒漠之地,築城必用數萬人,商人納粟中鹽道遠難致,皆不可從。命工部如所奏給屯軍農具,兵部量授忠順王頭目官。因曰:晟雖老,其盡心邊事,晝夜不懈於懷綏遠人,愛恤士卒,得邊將之道。使守邊者皆然,朕復何憂。又命所司賜晟鳳陽縣第宅一區,田園池塘四十頃,山場二十頃,俾為世業。」
然後,亦集乃在明代宗景泰六年(1455年)又被提到了一次:
「敕甘肅總兵官都督金事雷通、參贊軍務左副都御史宋傑,並鎮守涼州副總兵署都指揮同知蕭敬等人:得爾等奏,虜寇自去年九月以來互相仇殺,多有漫散,逃至亦集乃地方潛住等。己選調人馬約於今年二月分投出境追殺,此系爾等職分,當為況計,此時兵已出境」。
這樣看來,永樂四年之後,最遲到1455年的時候,亦集乃不再歸明朝所有。(然而英宗時亦集乃多次有被北虜佔據、出沒的例子,所以這個.....)。
然而查閱明宣宗實錄,其中在宣德九年二月(1434年)時,有如下記載:
「甘肅總兵官都督僉事劉廣奏獲到虜寇,言:今年二月,瓦刺脫脫不花王子率眾至哈海兀良之地,襲殺阿魯台妻子部屬,及掠其孳畜,阿魯台與失捏干止餘人馬萬三千徙居毋納山察罕腦剌等處。七月,脫歡復率眾襲殺阿魯台、失捏干,其部屬潰散,阿魯台所立阿台王子止余百人遁往阿察禿之地,完者帖木兒遂南行至哈剌脫歡山為寇,已遣千戶王敬等領兵追之,斬首十一級,生擒完者帖木兒及男婦二十人,械送京師。上敕廣等曰:窮虜在邊,計必為寇,爾等勿以小得為喜,更湏晝夜嚴備,庶幾無患。」
參閱《瓦剌境域變遷考述》(白翠琴),其中說:「阿察禿之地,在西套、河西方面,即亦集乃一帶,處於明廷與瓦刺勢力縫隙之間,此後,阿岱可汗等又屢遭明軍襲擊。」
對照上文,可知最遲於此時,亦集乃地區成為雙方邊境空隙地帶。是否也可以說,最遲於此時,亦集乃地區不再明確地歸明朝所有,而成為明朝不再駐軍但時常出塞掃蕩的受控區域呢?
②1423年時,兀良哈三衛不當歸於明屬,仍處於叛亂狀態。
永樂20年(1422年)時:
」七月四日,師扺闊欒海之北,醜虜阿魯台聞風震懾,棄其輜重牛羊馬駝,逃命遠遁,遂移兵剿捕其黨兀良哈之寇,東行至屈裂兒河,遇寇迎敵,親率前鋒摧敗之,抵其巢穴,殺首賊數十人,斬馘其餘黨無筭,獲其部落人口,焚其輜重,盡收其孳畜,綏撫降附,即日班師....「
——明和兀良哈三衛爆發了衝突,自然1422年時兀良哈三衛也不當劃入當年的明朝版圖。
雙方之前的從屬關係在明仁宗、宣宗時有所恢復。
」遼東總兵官武進伯朱榮奏「兀良哈三衛韃靼欲來賣馬。」
」福余衛都指揮安出等遣人納馬贖罪,且奏衛印為寇所奪,乞再降。又言暖答失之子帖格歹為大軍所擒,乞赦罪放還。「」上諭侍臣曰:安出嘗縱所部擾邊,可罪,今雲印為寇所奪,夷虜狡詐,未可信,但朕初即位,彼遣使乞矜憫,姑曲恕之,遂命禮部鑄印給之,釋格帖歹遣歸仍,遣使齎敕諭以禍福,令改過自新。「
③ 關於東北的奴兒干都司。
說句實話,這是墜得罪人的之一。只要涉及明地圖,西藏、中南半島、朝鮮、東北,基本都要被撕一遍,不是說你YY強國,要不就說你是膽小如鼠,有損天威。
好吧,我就按照明朝在東北設立的諸衛所時間一個一來,總....可以了吧?
具體內容請參閱《論明朝奴兒干都司的設置及實效性》(尹興龍)。
我就不多說了。
④ 關於朝鮮東北角的設置。
這是朝鮮在元末明初時,向著圖們江地區推進,初期得手,最後遭遇女真反抗而遭受的重大挫折。
詳情請見《中朝圖們江界河形成源流略考——以朝鮮王朝的東北方經營為中心》(劉陽、金城鎬)。
⑤ 關於拉達克。
確實,明太祖曾經向阿里等地區發出了詔諭,但根據《拉達克王國:公元 950-1842 年(二)
———拉達克史上的第一個王朝》,「(克什米爾)蘇 丹 宰 因·阿 比 丁 (Sultan Zain ul-Abidin,1420-1470)繼任不久,便親自發動了反對西藏的遠征,「劫掠其國家,屠殺其人民」。在這種情況下,拉達克同樣遭受了入侵,正如《王河》告訴我們的那樣,該王一直打到了古格(Goggadesha)。看起來在這次的侵略進程中舍合(Sheh)也遭受了掠奪,因為這位國王在薩亞德薩(Shayadesha)從其士兵手中獲得一尊金佛。」
因此設置為漸變色。
⑥ 關於緬甸宣慰使司。
南方的事情主要有三種意見,這裡我為什麼畫出虛線,大抵也是因為緬甸司的所作所為。
明朝對西南地區的土司政策中,有多封眾建、以夷治夷之舉。明朝在他們之中不僅是宗主,是更上一級德統治者,也是一個調解和仲裁者。然而在緬甸宣慰使司,其統治者那羅塔不斷壯大,曾一度吞併了緬中宣慰司。雖永樂六年被仲裁了一次,不得不吐出來,然而在此之後又吞併了緬中。詳情參閱《明代雲南邊區土司與西南邊疆的變遷》(秦樹才)。
關於⑦、⑧,我在原圖中都有過解釋的,也可移步參閱《明太宗實錄》。
好了,我先走為敬。
因為:
SOVIET POWER MUST BE PRESER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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