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過來!三分鐘帶你明白我們經常聽到的家庭暴力到底是什麼!
提到家庭暴力,相信大部分心裡都會想起《不要和陌生人說話》這部經典的電視劇了,裡面馮遠征老師扮演的丈夫對梅婷扮演的妻子的施暴相信是很多人的童年陰影了,首先可以確認的是,電視劇里安嘉和的行為的確是構成了家庭暴力,但是家庭暴力僅限於此嗎?
NO!
一、關於家庭暴力的國人四大誤區
1、家庭暴力就是夫妻之間的暴力;
2、家庭暴力屬於私事;
3、家庭暴力就是身體傷害;
4、家庭暴力都是文化素質低的人的行為。
其實不然,我們先看下法律規定,在我國《婚姻法》里,對家庭暴力的定義是這樣規定的:「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後果的行為。」
通俗的來講,首先,家庭暴力不單單是指夫妻之間的暴力行為,也包括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其實現實生活中,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就是婦女和兒童。
其次,家庭暴力不是私事,如果有確切證據證明施暴者造成嚴重傷害性後果的話,施暴者是要被追究刑責的。
再次,身體傷害只是家庭暴力的一種,當然也是最常見的一種,家庭暴力還包括精神傷害,也可以說是冷暴力,施暴者並不直接施暴,而是採取諸如不說話、恐嚇、威脅、不發生夫妻關係等一系列手段給受害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壓力(之前在網路上看過一個段子,說是一個家庭的丈夫就是採取不和妻子發生關係這種方式來虐待妻子,最後妻子無奈之下只有起訴離婚,她的理由就是丈夫對其施加家庭暴力,當然網友的評論是很有趣的)。
最後,其實絕大多數家庭暴力行為都發生在文化水平較高的家庭,這個之前也是有過調查的,暴力就是暴力,跟文化無關,對吧?
那麼問題來了,知道這些跟我們日常生活有什麼幫助呢?
我們先來看一個筆者曾經在江西某法院任職期間遇到的案例,其實這種案例真的很多,筆者在這裡挑一個比較典型的來說,當然,為了保護當事人的隱私,案例中的人物名字都是化名,但事是真事:
一位妻子范倩滿臉愁容的來到法院立案,要求與丈夫桂山離婚,理由是丈夫經常打她,並掀起手臂的衣服,露出了傷痕纍纍的手臂,還說身上其他部位也都是傷痕,觸目驚心,我了解了基本情況後,就問她,你要離婚,那你有什麼證據?她情緒有些激動,揚起了受傷的手臂,質問道難道這還不是證據嗎?我解釋到,這個只能證明你受傷,但並不能證明是你丈夫造成的,她又說那我還拍了照片,我問是什麼照片,她說就是這些受傷的照片,我追問到有沒有拍到他打你的照片,她說沒有,我怎麼知道他要打我然後提前準備拍照呢?
我先告訴大家這個案件最後的判決結果,是判決不準離婚!
看到這裡大概很多人不理解,為什麼會這樣呢?明明家暴是事實啊,還判決不準離婚,你這法官當的也太離譜了吧!
所以,這裡就是今天這篇文章要講的重點,如何擺脫恐怖的施暴者,合理的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上述案例中,誠然,范倩女士令人同情,也可能確實遭遇了嚴重家暴,但是法律講究證據,沒有證據可能意味著達不到你想要的判決結果,就像我們大家都知道借錢了有借條,對方如果借錢不還,要憑藉條去法院打官司,那如果借條丟了,就算你確實借了錢給某人,那怎麼又說的清呢?對不對?當然離婚糾紛有其特殊性,這個之後會專門發一期來說,這裡不詳談,單論上述案例,僅有受傷的手臂及照片確實是無法證明這些傷是由其丈夫桂山造成的,進而也就無法證明桂山實施了家庭暴力,最後也就無法達到范倩要求離婚的最終目的,這是一個完整的證據鏈,缺一不可。
So,那該怎麼做?
說一千道一萬,最重要的就是膽大心細。膽大,是指不要害怕,不要畏懼,更不要忍讓,在遭受了家庭暴力之後,要敢於聲張,不怕家醜外揚,利用輿論和媒體的力量保護自己,也是為自己以後的訴訟固定證據,諸如報警記錄之類的書面證據一定要保管好,筆者的很多當事人都是不注意保管這些證據造成自己敗訴。心細,是指要學會保護自己,儘可能的想辦法固定證據,比如提前裝好攝像裝備,將自己受害的經過保存為視頻、照片這些影音證據,以便更好的維權,同時不要將自己置於險地,如若確實情況嚴重,應該先行分開,再想辦法進行下一步的安排。
最後,希望本文能對有需要的人有所幫助,希望繼續關注我們,後期還會繼續推出,用最簡單的方式去闡釋艱澀的法律,在大家的心中埋下一顆法治的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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