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期:《豫章書院:你這不是教育,而是涉嫌違法犯罪!》
此文首發於2017年11月14日《新京報》「快評」。
繼多地「戒網癮學校」體罰學生被曝光後,以教授國學為名的南昌豫章書院因存在暴力體罰學生問題再次引發全社會關注。11月2日下午,書院發布消息稱,學校已申請停辦,並會對在校生逐步分流。
關禁閉、打戒尺、打龍鞭?對,你沒聽錯。這些行為就發生在以教授國學為名的南昌豫章書院。據新京報報道,在該書院受過「教育」的學生陸某稱,新生進入豫章書院一般都會先在煩悶室禁閉7天左右。如果表現不好,禁閉時間會更長。他在豫章書院短短5個月里,至少挨了500次戒尺。拒不拜孔子、偷看課外書、上課不專心都會成為挨打的理由。另一名學生向記者描述了自己被打龍鞭的情形,並且出示了臀部被龍鞭抽打過後的照片。
震驚之餘,我們要說的是:這絕對不是教育理念正不正確、教育方式合不合理的問題,而是有關單位和有關人員是否涉嫌違法犯罪的問題。南昌市青山湖區政府經調查確認,暴力體罰在南昌豫章書院是作為一種制度存在的,因此書院負責人應該對書院內的暴力體罰行為概括承擔全部法律責任,其餘的「教師」應該對各自的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相關責任人員首先涉嫌非法拘禁和故意傷害犯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第一款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司法實踐中,參照最高檢《關於瀆職侵權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或者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都應追究刑事責任。很顯然,如果關禁閉行為屬實,那麼豫章書院相關人員已經完全達到了非法拘禁罪的入罪門檻。打戒尺、打龍鞭的行為,如果經鑒定造成了輕傷以上的後果,則涉嫌觸犯故意傷害罪。即便沒有造成輕傷以上的後果,毆打學生也應當給予行政處罰。
此外,豫章書院敢於如此有恃無恐地暴力體罰學生,當地政府相關管理部門有無瀆職、不作為?也值得追問。若有,顯然也需要追責。我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確規定,對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採取有效措施,保護其人身安全。不及時採取有效措施,造成嚴重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此前是否有學生或家長報警求助?警方有無採取措施進行制止?另外據新京報報道,今年6月23日,青山湖區教科體局在回復江西省教育廳信訪工作平台上一封《豫章書院虐待學生》的信訪件時,就曾表示,投訴內容不屬實。
非但如此,豫章書院修身學校還於2014年獲得南昌市西湖區檢察院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的掛牌,並成為江西省首家未成年人觀護幫教基地。此外,豫章書院還是南昌市民辦公助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陽光學校。這些身份和榮譽,現在看來極不相稱,成了一種莫大的諷刺。
豫章書院已經停辦,但停辦不是句點,追責才能善終。如今,南昌市青山湖區方面已承諾會依法追究書院方面的責任,但有關監管人員的責任也需要同步查清、同步追責。如此,才算是對社會有個完整、負責任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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