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變成更好的自己,需要把誠信作為行為準則

今天這篇文章是個人基本行為原理系列的第三篇,主題是關於「誠信」。

誠信這個主題是老生常談了,那為什麼還要寫呢?

因為誠信很重要,再怎麼強調都不為過,如果說我們要變成更好的自己需要搭一個「改變體系」,那誠信就是這個體系中必不可少的基礎環節。

孔子說:民無信不立;

孟子說:誠者,天之道也;

誠之者,人之道也;

墨子說:言不信者,行不果。

美國「公關之王」格利提出了格利定理,即事業最重要的就是信譽,再加上用功。

由此可見誠信不僅是中華民族傳承至今的傳統美德,在國外誠信也被視為立業之本。

關於「誠信」的心理解析

「誠」是指真誠、坦誠、誠實、不欺、不詐,是天道,符合自然規律,主要指人的內在道德品質。

「信」是指信任、信用,是人道,符合社會規律,主要是指人內在真誠的外化。

也就是說「誠」更多的指向個體的獨立內在,「信」更多的指向個體與他人的互動,「誠」與「信」組成的「誠信」就是一種內外兼備的可貴品質。

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誠信能給人們提供安全感,誠信是依靠以往的行為積累起來的,有了誠信作為依據,人們可以放心的根據別人以往的行為模式判斷出當前和未來的行為模式,就能良好的交往、互動模式。

可以說是誠信構築了人與人之間交往的安全體系,是人們所有行為能夠長久持續的基石。

比如我們去做生意,肯定會選擇有誠信的夥伴合作,那些言而無信、偷奸耍滑之輩,自然是唯恐避之不及。


比如我們買東西,也會參考品牌、店鋪的信譽,會挑選口碑好的買,避開那些口碑很差的品牌和店鋪。

比如朋友跟我們借錢,如果他的信譽很差,我們肯定不敢借給他。

如果缺乏誠信,人與人之間就會出現信任缺失,真誠友好的交往就無法持續。


一個人如果沒有誠信,那他的言行舉止就不具備前後一致性,人們無法對他的行為做出預判,就很難放心的和他交往。

這也是為何誠信的積累需要很長時間,而誠信的崩塌只需要一次失信就會應驗的原因。

一次失信就能把人們長時間積累的安全感打破,打斷信任鏈的連續性,讓人心生疑慮。

所以要想讓他人相信自己,就必須要做有誠信之人,把誠信作為所有行為的根本準則。



誠信之於自己

要變成更好的自己,從誠信這個角度入手的話,那就是:儘可能的坦誠,少說謊或是不說謊,不做超出能力範圍之外的承諾。

有研究表明我們每天都會有意無意的說各種各樣的謊言,但是說一個謊,就要用更多的謊言去圓,尤其是那些只要別人用心去查或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必然會暴露的謊言。

所以與其擔心謊言被拆穿,不如少說謊或不說謊。

在不實在想說謊又無話可說之時,不如沉默。

不做超出能力範圍的承諾,需要我們首先界定好自己的能力邊界,無法界定邊界的能力稱不上是真正的能力。

做自己的事也好,和別人合作也好,都要量力而為,在能力範圍內做事,給出能力範圍內的承諾,能讓我們更自信從容。

要學會拒絕超出自身能力範圍內的事,如果承諾了卻做不到,會讓你的誠信分下降,影響別人對你的判斷。

對自己「誠」,給予別人「信」,能讓我們一天天變得更好,變成更好的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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