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無人麵館叫停,餐飲新模式的法律風險如何防範?
文 | 曾立 ,無訟法務特約作者
法律服務支持 | 無訟法務
近日上海街頭和一些商務樓內出現了一種類似於自助販賣機的「無人麵館」,這種自動提供熱食的櫃機,能夠方便快速的為用戶提供一碗熱騰騰的麵條。正當這種「無人麵館」引發公眾熱議之時,卻因涉嫌超範圍經營被監管部門要求暫停銷售。
「無人麵館」的經營方式的確是餐飲經營的一種創新。《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一款規定:「經營範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範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經營者在規劃此種經營方式時難道沒有考慮需要防範的法律風險么?
從監管部門透露經營者已經完成營業執照及食品經營許可的辦理情況來看,經營者應該已經考慮到了該經營需要防範法律風險。其實很多餐飲經營者都明白,創新餐飲經營方式同樣應當遵守法律規定。但同時不少經營者也很困惑,其已經完成了各類經營登記,完成了各類證照的辦理情況下,為什麼仍然可能涉嫌違法經營?下面筆者從創新餐飲經營方式常見的違法點角度為您分析一下箇中原因及解決該問題的方法。
一、 你想做的與你申報的不一致
對於餐飲行業的經營者而言,如果要創新經營方式首先要面對的是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應該怎麼寫。對於已經辦理了營業執照的餐飲經營者而言,面對的問題則是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是否需要變更。
實務中不少經營者在處理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問題上喜歡貪多求大。然而此種心態導致的結果則往往是經營範圍表述過於籠統,想經營的內容沒有寫上,不想經營的內容寫了不少。而創新的餐飲經營方式無法在籠統表述或不準確表述的經營範圍詞語中得到體現。不僅如此,由於食品經營許可的許可範圍是以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為基礎而展開的表述。前者的不準確表述往往還會影響到後者的準確表述。
根據國家工商總局發布的《企業經營範圍登記管理規定》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參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選擇一種或多種小類、中類或者大類自主提出經營範圍登記申請。對《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沒有規範的新興行業或者具體經營項目,可以參照政策文件、行業習慣或者專業文獻等提出申請。」實務中,餐飲經營者對於不易把握的餐飲經營方式,可以通過與工商登記部門直接溝通,闡述餐飲經營的具體內容,從而實現準確登記的目的。餐飲經營者切忌憑藉臆想對對擬經營範圍進行歸類後申報登記。
二、 辦完了證照不等於你就是守法經營者
餐飲經營者完成了相關證照的辦理僅是獲得了相應的經營資質,但並不等於餐飲經營者從此獲得了免責金牌。守法經營是個很寬泛的概念。對於餐飲行業而言,其主要法律風險點仍然集中在食品安全方面。
對於創新餐飲經營方式的經營者而言,由於食品監管部門對新餐飲經營方式的了解不多,為防止食品安全問題的出現,此類經營者的經營合法問題往往會成為食品監管部門關注的重點。萬變不離其宗,餐飲經營者經營方式創新不等於守法方式的創新。食品監管部門日常關注的仍然是是否在經營許可的範圍內經營食品、食品原料的規範化採購、加工過程的安全性等問題仍然是經營者應當嚴格遵守的方面。
不僅如此,從實務操作來看,餐飲經營方式的創新往往還涉及其他方面的法律問題。例如某概念酒店採用一些對一些明星的老照片等進行場面渲染,但實際並未獲得相應的授權許可。因此引發的侵權糾紛在國內並不在少數。因此新的創新的餐飲經營方式應當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為前提。餐飲經營者對是否涉嫌侵權無法把握的,可以諮詢法律專業人士以準確把握和防範經營方式中涉及的法律風險點。
三、 創新但不能挑戰公序良俗
餐飲經營者的創新不僅應當遵守法律的規定,同時還不得違反公序良俗。民法總則第八條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因此對公序良俗的遵守是法律對所有民事主體的要求。
實踐中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往往與違法行為密不可分。經營者違反公序良俗的行為往往會涉及對消費者人格尊嚴或其他合法權益的損害;對於商戶名稱或廣告行為違反公序良俗的,還涉及經營者對名稱、廣告行為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違反問題。
筆者相信上海的「無人麵館」不久將會重新開業,也相信我國餐飲經營者的法律意識正逐步增強。但無法掩蓋的現實是,當前我國餐飲經營者的法律風險防範能力仍然相對較弱。
餐飲經營者尤其是具有一定經營規模的餐飲經營者而言,應當關注餐飲經營的法律風險控制。而要實現對法律風險的防範目的,不僅需要從業者具有一定的法律意識,同時還應當具備相對專業的風險防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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