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自由」:聊聊鹿晗們的粉絲
鹿晗公布戀情,一時間雞飛狗跳。我在新京報書評周刊微信號上看到一篇文章,作者說權力已然被握在了粉絲手中。對於這個觀點我深不以為然。一個殘酷的現實是,粉絲們懷著「偽自由」的信念,在非常努力的被商品化、被操縱、以及被告訴應該做什麼、思考什麼、如何做、以及如何思考。
前兩天朋友轉給我一篇「新京報書評周刊」公眾號推的文章,題目叫做「鹿晗:是誰讓你變紅的?」。看了之後原本一笑了之,因為這樣的文章到處都是;但是看到原作者發這篇文章到豆瓣之後,評論里一邊倒的吹捧和阿諛之勢,實在是看不下去。於是Just for fun,娛樂而已,草草寫了一些想法。熟悉的人能夠一眼看出,許多思想和框架都來自第一代法蘭克福學派代表人物阿多諾,我只是借來一些皮毛,抖抖機靈。(點擊查看「鹿晗:是誰讓你變紅的?」新京報書評周刊原文)
10月8日,當今中國娛樂圈的當紅小生,鹿晗,公布了自己跟女星關曉彤的戀情。一時間整個網路雞飛狗跳,並以微博為中心的各大社交平台上演了鹿晗粉絲們集體炸開鍋的現象。在新京報書評周刊微信公眾號10月10日的推送「鹿晗:是誰讓你變紅的?」(原文鏈接)一文中,作者提到了鹿晗宣布戀情的微博在一個小時內「有了近30萬轉發,40萬評論和100多萬的點贊。截止昨天中午,這條微博已經有近100萬轉發,200多萬評論和500萬的點贊」。在這篇企圖解釋當前中國娛樂圈新型偶像粉絲關係的文章中,其作者表示:
在現今的中國,粉絲已然成為了明星的「製作者、促成者、建構者」,明星的命運「不再是經紀公司說了算」。「粉絲們以愛的名義創造出了偶像,但某種意義上,偶像依舊是傀儡,只不過牽線的人從經紀公司變成了粉絲」。
然而,此文作者對於新型偶像粉絲關係的解釋,其實並沒有觸碰到新型偶像粉絲關係的本質。更進一步說,其觀點所看到的恰恰是娛樂商業體系所希望人們看到並相信的。儘管此文作者儘力想要描繪出一個富有洞察力的新型關係構架,但很遺憾,其解釋和角度有很大的片面性。在新型的偶像粉絲關係中,粉絲到底是擁有了更多力量和自由,還是這一切只是籠罩在空前發展的娛樂工業時代下的假象?
在「鹿晗:是誰讓你變紅的?」一文中,作者稱:「粉絲們以愛的名義創造出了偶像,但某種意義上,偶像依舊是傀儡,只不過牽線的人從經紀公司變成了粉絲」。作者在文中反覆提到偶像成為了傀儡,而粉絲被賦予了決定偶像命運的力量。對於粉絲的力量,作者舉例TF Boys組合中王俊凱的粉絲為其舉辦的18歲成人禮,作者是這樣描述的:
「這場應援從地鐵、輪船到私人飛機海陸空全部承包。北京水立方燈光展、台北信義商圈LED媒體應援、深圳歡樂谷視頻應援、重慶輕軌3號線全車主題生日應援這些是小case,土耳其的天空中升起了熱氣球,義大利米蘭的街頭的66條巴士線路被全部攻佔,洛杉磯好萊塢的上空數十架噴氣機在天空為王俊凱書寫了18遍生日祝福。」
他說這「不僅是證明王俊凱的粉絲有多『壕』,也證明了王俊凱有多『紅』」。然而,作者忘記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粉絲的大規模應援,甚至橫跨了半個地球,這些活動的策劃、組織、執行、落地、以及財務支持,真的可以由一個民間自發組織的應援會完成嗎?相信稍作思考一定能想到,這離不開王俊凱背後的經紀公司一整套對於粉絲活動的組織、管理、以及運作。實際上,如此大規模組織粉絲進行以應援為名的活動,恰恰證明了經紀公司對粉絲行為的強力控制和執行力,以及其深誨偶像粉絲關係的內在聯繫。作者只著眼此舉證明了粉絲的力量之大,而不去問是誰領導著粉絲們大規模組織、策劃、並實施了這場活動,很明顯是非常欠考慮的。
除此之外,在此文作者的描述中,「演藝圈就是一個消費市場,藝人是商品,而粉絲是消費者」。這一點之說中了現象,卻沒有看到本質。從表面上看,粉絲確實進行了所有的消費行為,然而粉絲除了是消費者,其實也是商品本身。商業社會的運作將粉絲商品化,正如社交網路將用戶商品化。一個App,比如說,其商業潛力來源於用戶基礎、活躍度等等;一個流量明星,其商業價值自然來源於其粉絲的活躍度。所以粉絲實際上是被商品化了,粉絲作為商品被資本控制的娛樂遊戲進行買賣,當有人投資了某明星的電影、唱片等等,實際上投資方買的不是明星,而是粉絲。所以粉絲在整個粉絲經濟體系中,實際上是被商品化了,被貼上了標籤,成為了可被買賣的物品。
在這篇文章的最後,其作者是這樣表述他眼中的新型偶像粉絲關係的:
「進入互聯網時代,進入一個後娛樂工業時代後,粉絲與偶像的關係發生了質的變化,粉絲不僅僅是偶像的觀望者,他們更是偶像的製作者、促成者、建構者」「不知不覺間,粉絲與偶像之間的權力關係發生了轉移。不再是經紀公司說了算,粉絲們動輒以公開信的方式討伐經紀公司或經紀人,他們想要參與制造偶像的過程;偶像全方位曝光在粉絲的視野中,他不能夠隨心所欲,而必須儘力扮演好粉絲們提煉出來的「人設」;他們不敢自由戀愛,因為需要滿足粉絲們的情感投射,維繫與粉絲之間的情感聯繫……粉絲們以愛的名義創造出了偶像,但某種意義上,偶像依舊是傀儡,只不過牽線的人從經紀公司變成了粉絲。」
在我看來,作者此言差矣。
我們並沒有進入所謂的後娛樂工業時代,恰恰相反,我們正處於娛樂工業時代的大幅度上升期。粉絲並不是偶像的「製作者、促成者、建構者」,而是被娛樂商業體系所打造出來的「偽自由」群體。簡單來說,並不是粉絲的需求決定了商業體系,而是商業體系替粉絲決定了什麼好聽、什麼好看、 怎麼聽、怎麼看;粉絲的行為標準、社交語境、以及如何才能算一個好的粉絲並不是粉絲自己決定的,而是商業體系決定好之後,讓粉絲以為是他們自己決定的。這既是所謂的「偽自由」。粉絲在被商業體系畫好的規則之內習慣了這樣的行為模式,他們以為這就是他們自己選擇的,他們以為是他們的自由意識及力量塑造了偶像以及整個偶像粉絲經濟體。 粉絲必須要非常努力才能稱為一個合格的粉絲,然而問題是,這樣體系化的行為模式和應援方式,從一開始就是商業體系最想看到並且針對粉絲設計好的。一個殘酷的現實是,粉絲們懷著「偽自由」的信念,在非常努力的被商品化、被操縱、以及被告訴應該做什麼、思考什麼、如何做、以及如何思考。
所以,到底誰是才是真正的傀儡?到底誰握有真正的權力?
(Henry Jenkins可能不會同意,他非常推崇技術賦予大眾的權力。有興趣可以參考他的書Convergence Culture. 我並不完全贊同他的觀點,大概我沒那麼樂觀,但是是一本非常好的書,從另一個視角討論了技術給用戶和觀眾帶來的前所未有的權力和可能性,中文為《融合文化》,商務印刷出版社出版。沒看過中文版不知道翻譯得好不好,但是作為參考,我發現翻譯自己寫的一本書叫做《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根本問題研究》,你們自己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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