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分客棧民宿?

中國經濟最近幾十年的快速發展,也推動著酒店行業的繁榮。特別是與房地產的結合,以及政府消費的推動,帶著中國高星酒店迅速的發展。

而商務快捷酒店則是在2004年前後,開始發力,以親民的價格和易於複製性,在招待所形態及星級酒店形態之間擴張出了巨大的市場機會。而這些住宿的形態,總體特點就是標準化,因為標準化,所以可以評級,可以快速地複製從而快速的佔領市場。

統一說來,這些住宿形態,滿足的都是住宿的基礎功能,就是睡覺。而隨著中國大眾旅遊消費興起並走過一輪後,消費者的口味也逐漸地提升,標準化的住宿開始滿足不了一些消費者的需求。

「非標準住宿」

「非標準住宿」是有別於傳統酒店,由個人業主、房源承租者或商業機構為旅遊度假、商務出行及其他居住需求消費者提供的除床、衛浴外,更多個性化設施及服務的住宿選擇。包括客棧、民宿、公寓、精品酒店、度假別墅、小木屋、帳篷、房車、集裝箱等。

基本上,是涵蓋除了星級酒店、快捷連鎖酒店外的其他住宿類型。總體來說非標準住宿產品具有房源更分散、單點房源量較少、單個房間產品更個性化、經營主體多元化、提供個性化設施及服務等特徵。

那民宿和客棧的區別是什麼?這是很多人感覺到迷惑的。這個問題如果攤開來說,會是一個大的問題。他們具備共性,所以我們才會放到一起來介紹,他們也存在明顯的區別,所以我們要用兩個詞來說明,因為國內還沒有具體的定義,我們嘗試根據目前存在的這些客棧民宿狀態來對他們進行些定義。

町隱學院對客棧民宿的定義

客棧:在旅遊目的地區域,利用不同的土地產權形態,以銷售客房和提供旅行度假配套服務為目標,進行建築設計建造,並通過專業的管理團隊進行管理運營的小型住宿形態,因為有管理團隊介入,所以具備複製連鎖的可能性。

民宿:主要採用民宅現有的房屋格局為基礎,參照酒店接待的標準進行再設計和改造,一般以產權所有人為主要經營管理者,一般被定義為是作為一種副業存在的小型住宿形態,因為物業所有人為主的不同且無暇多顧,所以單體民宿定義為不可複製。

共同性

先說共性,從體量上來說,他們都客房數量很小的住宿形態。房間數最少有一兩間,最多就30多個房間。正常情況下,很少超過20個。個性化的住宿硬體和個性化的服務都是這二者之間共通的地方。

差異性

區域差異性:客棧因為它更強的住宿功能指向性,所以客棧會更多集合在旅遊目的地區域,依靠客流量來支持入住率;而民宿的社交功能指向性更強,所以對於區域的適配性更佳,農村山野或者一般的城鎮,只要在微觀範圍內有好的環境,甚至不需要好的周邊環境,有好的經營理念,依靠業主個人的魅力,或可支撐起一個民宿。

建造物土地產權的差異性:客棧所使用的土地產權更多元,宅基地、集體土地、商業用地,都有可能建設成客棧。而民宿的話,建築使用的土地就是宅基地。但需要說明的是,對於民宿業主來說,這個宅基地的來源不一定自有,通過租賃或購買的形式不會影響其作為民宿的屬性;

管理運營差異性:客棧因為經營的目的性更強,而且一般說來規模相對於民宿要更大一些,所以對於經營需要以更專業化的管理團隊介入,雖然不如標準化酒店那麼分工明確,但也存在明顯的分工;而民宿則主要以產權所有人為主進行經營管理,也就是更強調老闆和老闆娘的存在感,或者說是家的存在感,民宿主基本要作為一個「萬能」的角色。

作為副業的存在:客棧依託本身的經營來實現存續,而民宿則更多是作為一種「副業」,怎麼理解這種副業呢?有兩個維度,一方面是民宿的業主他自身還有主職工作,能夠保障自己不單純以民宿客房的售賣作為主要的收入來源,例如他還種田、種果樹,寫書、炒股、開網店等等;另一方面是民宿只是作為配套產業里的一個環節存在。例如作為一個農業觀光園區內的民宿配套,或者民宿作為一種社交實現的載體,籍它達到更有價值的目的。

是否可複製:民宿因為所處物業和經營業主的唯一性,所以是不可複製的;而客棧根據其風格定位,可以在同一個區域複製,或不同的區域開分店。複製的可以是建築設計,服務狀態和經營的理念。所以當你看到有連鎖的時候,就可以把其定義為客棧。

以上五點區別,作為區分客棧民宿形態的具體特徵,從情境上定義了小微住宿的兩個方向,即追求所謂的「民宿精神」「客棧生活」,我們就更確切了。而且一個事物或一個行業的健康發展,其實也需要進行這樣的定義。

文章作者:劉漢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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