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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亨內平縣家教學校見聞

社會公眾一直在無休止地辯論,觸犯法律的兒童與青少年應當受到怎樣的懲罰,又應當得到怎樣的對待:藥物治療,成年判罰,精神健康護理等等,究竟應當採用哪些手段。但是美國的青少年犯罪司法體系總體而言充斥著令人作嘔的虐待。2003年,《紐約時代》的一篇文章描述了密西西比州少年犯拘禁系統的現狀。「男孩與女孩經常因為輕微過錯——例如例如在餐廳說話,或者不說『是,長官』——而被五花大綁,鎖在旗杆上或者捆在椅子上,一連幾小時不能動彈。」針對某家少年犯拘禁中心運營人員的訴訟狀這樣寫道:「廁所與牆壁上布滿了黴菌、銹跡與糞跡。設施內部昆蟲成災,人類排泄物的氣味瀰漫著整座建築。孩子們經常要在散發著尿液與霉變氣味的薄墊子上睡覺。」許多遭到收監的孩子都聲稱自己遭受過看守的毆打,很多孩子每天要在自己的監房裡被單獨關押二十三小時,此外還有骯髒環境導致的感染猖獗。密西西比州少年監獄當中試圖自殺的女孩會被脫光並被灌進禁閉室。禁閉室既沒有電燈也沒有窗戶,更沒有馬桶,只有一道排水溝。

《紐約時代》的另一篇文章揭示了加利福尼亞州少管所的惡劣行徑。「遭到單獨監禁的青少年經常要食用管教人員所謂的『調和食品』——也就是將香腸三明治、蘋果與牛奶一起打成糊狀,用吸管通過監門上的狹縫灌進去。」州政府審查顯示,加州少管所體系「混亂不堪,陳舊落伍,員工缺乏訓練,暴力橫行,甚至未能履行最根本的保障安全職責。」美國司法部長辦公室在內華達州發現,當地員工「拳打男孩的胸部,踢他們的腿,推著他們往牆上以及儲物柜上撞,扇他們的臉,把他們的頭往門上砸,還恣意辱罵他們的種族、家庭、外貌、身材、智力以及所謂的性取向。」佛羅里達州總檢察長辦公室的一份報告寫道,某家少管所的員工眼看著一位十七歲的姑娘因為闌尾破裂而慢慢死去卻無動於衷,儘管她死前哭喊不止,苦苦求助。這樣的清單還可以一直開列下去。按照小約瑟夫.卡利法諾的說法,「美國有五十一套不同的青少年犯罪司法體系,卻沒有全國統一的從業與問責標準。」青少年司法體系的種種弊端與絕對權力的腐敗本質可謂相得益彰。

為了充分體會青少年犯人的世界觀,我擔任了亨內平縣家教學校劇院項目的顧問。這家管教學校的氛圍並不符合主流,所以我才選擇了這個崗位。明尼蘇達州向來關注康復項目。這家學校里的少年犯絕大多數都是累犯重犯,針對未成年性犯罪者的管教項目尤其強大。學校認為有效懲罰意味著根據犯人的表現剝奪不同程度的自由。整潔的校舍一次可以容納一百二十名少年重犯。設施總佔地一百六十七公頃,專門有員工幫助犯人理解自己的情感生活,藉此來控制他們的破壞性。這裡提供全套高中課程,藝術課與體育課的師資力量尤其強大。之所以選擇家教學校的稱謂是為了讓日後的僱主不至於對這裡的畢業生產生偏見。此外這裡還提供周到的個人、群體以及家庭療法,還有針對毒品成癮者的特殊康復效果。某些方面這裡讓人覺得並不像是監獄,更像是長期處于軍訓狀態的寄宿學校。一位犯人抱怨說,「他們想讓你整天動腦子想事情,我寧願去砸石頭。」有些孩子離開之後還與這裡的員工保持著友誼,有些人還會回來探望。他們成為了自身所受懲罰的懷舊校友。這裡的許多孩子都表示希望上大學,儘管很少真有人進入大學校門,不過這種願望本身就反映了他們的樂觀情緒以及管教人員對他們的樂觀期待。另一方面,千萬不要以為家教學校的所有項目就是交談療法與手工藝課程。這裡的行動自由高度受限,哪怕上廁所都要打報告。有必要的情況下校園內各個單位都會關門上鎖。犯人受到了嚴格限制,暴力行為儘管總會迅速受到壓制,卻也並不罕見。

我與二十名受改造人員以及其他若干名負責監督的成年人共同合作排演了一部戲,用意在於喚醒他們取得人生成就的能力。懷疑者們斥責此類項目與管教所的懲罰本質不協調,但是讓這些誤入歧途的孩子理解如何構建更好的生活確實能讓整個社會受益。冷漠無情的習慣使得這些孩子難以理解自己的心情。劇院項目的導演史蒂芬.迪米納為一把破損的椅子創作了一段感情深厚的獨白,然後要求孩子們描述自己剛才表達的情緒。孩子們想到的形容詞有「瘋狂」、「討厭」、「軟弱」與「憤怒」,可是他們花了二十分鐘才想到「悲哀」這個詞。儘管屋子裡裝滿了悲哀的人們,但這個概念對他們來說還是太陌生了。

家教學校採用家庭療法來解決犯人與父母之間的衝突,教育犯人如何與家人互動,也訓練父母如何採取更有效的控制手段。此類方法不僅可能是讓孩子們擺脫罪犯身份的關鍵,或許還是幫助父母們看清子女的問題並非不可救藥的關鍵。「我向這些父母展示了如何鼓勵他們的孩子,」管教之一泰瑞.巴赫說道。「這些孩子渴求表揚。無論他們看上去多麼強硬,但他們都需要表揚,也都想要得到表揚。」

後弗洛伊德時代的理念認為人身上的一切弊病都根植於家庭關係,這種理論如今已經不吃香了。但是人們依然經常將青少年犯罪率歸結於遭受虐待的童年環境。犯罪也的確可能是恐懼、孤獨、仇恨與忽視的結果。我見過很多不算稱職的少年犯父母。有些父母忙著應付自己的問題,或者對愛的普遍規則不甚熟悉;有些父母眼看著子女受苦,內心情緒卻沒有一絲一毫的波動;有些父母本身就是罪犯,根本無法想像不一樣的人生,或者對其不屑一顧;有些父母毒品成癮;有些父母身無分文,因此認為生存就意味著不擇手段;有些父母對子女如此憤恨,以至於他們的親情似乎已經完全乾涸了;還有些父母一蹶不振,無所作為。許多人都放棄了自己的子女,因為他們認為自己無力幫助子女。

我問過幾個孩子,他們的父母怎樣看待他們遭受拘禁。有些孩子笑了出來,「他們他媽的才不管呢,反正我都進來了,他們不用管我的伙食費了,」一個犯人咆哮道。也有些人根本不知道自己的父母在哪裡。有個孩子說,「哪怕是討厭我的父母我也很想要啊,別人都抱怨這樣的父母,可那也比沒有父母來的強。等我出去以後一定要找到我媽,告訴他對不起她,我不該給她惹這麼大的禍。如果這世上還有人能愛我,說不定到時候她就會愛我了。」有一位女性管教將一名男孩稱作「兒子」,他刻薄地回應道,「我從來就沒媽,也沒有哪個女的管我喊過兒子,你就別開這個壞頭了。」還有個孩子說,「我總是特別想家——這也太奇怪了,因為我根本就沒有家。」

但是這種關於虐待與忽視的流行敘事卻並不是最常見的敘事。儘管我在寫作本章的研究當中遇到的絕大多數父母都無法應對犯罪的子女或者往往陷入自戀,但他們依然愛自己的孩子。絕大多數父母都知道對子女最有利的做法就是自己避免犯罪——起碼也要避免受到懲罰。有些父母害怕自己的子女,有些父母陷入了自我譴責,希望彌補過去的缺失。管教人員告訴我,有些在子女收監期間非常用心的父母等到子女獲釋之後就會與其脫離關係。當正式的結構消失之後,他們就不能愛了。就算對於那些有能力愛的父母來說,感情也並非總能與見識相互搭配。儘管如此,愛依然是治療犯罪與憤怒的良藥之一。破碎的家庭依然是家庭,殘缺的家也依然是家。

司法體系內的孩子與他們的父母之間的關係一般遵循四條路線。父母可能會帶孩子進監獄之後將其拋棄,也可能繼續與子女繼續保持或者從頭建立深切聯繫。前一種情況可能導致子女感到孤獨、失落、孤立與絕望,也可能促使子女對自己承擔責任。後一種情況可能讓子女感到自己還有未來,也可能通過營造否認現實的縱容氛圍加強了子女的反社會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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