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境界:用私人銀行的家族信託,解決投資銀行的資本市場問題
文/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ID/chinashintay
看個數據:
「香港上市的家族企業中,1/3都是以家族信託持股」。
Amy姐無從考究數據的真實性,但翻看港交所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也七七八八啦。
好,開始說正事,
>>>>先簡單介紹下家族信託,
家族信託是一種契約關係,就是指由個人或家庭作為委託人,將信託資產委託給受託人/受託機構(一般是信託公司)管理,並指定受益人來享受信託資產收益權的一種契約關係。
與境內信託產品有不同,境外的家族信託是一個工具,一個用以持有家族資產的很好的工具。
如何使用好這個工具,就是如何設計好信託契約了。
也所以,知道有這個工具的不少,但把飛機當做大炮來用的更多。
(註:本文所述家族信託,均指境外家族信託;所述信託產品,指境內信託啦。)
回到今天的話題,關於資本市場與家族信託的結合,
>>>>先上amy姐結論:
1、家族信託和資本市場本來就是相輔相成的,資本市場造了富,家族信託來守富和傳富;
2、在境外資本市場上,以家族信託持股,在公司控股權的穩定性、風險隔離、以及稅務籌劃方面,比其他持股方式更勝一籌;
3、境內資本市場和家族信託的結合,即投行和私行領域的結合,值得期待。
下面分控制權穩定性、風險隔離、以及稅務籌劃三個方面,看家族信託的運行機制。開始啦。
一、控制權的穩定性
此處穩定性,主要指從家庭關係層面的股權不分散,兩個意思,
一是不因婚姻關係而分散,
二是不因代際傳承關係而分散。
>>>>先看國內,直接持股存在的問題:
因股權糾紛或被分割,IPO不了的有,併購不了的有,喪失控股權也有,
並且還將更多,因為改革開放之後的一代們,開始要傳承了。
例子太多了,隨便看幾個,
這是當時很風光的土豆,時運不濟,終被對手並了。留給後世的,是一個足以媲美VIE的「土豆條款」。
這是你穿的地素,命運多舛,臨門前被拌了一腳。
資本市場需要清晰無糾紛的股權,股權不穩定不清晰在資本市場是沒法混日子的。
當然,已上市的會好一些,但真因婚姻關係,動輒被分走十來個億的,
或者看著辛苦打拚的江山傳給子女,而子女不成器或關係不和諧而被「野蠻人」盯上的,也是空餘恨。
>>>>為何會這樣?
看境內股東持有上市公司的方式,無外乎三個:公司、合夥企業、個人,(可能後面會有3類股東)
而無論哪種方式,持有的股權都屬婚姻法、繼承法下可分割 可司法劃轉的財產,
財產跟隨家庭關係而變動,而家庭矛盾又反過來影響了公司的控股權。
本來上了市融了幾次資,股權也被稀釋的差不多了,那是萬萬動不得吖。無奈。
>>>>再看境外:
以香港為例,1/3家族信託持股,
Amy姐(公眾號:Amy姐的跨境金融圈)先分析家族信託持股的架構,
一般地,通過中間的持股公司如BVI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避免披露太多,且便於管理(你用個UBS信託公司直接持上市公司股份,每次誰來開股東會來著,股東蓋誰的章,麻煩死)。
>>>>那麼,家族信託架構能使公司控股權穩定的機理是:
家族信託持股下的控制權,有幾個層面的控制含義,
1、上市公司的控制權,是指股東權益和經營管理權,個人直接持股與通過家族信託持股,上市公司的股東權和經營管理權無任何變化,該由誰控制還是誰;(對於家族信託持股,在香港IPO上市時的控股股東的認定,你去看龍光地產招股書,不再詳細講)
2、BVI公司的控制權,減持股票的資金迴流到BVI公司,BVI實際就是個家族資產儲蓄池,而BVI公司是董事掌權,董事可以是委託人,從而控制了BVI公司家族資產的投資決策權;
3、信託資產的分配權,是通過信託契約來控制,酌情信託的,委託人和保護人隨時調整增刪分配對象及金額,委託人完全可控。
(2、3指非全權委託給受託人的情形)
家族信託結構的靈活,歸根在於,它受其自己的「信託契約」章程管轄。
>>>>下面看效果,
看個龍湖地產的例子,
09年,龍湖地產在港交所上市,看其上市股權架構,吳亞軍與蔡奎分別設立了吳氏家族信託、蔡氏家族信託持股,兩隻信託的受益對象分別是吳亞軍家族、蔡奎家族。
12年年底,吳亞軍與蔡奎被爆「已經以和平、友好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而此離婚事件,並未給龍湖地產造成股權紛爭,對股票市場的衝擊也不大,了無硝煙地就過去了。
原因,無他,大家早就談好了嘛。
談好了意為,設立信託時對方同意了,可對抗婚姻法。
延伸一步,已放在信託的資產,同樣可對抗繼承法,
比如香港信託法下設立的信託,可以對抗繼承法,其他離岸地亦如此。
資料來源:香港信託法
二、企業資產與家族資產隔離
此處的隔離,主要指兩個層面的隔離,
一是管理層面,即分開管理公司資產和家族資產,公司資產是公司的,你家的是你家的;
二是風險層面,隔離公司層面的債權人,別像老賈一樣,因為LS公司的債務,卻被網友追著數落人家美國的家庭資產(這只是個玩笑,別當真)。
>>>>先看國內,老賈們的問題:
1、大把的家族企業,絕大部分財產就是這個家族企業。企業興,則家業興,企業衰,則家業衰。
2、企業不行了,或經營決策失誤、或行業周期、或代際傳承各種風險資金鏈斷裂,直接影響了家庭資產。
將企業的資產當做自家的,這是民營企業最好的時光,也是最壞的時光。
>>>>那麼,回到問題的本質,
Amy姐認為管理層面的隔離,是在於思想上,是臣妾做不做的問題,
而風險層面的隔離,就在於公司的持股架構及工具的使用上,是臣妾想做,但能不能做到的問題。
思想上的,去看看最近披露減持阿里巴巴計劃的馬雲、蔡崇信,打算減持300個億(港元),用作慈善承諾及財富管理。
這是家族財富的管理策略,和比爾.蓋茨如出一轍。
蓋茨每年都在減持微軟公司的股票,減持資金用於家族資產的多元化配置。
蓋茨管微軟與科技板塊的投資,科技以外的交給專業人士管理。將微軟公司與蓋茨家族資產的分開管理,家族財富增長更穩健。
該圖片及部分資料來源:新財富,http://www.xcf.cn/tt2/201609/t20160921_776729.htm
我們今天不討論思想,我們看境外風險隔離層面的工具——
>>>>家族信託架構,隔離風險的機理是什麼?
一是家族信託資產的所有權歸屬,不可撤銷的信託自信託成立之日,資產便於委託人分離,就是法律上不屬於你提供資產的人了,即便後面有債權人來追,也追不到。(Tips:要看信託類型及契約內容的,並非全如此)
二是比較成熟的家族信託司法管轄地,都有一套成熟的信託法規,圍繞信託法的,公司法、稅法、破產法、婚姻法、繼承法等,賦予信託優先權。並且對於任何外國法院的裁判,與此不一致的拒絕承認執行。
舉個例子說人話,就是說你在離岸設了個家族信託,境內有債權人追你,哪怕境內法院判你輸,要你拿離岸信託的資產償債。但只要你成立信託契約時完全合法合理,無隱瞞欺詐行為啥的,離岸司法地有權拒絕境內的司法裁判。
三、股息紅利、利得稅的籌劃
此處所指稅務籌劃,主要指股息紅利和資本利得稅,
>>>>假如準備在香港上市,通過個人、公司或合夥企業形式直接持股,那麼,問題來了:
1、股東以後港股的分紅、減持港股的收益,香港不交,但需在國內交稅;
2、管理層的激勵,無論期權,還是合夥企業直接持,或其他形式,都應在國內交稅。
苛政猛於虎也。
>>>>而家族信託避稅的原因在於:
其一,家族信託可以是一個獨立的納稅主體,而在徵稅規定上,個人、公司與信託稅制完全不同;
二是,家族信託的司法管轄區和稅務管轄區也可能不一致,在涉及多個稅收主體、多個司法轄區下,又是考驗稅局和顧問誰跑得快的遊戲了。
此處不深入講,有需,來勾搭Amy姐(公眾號:Amy姐的跨境金融圈),一起探討吧。
後記:
家族信託之於資本市場,在於將公司經營與股東家庭做好安排。
對於股東來說,掌控住家族企業的經營,管理好家族財富的增值,安置好家族後代的和諧,再最大限度的避好稅,適當地做好慈善。
上帝的歸上帝,凱撒的歸凱撒。
各為其安,乃傳承也。
本文完。
文 / Amy姐的跨境金融圈
ID / chinashint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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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姐,入於會計師事務所,興於券商投行。拆過紅籌,做過併購。現幫移民的朋友打理家族資產,做做跨境投資。境外的世界,跨境稅務、跨境併購、離岸基金、境外信託與保險、移民前後的財產申報、全球資產配置、外匯管制與CRS應對,你想了解的,都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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