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奧動力起訴背後:多少場被盜播的比賽,才能換來中國法律的進步?
9月26日,體奧動力宣布要拾起法律武器對抗盜播行為!
我們天天把「侵權」掛在嘴邊,這個被侵犯的「權」到底是什麼「權」?在缺乏明確立法,以及司法判決缺乏一致性等原因的干擾下,互聯網體育版權的維權之路能否走得順暢呢?
文/ 殷 豪男
編輯/ 郭 陽
一
先講個段子。
XXX是一名深愛並了解足球的人。
他對人說話,總是「還記得兒時的夢嗎」,教人半懂不懂的。
XXX一盜播,其他平台便紛紛找他討要說法,有的故意的高聲嚷到:「你又開始盜播了!」
XXX睜大眼睛說:「你怎麼這樣憑空污人清白......」
「什麼清白,我分明親眼看見你盜播了別人的比賽,被人罵。」
XXX漲紅了臉,額上的青筋條條綻出,爭辯道:「轉播不能算盜......轉播!真球迷的事,能叫盜嗎?」
接連便是難懂的話,什麼一切為了球迷之類的,引的眾人都鬨笑起來,直播間內外充滿了快活的空氣。
二
段子講完了,說正事兒。
9月26日下午,2017-2020年亞足聯旗下所有12項賽事在中國大陸地區的獨家全媒體版權及轉授權的持權方體奧動力,正式完成了對肆客足球、懂球帝、咪咕直播、虎牙直播、360影視大全這五大平台侵權盜播十二強賽行為的公證保全程序,下一步將正式對上述盜播平台啟動訴訟。
體奧動力提供的公證書之一
這不是體奧動力第一次針對版權問題公開撕破臉了。
3月29日,體奧動力就曾官方發布聲明,就前夜12強賽國足對陣伊朗的比賽,對大量新媒體平台進行侵權盜播的行為進行了嚴厲警告;七月份伊始,針對中超比被盜播的現象,體奧動力與PP體育又發布了互聯網盜播平台的聯合聲明,指責章魚TV、YYLive、電視家2.0等平台侵權盜播中超比賽。
聯合聲明
而這次體奧動力被侵權的,則是日前結束不久的十二強賽的兩場收官戰:8月31日中國vs烏茲別克以及9月5日卡達vs中國的比賽。
據體奧動力向生態圈透露,在3月28日十二強賽的警告點名後,有且僅有一家侵權方,主動聯繫了體奧動力試圖解決問題,這無疑是讓體奧動力頗為難堪的結果。
據該事件的代理律師戎朝向生態圈透露,在發布聲明並沒有得到回應之後,他們開始了證據的收集,在言之有預之後,侵權方依然在侵權,於是走到了今天這一步。另外他還透露,中超和世界盃外圍賽都遭盜播的情況下,他們最終決定選擇了國民關注度更高的世界盃外圍賽進行起訴,並在眾多侵權方中挑選了知名度較高的幾家。
如今,體奧動力下定決心動用終極武器——法律,並宣布啟動起訴程序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在旁人看來是一件合情合理也合法的事情;但對於體奧動力來說,這卻是一次迫不得己的選擇。由於缺乏明確立法以及司法判決缺乏一致性等原因,這次耗費心力的開先河之旅,有可能成為劃時代的案例,也有可能換來的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三
很多人認為,關於體育盜播的問題,目前只存在於體育產業尚不成熟的中國。西方的幾個國家早就身經百戰見得多了,關於體育賽事版權的法律條款制定,也比我們不知道高到哪裡去了。
這個認知可謂大錯特錯。當今不光是美國英國等體育產業極為發達的國家,還是我國這樣體育產業尚在發展的國家,體育盜播已經成為了世界性的難題,而且這一次,移動互聯網時代下的中國甚至還走在了世界的前面。
問題的根源,簡而言之即為:舊有的法律體系,沒有及時跟上互聯網發展的節奏進行革新,暴露出了無數的漏洞。
直接導致的後果,就是版權持有方即便一紙訴狀告上公堂,盜播方也有很大概率被判以無罪或從輕處罰。
會有人問了,怎麼會有法律的漏洞呢?同樣是在互聯網時代,同樣是侵權的官司,人家影視侵權和音樂侵權的一告一個準,怎麼就你體育比賽搞特殊呢?
如果你也有同樣的疑問,那有個要點你肯定沒有搞清楚:我們天天把「侵權」掛在嘴邊,但這個被侵犯的「權」到底是什麼「權」?
簡單來說,在法律上,這裡的「權」指的就是「著作權」或「版權」,但只有「作品」才享受「著作權法」或「版權法」的保護。而「作品」的誕生,必須要具有創造性與獨創性,比如音樂與電影。
那麼問題來了,體育比賽轉播,在法律意義上,算不算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呢?
不管你的答案是什麼,沒關係。因為到目前為止,在學術與實踐領域,國內的專家們也沒有爭論出一個共識來。
關於「體育比賽轉播」的定性,至今在法律界,學術界都存在著巨大的分歧,這也就造成了目前體育版權侵權行為「無法可依,無法可施」的尷尬境地。
自體育比賽轉播誕生以來,只有美國在法律上曾對此做過嚴格的界定。
體育賽事節目的電視轉播權,在美國是受到1976年出台的《版權法》保護的。比如一場足球賽,球場上擺放數架攝像機從不同角度進行拍攝,而坐在演播室的導播,將來自數架攝像機的畫面進行選擇和切換再通過信號轉播出去,這就使得體育比賽具有了「獨創性作品」的性質。
但注意,這是在電視時代出台的法律。互聯網時代到來後,版權界的舊秩序受到了前所未衝擊。電視節目的網路盜播,在過去的十年里呈現了爆髮式增長。且不說是否針對互聯網時代的特性,就「盜播」進行重新立法與界定,在國外法院尚且可以用已有案例去界定衡量,可目前在國內,真正用著作權法去裁判的版權案例可謂少之又少。
在體奧動力之前,央視是業內知名的「起訴」大戶,例如暴風科技等公司,都因比賽版權曾與其對簿公堂,但大多被法院以「CCTV5等涉案電視頻道轉播的體育競賽節目非以展示文學藝術或科學美感為目標,亦不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等原因,駁回了央視維護「著作權」的訴求,最後都以「侵犯信息網路傳播權」或者「不正當競爭」等罪名收場。
把法院的話翻譯翻譯,就是「你這體育比賽根本就不受著作權保護,想告人家侵權,難!」
唯一讓業內人士興奮的信號,是2015年新浪網訴鳳凰網侵權案。因認為鳳凰網設置中超頻道直播賽事,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權,新浪將鳳凰網告上了法庭。
2015年來自法制晚報的報道
一審法院認為,轉播畫面的形成是對多個鏡頭選擇、編排的結果,不同的機位設置、畫面選取和編排、剪切等手段,會導致不同的最終畫面。通過對錄製鏡頭的選取、編排,形成可供觀賞的畫面,是一種創造性勞動,不同的畫面效果反映了其獨創性。故賽制錄製形成的畫面,應認定為作品。故樂視網、鳳凰網合作轉播的行為,侵犯了新浪互聯公司對涉案賽事畫面作品享有的著作權。
這可以說體育比賽轉播頭一次,在國內被承認為「作品」並且受到了「版權法」保護的歷史性一步。但本案到目前為之,由於被告方上訴等諸多原因,案件進入二審階段,法院遲遲未做出最終判決。
所以,關於中國體育版權這場「權」力的遊戲,仍猶如一塊重石在體育人們心中高懸著,遲遲放不下。
四
極低的「盜播」成本與法律的漏洞,讓盜播者們愈發有恃無恐。但促使盜播者前赴後繼的,還是流量與金錢的誘惑。
在日本,關於盜版有一個很形象的稱呼——「海賊版」。在球迷看來,能為他們帶來免費比賽的盜播者,簡直是劫富濟貧一般的存在。
但盜播者真的都如此光輝與無私嗎?冒著風險也要為人民做貢獻?恐怕答案是否定的。
眾所周知,一個網站的點擊量直接關係到其廣告收入,而增加點擊量的重要方法,便是提高流量。
於是,為了獲得高額利潤,這些網站機構或個人,通過低成本的盜播來增加點擊率,進而獲得較高的廣告費,以維持生計;即便是出了事兒被司法機關檢查,罰款相對於龐大的廣告收入也不足為慮。例如,某平台一部花費上千萬元的獨家熱劇被盜播後,通過訴訟,往往也只能獲得幾萬元的賠償款。
因此,相對偏低的違法成本,也是網路盜播行為屢禁不絕的重要原因。
極高的維權成本,偏低的盜播成本,最終形成了如今的局面。
而眾所周知,成熟的體育賽事的收入中,有50%以上都來自版權銷售。當體育公司付出了天價成本為此買單之後,由於盜播後續的產業鏈條沒有跟上,導致流量無法變現,最終也會導致體育賽事的商業邏輯無法成行。
五
原創者們的利益就這麼不值錢嗎?殘酷的現實,的確無力給原創者們一個振奮的答案。但所幸的是,局勢正在一天一天好轉。
據該事件的代理律師戎朝向生態圈表示,這樣一樁開世界體育歷史先河的案件,其實有著極強的戰略意義。
在他看來,他們採取法律手段形成這樣一樁案件,可以讓公眾和國家機關認識到,體育版權是如何運作的,認識到體育版權價值與意義。而他也認為,如果能夠訴訟成功,取得賠償,可以視為法律對版權所有者進行了保護,後續的維權案件將可以順利開展,也會對盜播者形成一種震懾力。
但換句話說,平台也需要明白一個亘古不變的真理:即真正的品牌粘性產生於創作者與消費者之間,而非銷售商與消費者之間。
例如,對於球迷來說,忠誠度建立在對球隊或球員的堅守之上,轉播平台本身對於球迷來說是沒有任何粘性的。只要能順暢看到主隊的比賽,有奶便是娘,管你姓「正」還是姓「盜」。所以轉播商想要用光明正大的版權拴住球迷的心,或許從根本上就是一個偽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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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對於中國的轉播商而言,「如何增強賽事的收看體驗」是遠比「如何養成用戶付費習慣」更重要的功課。如果你的流暢度和清晰度連盜播網站都干不過,球迷有什麼義務要為你買單呢?
隨著近年來頂級賽事版權費用在各家哄抬下水漲船高,如果在收視體驗上繼續不思進取,反而一味想著在球迷身上薅羊毛,「版權紅利」終有一天會蠶食自身。
精明的球迷,總是會用腳投票,選擇出最有利於他們的答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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