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雖然解決了,但是教訓卻是滿滿的——細想之下,還是很後怕的
昨日在警方的調解之下,我們互諒互讓,經過友好協商簽署了《治安調解協議書》。事情雖然就此了結了,但是給我的教訓是很深刻的。細想之下,我還有些後怕:
如果當時動起手來,那麼我們互有傷害,不但身體上受傷,經濟上也要賠償,既費時也費力,還耽誤上班掙錢。這樣想來,這又是何苦呢?所以,今後的生活當中,我們都要盡量平和,互諒互讓,互相理解,爭取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保持對人民群眾魚水情深的軍人本色。
如果沒有監控,我就得自認倒霉。那麼自己修車的損失、誤工的損失都要自己承擔,而且心情一定是很沮喪、很懊惱。其實這些都是可以避免的,就像網友評論中說的那樣:和為貴、忍為高,多栽花、少栽刺。是的,古訓說的好:和氣生財。我已經沒有官位了,我後半生的人生目標就是多掙點錢,那麼我必須自我修鍊和自我改善,讓自己和氣一點,不要鋒芒畢露更不要睚眥必報。
如果達不成和解,那麼我就還得提起民事訴訟,雖然我的本職工作就是這個,但是畢竟會牽扯自己的精力,耽誤其他當事人的案件代理。這是得不償失的事情,再說,一個巴掌拍不響,出了這事,我也是有一定責任的。所以,即使我是受害者我也不好意思說這事,因為肯定有人會想,別人的車不被劃,為啥單劃你的車呢?
如果我的車作價高,損失超過了5000元,那麼行為人就不會全身而退了。我國《刑法》規定,故意毀壞財物罪的立案追訴標準就是5000元以上,如果我的車損達到了這個數額,那麼行為人就會被採取強制措施。即使達成了和解,我出具了諒解書,行為人也會被提起公訴,這個諒解書只能作為酌定量刑情節考慮。如果就因為這麼點事兒,把人送進監獄,我真的是於心不忍的。
綜上,我一定要謹言慎行,管好自己的情緒,約束自己的脾氣和言行,不能讓別人因為自己的言行而受到傷害。還有,我也不能讓別人因為我而受到懲罰,因為我是要為別人排憂解難、解災度厄的。人在做、天在看,我一定說到做到!
孟子曰:「孔子登東山而小魯,登泰山而小天下。故觀于海者難為水,游於聖人之門者難為言。觀水有術,必觀其瀾。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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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影,2016年軍改第一批轉業自主擇業軍官,軍事學碩士,三級心理諮詢師、助理理財規劃師,微博頭條文章作者,知乎、簡書專欄作者,廊坊軍創家園首任秘書長、廊坊軍轉律師志願服務隊創始人,現為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廊坊市郵政特邀社會監督員、廊坊市安次區圖書館閱讀推廣人工作委員會委員、廊坊市安次區朗誦協會副秘書長、河北同倫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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