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那麼簡單,離個婚可不那麼容易,很多時候不是你想離就能離得了的
近期接待了一個當事人甲,他(她)因夫妻感情破裂而提出離婚,在正式成為他(她)的委託代理人之前,我以一個過來人和法律人的雙重身份,與他(她)進行了促膝長談。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無論結婚還是離婚都必須慎之又慎,不可輕率。雖說,民政局簡化了結婚和離婚的辦理手續,但是結婚和離婚,尤其是離婚可沒那麼簡單。
離婚是解除婚姻關係,涉及到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
結婚不但是兩個人的結合,也是兩個家庭的結合。離婚也同樣,兩個人解除了婚姻關係,在法律上就變成了路人甲、路人乙這樣的存在。離婚不僅僅是把結婚證換成了離婚證,以前是「紅本」(結婚證)變「綠本」(離婚證),現在的離婚證是淺紅色和銀色字體的。在有婚生子女的情況下,解除婚姻關係的同時需要對子女的撫養問題或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作出決定或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由法院作出判決。一般情況下,子女的撫養問題有兩種情況比較難辦,一種是雙方都想撫養孩子;一種是雙方都不想撫養孩子。法院會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人成長的角度作出判決,綜合考慮兩個人的工作單位、生活條件、個人習慣等條件,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需要聽取其本人的意見。
財產分割也是最見人性的時刻,在利益面前,人性的醜陋會暴露無遺。有的人會選擇凈身出戶,給弱勢一方更多的經濟補償;也有的人打破腦袋不想讓對方多分得一分錢,甚至虛構債權債務關係。我個人以為,也作為一個男人來說,我對做出那些醜陋事情的當事人真的很不感冒,並且我會找理由推脫,不為這樣的當事人代理案件訴訟。這樣的代理費即使給得再多,我也不掙這個錢,因為我心裡不踏實,我不會說謊,也難以做出良心上過不去的任何事情。
離婚必須慎之又慎,我可以代理,但是你必須簽署知情同意書,並且我會人為地為你設置冷靜期
正因為離婚案件需要考慮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這兩大問題,所以我對當事人說,必須考慮清楚,第一次來找我的我絕不會接受代理。因為我們主任說過「一趕三不買」,第一次你來律所可能是心血來潮,可能你還沒有考慮好。所以第二次你再來律所,我才可能會接受你的代理,讓你簽署委託合同和授權委託書。隨後,我會讓你第三次來律所,一是給你看我獨創的《知情同意書》和我寫的起訴狀,讓你簽字按手印;二是給你三天的冷靜期,三天之後我會帶著所有材料去法院立案。在立案之前,你有三天的冷靜考慮的時間,立案的時候我還會最後一次考驗你的決心,讓你到法院立案庭與我一同上交立案材料。
有的人說,你真是閑的蛋疼,管那麼多幹嘛,有的律師巴不得早點讓當事人交代理費呢。可是我不是一般的律師,我必須為我的每一個當事人負責。尤其是離婚的案件,我的職業道德和做人原則要求我替當事人把關和著想,當然我也會告訴當事人我這麼做是為了什麼,讓當事人理解我的良苦用心,而不是認為律師既收了代理費又折騰他(她)。
律師這個行業也是社會分工的一種,我也是為了養家糊口。但是「君子愛財,取之有道」我必須要對得起良心,更要對每一個來找我的當事人負責。我不但這麼說,也一定會這麼做的。
孟子曰:「孔子登東山而小魯,登泰山而小天下。故觀于海者難為水,游於聖人之門者難為言。觀水有術,必觀其瀾。日月有明,容光必照焉。流水之為物也,不盈科不行;君子之志於道也,不成章不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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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影,2016年軍改第一批轉業自主擇業軍官,微博頭條文章作者;知乎、簡書專欄作者,三級心理諮詢師、助理理財規劃師,廊坊軍創家園首任秘書長、廊坊軍轉律師志願服務隊創始人,現為河北省人民檢察院人民監督員、廊坊市郵政特邀社會監督員、河北同倫律師事務所實習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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