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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路:李逵之琵琶女

大家都知道,《水滸傳》里有個金蓮,其實,《水滸傳》里還有個玉蓮。這個玉蓮,和李逵有一回瓜葛。

李逵是個沒有女人的人。在一百二十回本中,第九十三回叫《李逵夢鬧天池,宋江兵分兩路》,講李逵夢見有個女人要嫁給他,他沒有同意。不過,百二十回的版本,從第九十一回到一百一十回是後人加的,不能跟前邊的故事等量齊觀。

很多人認為李逵沒有性慾,這是不確當的。第七十三回《黑旋風喬捉鬼,梁山泊雙獻頭》中,隱隱透露出李逵被情慾困擾,夜裡睡不著覺。李逵這種人失眠,是很罕見的呀。他看到別人通姦,氣不過把人砍了,而且未經過人家父母同意。

表面上看,好像是維護道德,內里難道沒有嫉妒的成分嗎?在殺了通姦的一對兒後,李逵煩惱了,失眠了。第二天,思想突然轉變了,前一天,他說,「打脊老牛!女兒偷了漢子,兀自要留他」,後一天,他又說,「打脊老牛!男大須婚,女大須嫁,煩惱做什麼?」可見,李逵不是沒有情慾的人。這裡不容細表。單表李逵和玉蓮的一段故事。

這段故事在百回本的三十八回末和三十九回初。不過,書上敘述的,很有可能是「假新聞」。為什麼?因為其中有不合邏輯的地方。但通過假新聞,我們可以做一些猜測和聯想。很多事情,假的未必全是假的,真的也未必全是真的。

當時,宋江、戴宗、張順、李逵,在琵琶亭喝酒。琵琶亭是什麼地方?不一定是唐朝白居易聽琵琶的地方,但這一處亭子,對著潯陽江,應該有紀念白居易的意思。

白居易在潯陽江,碰見一位琵琶女,寫了一篇《琵琶行》。《琵琶行》里說:「自言本是京城女,家在蝦蟆陵下住。」 偏巧李逵碰到的這位女子,也是從京城來的:「姓宋,原是京師人。只有這個女兒,小字玉蓮。因為家窘,他爹自教得他幾曲兒,胡亂叫他來這琵琶亭上賣唱養口。」

唐朝的京城,和宋朝的京城,沒在一個地方。這個女子當天也沒有彈琵琶,只是唱曲。不過,既然都在潯陽江,都是賣唱女,都打京師來,我們不妨把她叫做琵琶女,致敬一下白居易先生吧。

可惜,白居易的故事沒有再次發生。沒有「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也沒有「座中泣下誰最多?江州司馬青衫濕」,有的是什麼呢?

「只見那女娘子桃腮似土,檀口無言。未知五臟如何,先見四肢不舉。那酒店主人一發向前攔住四人,要去經官告理。」

當事情引人注目時,已經是這個結果了:琵琶女倒地,昏迷不醒。

這一段,書上敘述極其簡略,琵琶女最早出現時:「只見一個女娘,年方二八,穿一身紗衣,來到跟前,深深的道了四個萬福。」

這是很漂亮,很年輕的一個女孩,用現在的標準看,還沒成年,還是高中生的年紀。她長得如何?

「冰肌玉骨,粉面酥胸。杏臉桃腮,醞釀出十分春色;柳眉星眼,妝點就一段精神。花月儀容,蕙蘭情性。心地里百伶百俐,身材兒不短不長。聲如鶯囀喬林,體似燕穿新柳。正是:春睡海棠唏曉露,一枝芍藥醉春風。」

很快,琵琶女就倒地,昏迷不醒了。

中間發生了什麼?

官方說法是:「那女娘道罷萬福,頓開喉音便唱。李逵正待要賣弄胸中許多豪傑的事務,卻被他唱起來一攪,三個且都聽唱,打斷了他話頭。李逵怒從心上起,惡向膽邊生,跳起身來,把兩個指頭去那女娘子額上一點。那女子大叫一聲,驀然倒地。」

就這麼多,沒別的了。

但是,這個說法,存在疑點。

第一:宋江、戴宗都沒發話,都在聽琵琶女唱,李逵怎麼敢上前把她打暈?以李逵的性格,打人不是不可能。但打人理由不充分。琵琶女唱歌之前,先道了四個萬福。如果嫌打斷了話頭,為什麼道四個萬福時不打,等宋江三人都在聽曲時才打?

第二:按照這個說法,李逵是用兩個手指頭往琵琶女額頭一點,琵琶女大叫一聲,驀然倒地。再也沒有別的。兩個手指頭把一個弱女子戳大叫,我沒有疑問;兩個手指頭把一個弱女子戳倒,我也沒有疑問;倒地後昏厥,也許是摔的,不是戳的,仍然可以沒有疑問。但關鍵是,後來琵琶女的母親給她驗傷,傷在哪兒呢?

「扶將起來看時,額角上抹脫了一片油皮。」

我們知道,你對著別人額頭戳,別人倒地,應該是仰面倒,或者側身倒,不會俯身趴下去。倒地過程中,又沒絆著別的東西,為什麼會額角破一層皮?難道是李逵戳破的而不是磕破的?

所以,無論從動手邏輯上,還是從傷口證據上看,這個說法,都不太可信。

但是,後面的解決方案,就非常可信,非常合乎常情常理,而且能讓人想通,為什麼這次事件的起因經過,對外呈現出來這樣的面貌。

當時,除了李逵四人和琵琶女,事發前,並沒有其他人注意到現場。書上沒有寫他們是不是在包間,但這次事故,從頭到尾沒提到其他客人圍觀。

事發後,最早趕到現場的是酒店主人,當時琵琶女已經昏厥不醒了。酒店主人大概是聽到大叫趕來的。他一看人不能動彈了,就要報官。後來,酒保、過賣都來了,弄了點水,含在口裡,噴到琵琶女臉上,琵琶女慢慢蘇醒過來。很快,琵琶女的父母也來了。

她的爹娘來後,是什麼表現呢?

「他的爹娘聽得說是黑旋風,先自驚得呆了半晌,那裡敢說一言。」

他們是不敢提條件的。琵琶女的娘,扶著她,用手帕給她包了頭,收拾了釵環。

既然包頭,暗示大概不止「額頭擦破點皮」那麼輕描淡寫。

書上說的也很有意思:

宋江見他有不願經官的意思,便喚那老婦人問道:「你姓甚麼?那裡人家?如今待要怎地?」

人家什麼都不敢說,宋江卻看出人家「有不願經官的意思」,還去盤問人家姓名、來歷,想怎麼解決。

你想想,你跟人起了糾紛,對方四個人:老大臉上刺著印,肇事者是當地有名的惡霸,還有一個官府中人,管監獄的,還一個是水上一霸,想吃金色鯉魚馬上一堆漁船送來了。——這麼個架勢,出了事,對方先不說別的,先問你是誰,從哪兒來,你敢說什麼?

老兩口只好說,都是自己女兒的錯:

「為他性急,不看頭勢,不管官人說話,只顧便唱。今日這哥哥失手傷了女兒些個,終不成經官動詞,連累官人。」

實際上,老兩口了解事情經過嗎?他們對事情的了解,只能從在現場的人嘴裡聽說。不過,宋江聽老婦這麼說,顯然很滿意。

「宋江見他說得本分,又且同姓,宋江便道:你著甚人跟我到營里,我與你二十兩銀子,將息女兒,日後嫁個良人,免在這裡賣唱。」

「說得本分」,這形容真是好啊。承認自己女兒性急,承認對方是失手打傷,不肯驚動官府連累對方——還能比這更本分嗎?

真要是擦破點皮這種小事,店家怎麼會一開始就嚇得要報官?

最有意思的還是宋江後邊那句話:「將息女兒,日後嫁個良人,免在這裡賣唱。」

將息,是什麼意思?調養調養,休息休息。

你在大街上把人碰破一點皮,你讓人家好好調養,完了趕緊找個人嫁了?

殊不可解。

人家父母什麼反應?

雙雙拜謝,說:「怎敢指望許多!但得三五兩也十分足矣。」

人家嚇著了。真碰破一點皮,會給人二十兩銀子?二十兩銀子什麼概念?

武松調查武大死因時,給鄆哥五兩銀子,讓他「把去與老爹做盤纏」。鄆哥心想:「這五兩銀子,如何不盤纏得三五個月?便陪侍他吃官司也不妨。」

再有錢的人,也不會買一隻燒餅,給人家一萬塊錢。有錢人在捐款的時候,在白送人的時候,可以很慷慨大方。但在起了糾紛,賠人錢的時候,能多慷慨大方?——白送人錢可以體現自己的慷慨,但賠人錢不可以。給出一個超出對方預期的額度,不難;但超出對方預期好多倍的額度,很罕見吧?

宋江雖然有錢,但也不傻。

那麼,為什麼宋老漢兩口覺得三五兩銀子就頂天了?

很簡單,他們不在事發現場,他們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他們大概能覺察出事情比擦破點頭皮嚴重,但究竟發生了什麼,直到現在他們還沒有機會了解。他們的女兒雖然蘇醒了,雖然能說話,但宋江四人一直在旁邊。

從宋江給的賠償額度可以推測,這件事對琵琶女造成的傷害,應該超出所描述的程度好多倍。

宋江道:「我說一句是一句,並不會說謊。你便叫你老兒自跟我去討與他。」那夫妻二人拜謝道:「深感官人救濟。」

打了人,賠錢,別人還要千恩萬謝。

之後,並沒有立即給他們錢。宋江四人在幹嘛呢?在搶著買單。張順要買,宋江不讓他買,兩人你來我往,爭了半天。李逵開玩笑說:「只指頭略擦得一擦,他自倒了。不曾見這般鳥女子,恁地嬌嫩!你便在我臉上打一百拳也不妨!」大家哈哈大笑。

為什麼笑?錢不是事兒啊。用錢能擺平的問題,還叫問題嗎?

爭到最後,還是張順負責買單,然後四人和宋老漢才回到營里,「宋江先取兩錠小銀二十兩,與了宋老兒。那老兒拜謝了去。」——書上用的稱呼是,「宋老兒」。

往後,再也沒有琵琶女和她家人的事了。

等上了梁山,排了座次,宋江要去東京看燈,李逵也要去,宋江死活不想帶他。李逵非去不可,後來帶去了,也不讓他見李師師。

我想,應該跟李逵這次喝酒打女人事件不無關係。

雖說字面上輕描淡寫,細揆其理,這應該是一件不小的糾紛。

然而李逵是打死過人的人,再大的事兒,又算什麼事兒。

當年白居易在潯陽江,聽見船上琵琶聲,邀請再三,琵琶女才出來。添酒回燈,聽她彈了一曲,又聽她訴盡平生怨苦。

這次在潯陽江,李逵不知如何,把琵琶女打到不省人事,宋江花了兩錠小銀私了,宋家老兩口千恩萬謝。

沒幾天,宋江一個人到潯陽江喝酒,一個人開了個包間,「一樽藍橋風月美酒,擺下菜蔬時新果品按酒,列幾般肥羊、嫩雞、釀鵝、精肉,盡使朱紅盤碟」,還寫下「敢笑黃巢不丈夫」的詩。

嗚呼,宋江李逵豈丈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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