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券日評】20170905 小議流動性新規
一、發布背景
2017年3月31日,為進一步加強對公募基金流動性風險的管控,促進我國基金行業穩健發展,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中國證監會起草了《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簡稱為《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2017年9月1日,證監會發布《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定》(以下簡稱《管理規定》),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新規解讀
(一)基本規定
從產品設計看,新規將規範委外定製基金的發展;從投資交易限制看,在原有基金「雙十比例」(總股本)投資限制的基礎上,新增同一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公募基金、全部投資組合(含公募基金和專戶等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流通股的比例限制;從申購與贖回管理看,申購端要求管理人合理控制投資者集中度,審慎確認大額申購申請,避免申購套利;贖回端要求管理人加強對巨額贖回的管控;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看,借鑒成熟市場規則,當發生巨額贖回等特定情形時,允許管理人綜合運用各類流動性風險管理工具。
(二)貨幣基金特別規定
從產品設計看,區分機構類貨幣基金和零售類貨幣基金,將貨幣市場基金規模與其風險準備金掛鉤;從投資限制看,主要限制投資流動受限資產比例、細化對次高等級信用債的投資限制、新增對同業存單及信用類債券等資產的投資限制等;從信息披露看,從披露「報告期末基金前10 名份額持有人的名稱」修改為「類別」,打消了投資者原有疑慮。
三、對市場和投資的潛在影響
對市場的潛在影響如下,一是現有貨幣基金規模增速放緩,短期理財型基金有望迎來新需求;二是AA+及以下同業存單和債券受到較大衝擊,市場可能迎來評級提升潮。
對投資的潛在影響如下,一是整體槓桿比例有望下降;二是貨幣市場基金的收益中樞下行,回歸貨幣市場基金現金管理工具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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