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個人徵信查詢授權書》的你,真的清楚你授權的「用途」和「有效期」了嗎?

相信大家很多人都沒意識到,其實你可能已經簽過《個人徵信查詢授權書》了。只要你辦過信用卡、買過房,買過車,現在甚至是網上點了某借款APP,金融機構都會要獲得你的「徵信查詢授權書」來向央行徵信資料庫查詢你的個人信用報告的。

但絕大多數人估計都是大筆一揮,看都不看就簽上了自己的大名,殊不知各家金融機構的授權書格式、內容都是有區別的。 你真的不想知道,關於你最有價值的個人信息,你給金融機構授權的「用途」是什麼? 有沒有「有效期」嗎?

1. 各不相同的授權書

不同金融機構《個人徵信查詢授權書》的內容是不同,甚至有的名字也不一樣。有的叫成了《個人徵信業務授權書》等,下面大家先看看傳統銀行和互聯網銀行APP版的不同授權書吧。

平安銀行的授權書

微眾銀行的授權書

2. 從授權書的起因講起

這還得從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談起。徵信機構作為第三方信用信息服務機構,有切實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義務。而在徵信活動中,金融消費者個人享有同意權、知情權、異議權、訴訟權和重建信用記錄權等5大權力。

其中維護金融消費者同意權的一項很重要的工作, 這就是要督促金融機構履行取得授權義務,而《個人信用報告查詢授權書》就是其中一種體現。(參見:規範徵信行為 全力保障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如果金融機構未經用戶授權查詢個人信用報告是會被央行行政處罰的。

3. 授權原則 vs 目的性原則

全球不同地域個人徵信數據的使用所遵循的原則是有所不同的。分為授權原則和目的性原則。授權原則的主旨是只要有合理目的,獲得授權就可以採集並使用徵信數據。而目的性原則則要求不但採集個人徵信信息要有明確目的,還需得到授權、並且說明在什麼情況下使用數據。簡單匯總如下,供參考:

4. 央行個人徵信查詢的授權說明

目前央行個人徵信查詢一般是遵循「一事一授權」原則,就是說銀行在貸前審查這件事和貸後管理這件事上應該分別獲得用戶的查詢授權。除非授權書中載明有效時間,在時限方面並沒有明確要求。回到上面平安銀行和微眾銀行的授權書,可以發現,平安銀行在授權「用途」方面的表述相對籠統:「申請信貸業務和後續管理」;而微眾銀行則用(一)至(五)點較為清晰的說明了「用途」。在授權「有效期」方面,平安銀行較為清晰的說明了:「申請階段及業務存續期間」;而微眾銀行則沒有特別說明。

其實對於金融機構來說,能夠「一勞永逸」的拿到「最廣範圍」內用戶的授權對其是最優選擇。而目前在這方面的規章制度,特備是違規查處方面還有待提高。所以大家一定要看清出你簽了字的那份授權書中,有沒有對你自己個人徵信報告的「用途」、「有效期」說清楚。

早在2015年,央行時任的徵信主管領導就曾公開表態:

當前信息濫用現象較為嚴重, 實際操作中不經授權採集信息、強制授權採用信息、一次授權終身使用信息等屢見不鮮, 而關於數據保護的立法較為滯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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