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案所二號案:波士頓扼殺者,沒那麼簡單

波士頓連環殺人案,被諸多犯罪學家視為世界犯罪史上揮之不去的陰霾。

——而且這個陰霾,大概是永遠不會散去了

——就像韓國華城連環殺人案一樣(Moriaty K:韓國華城連環殺人案為什麼至今未破?)

哪怕是在波士頓警方宣布最後一起相關案件現場證據比對和「官方欽定兇手」德薩爾沃一致,相關調查人舍曼也堅持認為:

「很多事情只是舉手之勞便可以解決,但這幫傢伙卻不理會公平的審判也不理會真相。他們只關心他們將來如何受人回憶。他們不想承認在新英格蘭歷史上最大的一宗謀殺案以及在美國歷史上其中一宗最大謀殺案中,他們抓錯了兇手。」

這起案件在我國關注度不算高,但是在美國的影響力極大,本人花費了很大精力才找到了一定數量的、必要的分析材料,先來帶大家看看這個案件的過程

罪案記錄壹:1962年案

Ⅰ.血紅色的六月:

(A案)6月14日,55歲婦女Anna,性侵後浴袍系帶勒死。(兇手特意對犯罪現場進行了侮辱性布景

(B案)6月28日85歲婦女Mary mullen,性侵後受驚導致心臟病發作而死。

(C案)6月30日清晨68歲婦女Nina Nichols,性侵後尼龍絲襪勒死

(D案)6月30日夜65歲婦女Helen black,性侵後尼龍絲襪勒死

關鍵詞:獨居老婦人,「性侵—勒死」手法,和平入室。

周期:14D-2D-數H

個人分析結果:一案至四案只存在一個兇手,該兇手具有極其優秀的偽裝能力與智力水平。

Ⅱ.殺戮在波士頓延續:

(E案)8月19日,75歲婦女Ada elger生前被性侵,勒死在家中

(F案)8月21日67歲婦女Jane Sullivan ,生前被性侵,勒死在家中。(尼龍絲襪)

(G案)12月5日20歲女子Sophie clark ,生前被性侵,被勒死在家中

(H案)12月31日23歲女子Patricia race,生前被性侵,被勒死在家中

關鍵詞:由老變少,「性侵—勒死」手法延續

周期:49D—2D—104D-26D

個人分析結果:年輕女子案件可以作為單獨案件調查,八月案與六月案可以合併,且存在兩個扼殺者(原因後面會統一解釋)

本文稱之為:a兇手,b兇手。

罪案記錄貳:1963年案

(I案)5月6日清晨69歲婦女Mary brown ,強暴、暴打和勒頸,多處刀傷致命傷是勒頸。

(J案)5月6日夜23歲女子Beverley zaman ,生前被性侵死於刀傷。

(K案)9月8日58歲婦女Evelyn carbin ,生前被性侵,被勒死在家中。

(L案)11月23日23歲女子Joann graff,生前被性侵,被勒死在家中。

周期:156D—數小時—152D

個人分析結果:兩個犯罪人輪流作案,後者(b兇手)一直對前者(a兇手)犯罪手法進行效仿和學習。

罪案記錄叄:1964年案

(M案)1月4日19歲女子Mary Sullivan ,生前被性侵,被勒死在家中。

個人分析結果:M案是b兇手所為。(模仿者獨立作案)

系列案件總周期統計:

4D-2D-數小時—49D—2D—104D-26D—156D—數小時—152D—41D

罪案記錄肆:案件後續

在最後一個受害者Mary Sullivan被害9個月後,一位年輕的女性來到警局報案。她聲稱家中闖入了一個自稱是警探的陌生男人,將她綁在床上進行了性侵,匆匆道歉後倉促離去。警方順著這條線索,找到了阿爾伯特?徳薩爾沃

警方對德薩爾沃進行嚴格的調查。

但是,被拘留後不久,徳薩爾沃忽然向警方坦白,說自己就是他們追捕已久的「波士頓扼殺者」。

徳薩爾沃的供詞非常詳盡,他描述了每個案件的殺人手法,他所提到的謀殺細節,甚至只有警方和殺手才能得知。

憑藉一份供詞和現場指認,最終,1967年,德薩爾沃被判終身監禁。

整個案件似乎到了這裡就已經告一段落了。

但6年後,監獄裡的徳薩爾沃忽然給他的心理醫生打去電話,聲稱他不是真正的波士頓扼殺者,他想說出關於波士頓扼殺者的一切。

但就在他即將說出一切的前個晚上徳薩爾沃在牢房裡睡覺時察覺到一些異響,就在他想起身時,卻被兩個彪形大漢擒住,隨後被捅數刀後身亡

——在想要說出一些東西的前一個晚上,在層層設防的監獄中,被人悄無聲息的殺死。

——關於這個兇手,警方沒有透露出任何信息。

徳薩爾沃的弟弟甚至一些受害人家屬都希望警方將徳薩爾沃的屍體挖出,重新對DNA進行檢驗對比,但是警方以案件已經審理結束為理由,一再推諉。

在漫長的拉鋸之後,2013年,波士頓警局終於做出聲明:

經過DNA的檢測,警方確認,在M案的謀殺現場發現的精液DNA,與徳薩爾沃的DNA吻合。徳薩爾沃殺害Mary Sullivan的證據確鑿。

至此,全案宣告結束。

全案疑點審視分析

不知道大家看到「性侵—勒死」這個手法想到了些什麼,我首先想到的是華城連環殺人案,兩個案件相似點有:

——兩案被害者全部是女性,且都有老人遇害;

——兩案被害人大多都是先被性侵後被殺害;

——兩案被害者大多數是死於自身所帶物件(如尼龍絲襪),多數系勒死;

不一樣的是,我認為華城案的兇手無論有幾個,其中一定不乏具有性慾倒錯障礙的犯罪人,而就波士頓扼殺者而言,a和b均屬於一般類型的入室強姦連環殺手。

至於兩個兇手分別是什麼類型,我們具體先不談,現在第一個要解決的問題是:

Ⅰ.為何判斷存在兩個兇手?

說說我找到的證據:

?犯罪人的「性侵—勒死」手法具有明顯的模仿意味:

從犯罪心理學的角度來說,細節的行為往往更加不容易偽裝。

我要說的這個細節在於:繩結

「The knots we found on Sullivan and clarks remains are not the same.」 ——《The Boston Stranglers: The Public Conviction of Albert Desalvo and the True Story of Eleven Shocking Murders. Citadel.》

也有弄到相關現場圖,但是不知道是限制還是什麼原因,傳不上來,而且比較模糊,看下面這個就好:

實際上,1962年八月案乃至六月案兇手的繩結是這樣的:

這種繩結國內稱為雙重八字結,特點是牢固,不容易掙脫或者打開。

再看1962年十二月針對年輕女子的案件的繩結:

這種繩結是很簡單的單結,特點是容易系,也是所有繩結的基本結。

同樣的系列案件,出現了這樣的巧合?

但是離奇的是:

1962年後所有的系列案件,無論受害人是年輕女子還是老婦人,繩結的系法變得統一了,這之後的案件,凡是現場留下繩結的,系法均為第一種。

也就是說:1962年案是年輕女子被害案繩結系法的分界線。

兇手為什麼會對繩結做出調整呢?

要麼是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學習行為;

要麼是同一個人對自己的行為進行了統一。

?對現場的處理有明顯的不同

「When many old people were killed, the scene was terrible but everything

was neat, and this was not the same as when young girls were killed.」——《A Rose for Mary: The Hunt for the Boston Strangler

謝爾曼,凱西和迪克·萊爾,這三位是調查犯罪現場的痕迹師,他們在1968年的一次訪談中同樣談到現場多次出現技術性差異的問題:

"Im surprised that the murderer will be smart for a while, and then hell be so stupid."——Dick Lyle

凱西調查官更加直接一點:

「Even a fool should see that there is not only one murderer.」——Leven Kathy

以上資料部分來源:

The Book of Lists 4:13 Mass Murderers Who Got Their Start In The U.S. Armed Forces

《The crime is a complete collection》From Wallace oute

現場技術性差異主要體現在:

所有老婦人遇害案(A案、B案、C案、D案、E案、F案、I案、K案)中,除了C案兇手留下一個血足跡外,其它案件的痕迹幾乎沒有多少留給警方鑒定,還多次將現場按照個人意願進行布景,將死者擺成各種戲弄和侮辱性的姿勢,這裡可以體現的是兇手犯罪過程的從容不迫和從始至終的標記性目的,而且具有一定的反偵察能力。

而幾乎所有青年女子遇害案(G、H、J、L、M案)中,兇手具有很多次明顯的疏漏,其中G案中,兇手居然把自己的手提包遺忘在了現場,可惜的是這個包里只有一些報紙和宣傳廣告,警方只提取到了一些殘缺的指紋和掌紋,除此之外,兇手多次在現場留下了血足跡。

這些血足跡,和C案的血足跡大小差別很大。

有人可能會覺得兇手可以通過「小腳穿大鞋,大腳穿小鞋」來偽裝,但要注意這種方法其實是很愚笨的,很容易被鑒定出來的,由於腳部受力特點的影響,血足跡是很難這樣偽裝的,正所謂「穿大鞋容易出現分散血跡,穿小鞋容易出現印底集中塊血跡」,這些偽裝很容易就會被一眼識破。

?犯罪地圖學的心理畫像

先來看看這系列連環殺人案的地點分布和住宅特點:

第一幅圖中間這條街當時也被叫做波特蘭大道,而多數案件都發生在這條大道沿線。

按照犯罪地圖學的理論來說:

整條大道可以視為兇手的作案區域,但是由於作案人的心理舒適度的影響,在作案區域內,一般不會有聚集作案點出現。

——簡單地說就是兇手會把整個波特蘭大道當做狩獵場,但是不會把作案地點集中在某一處。

有趣的是,本人模擬了大致的位置圖,發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圖糙字丑,湊合看看):

從圖上的可以看出,針對老婦人的前幾起案件雖然是在沿線作案,但是彼此均隔了很遠的距離,但是,針對年輕女子的案件,居然都選擇在了老婦人被害地點附近作案。

這絕不像一個人做出來的系列案件,而是後者對前者的追隨學習式行為。

總結一下,說完這幾點,我們再回到?去看看,就很清楚的可以看出

——存在兩個兇手,而且b兇手一直在對a兇手進行模仿、追隨、學習;

——a兇手:老婦人扼殺者;

——b兇手:年輕女子扼殺者;

而且,從b對於所有案件細節的了解程度來看,可以推測:

——a兇手與b兇手認識,而且a是b的「導師」

Ⅱ.關於犯罪人類型

首先,a與b都不是性變態連環殺手。

a兇手屬於「以性侵作為內在發泄的基本手段,以純粹的尋求殺戮慾望作為根本動機」的連環殺手。

b兇手屬於「以性侵作為內在發泄的基本手段,以尋求滿足性慾望作為根本動機,並非尋求殺戮快感」的連環殺手。

我們來看看德薩爾沃的經歷

徳薩爾沃原本有個幸福的家庭,有一個美麗賢惠的妻子和一個很可愛的兒子。但好景不長,徳薩爾沃整天遊手好閒,不務正業,還總是在外面小偷小摸,甚至因此被警方抓過幾次,原本和睦的家庭開始變得危機四伏。徳薩爾沃在妻子身上得不到滿足,就開始在外面慢慢地尋求安慰。

可以說,德薩爾沃對於性慾的需求和要求是很高的,但是在妻子身上得不到滿足,所以尋找其他獲得滿足的條件,如果在這個條件上遇到a這個級別的連環殺手,而且a已經對其進行ABCDEF六起典範案例示範,德薩爾沃也完全可以變為一個「不純粹的連環殺手」。

所謂「不純粹」是指

——主要目的是滿足性慾望而不是殺戮慾望。(他也是因此被抓的)

加上精液DNA比對結果,b兇手是德薩爾沃,個人認為這點沒有問題。

圖:DeSalvo被捕

而這個神秘的a殺手,由於可供畫像的證據依然太少,所以最簡單的畫像結論只能給出下面幾個(或然):

——社會地位高,智力水平高,平日待人處事彬彬有禮,外在形象好;

——所處行業可能是律師,警探或者和行政有很大關係;

——年齡範圍30—40左右,身材偏胖;

——聲譽口碑好,無重大不良記錄;

-——不為人知的經歷中或許存在被虐待的記憶;

Ⅲ.其它:George nasar是a兇手嗎?

有很多人懷疑George nasar是兇手,這個人是德薩爾沃的獄友,有很多疑點,但是我的結論是:

a兇手不可能是George nasar。

原因在於這個人沒有一處滿足我的畫像,實際也沒作案條件:

——1948年,因為和朋友一起殺人而被判處無期徒刑,表現良好提前出獄,殺人的原因是圖財,當時直接搶過朋友手上的槍將人打死搶走了被害人的車和錢包,行事魯莽衝動,沒有任何計劃和預謀。

——1964年9月29日,因為一點點口角槍殺44歲的加油站老闆和他14歲的女兒再次被捕入獄,被判處終身監禁。

——社會地位極其低下,做一些重體力活為生。

George nasar屬於很典型的無組織性犯罪人,智力水平低,基本上是不可能做出細節處理如此精緻的老婦人系列被害案的,也無法對德薩爾沃起到絕對的「領導」作用。

結語:

上個世紀中後期的美國是混亂的國度,各種犯罪行為層出不窮,也是連環殺手的極度活躍期,無辜的生命一個接一個的逝去,警方的辦案存在很多問題,也出現過很多冤假錯案,但是正是這些,成就了美國現在高度發達的犯罪學和極其完備的刑事偵查體系,但願那些無辜的亡靈在聖潔的國度能夠有所欣慰吧,而那些過去利用刑偵技術的不成熟,利用社會陰暗面來躲過法網的犯罪人們,或許已經帶著罪惡骯髒而血腥的靈魂墮入地獄,我也希望無論現在還是未來,這些魔鬼將會越來越少,而躲過法網的魔鬼,也將不復存在。

風暴過去後,更加純潔、更加美好、更加強大的國土將屹立在陽光之下。—— Sherlock Holmes

如果各位有什麼很想了解的案件,可以私信我,以後視情況會逐一寫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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