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讓音著協先富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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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鄧小平在會見美國高級企業家代表團時說,一部分人可以先富起來,帶動其他人,逐步達到共同富裕。如今32年過去,總設計師的話有些同志落實得還是不夠好,比如音著協,到現在還是沒有富起來。
若不是前幾日上了新聞,我們險些都要忘記它了。
音著協的全稱是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是中國大陸唯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看到了嗎,唯一。讓這樣一個有背景的組織窮著,罪加一等。
前不久,音著協起訴花椒直播讓它終於登上了互聯網板塊的新聞。音著協稱,主播們在直播過程中有大量的在線音樂使用,不論是演唱歌曲、演奏音樂還是單純作為背景音樂使用,都屬於商業行為,應該獲得相應歌曲著作權人的授權並支付報酬。
很意外,這一次網友們的評論都清一色支持音著協,三觀奇正,值得表彰。看來幾年前新著作權法公開徵求意見時說「音著協吃肉,創作者喝湯」的網友們已經基本退網了。當然,這很可能也是因為大家對這幫足不出戶卻年入千萬的網路主播們看不順眼,任何能挫他們銳氣的組織,都值得雙手雙腳支持。
可是,音著協恐怕要辜負大家的期待,你們不知道,音著協實在太窮了。
2
在音著協對花椒的起訴中,音著協只挑選了十首被侵權的歌曲,訴訟標的也才三十多萬。有人說這是為了提高訴訟效率,可這恰恰證明:音著協沒錢。
音著協打不起大官司,於是只能小打小鬧,要不然也不會專挑《十五的月亮》、《祝你平安》這樣的歌出來起訴。想想看,有幾個主播會在直播間唱《十五的月亮》?又有多少人會給唱《祝你平安》的主播送游輪?歌曲冷門,意味著侵權行為不惡劣,產生的影響也就沒那麼大,這樣的官司,便宜啊。
顯然,音著協的目的不是為了索賠,對直播平台小小警示一下,督促他們和音著協簽約才是正道。假如直播平台消極配合,以音著協這麼窮,恐怕也很難大規模追討維權——咦,我是不是說錯了什麼——直播平台們,不要試圖挑戰音著協的權威聽到沒。
其實,關於如何向網路主播收錢,音著協也糊糊塗塗。
對一個人氣主播來說,一次直播的觀看人數絕不少於一場明星演唱會,可如果把網路直播中的演唱或者演奏定義為「演唱會表演」,那麼根據音著協的收費標準,音樂著作權使用費=座位數×平均票價×4%。其中,「座位數」尚可理解為觀看直播的人數,但「平均票價」就幾乎無法定義了,因為直播平台是免費的,打賞是隨意的,觀看直播的人數也是隨時變化的。這簡直是給音著協出難題。
把網路直播定義為在固定場所的機械演出,也不恰當。音著協所謂的固定場所通常指的是夜總會或者咖啡廳,音著協按營業面積收費。比如咖啡廳,營業面積不足40平米的,每平米每天收費0.025元,即每天一元錢,年度費用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放到直播平台上,一個主播無論人氣高低都交200元,只怕也有失公平。音著協樂意,主播們肯定不樂意。
總之,這個事兒,很不好辦。可是又不能不辦,因為音著協實在困難。
3
在中國,99%的音樂創作者沒辦法靠音著協的版權收入活著,這是音著協經濟困難的另一個有力證明。
《濤聲依舊》的詞曲作者陳小奇,一年版稅收入不到三萬元;《乾杯,朋友》的詞曲作者楊海潮,創作了二十多首熱門歌曲,一年版稅收入也就三四萬;至於那些沒有熱門歌曲的音樂人,一年下來可能就只有幾十塊了。
有人說錢都被音著協拿走了,不要瞎說。音著協成立23年,一共才收取了10.6億元,儘管近幾年每年收入都過億了,但音著協工作人員和八千多名會員都要靠這筆錢養活,哪裡還有餘糧?歸根結底,還是音著協沒錢,所以音樂創作者們也就收不到錢。作為一個非營利性的組織,收到錢,難道會不給創作者不成?
還有人說音著協不透明,比如他們從不說歌曲的實際使用情況,創作者似乎是被隨意打賞的。其實關於這一點,音著協早就做了解釋了,窮啊,窮,沒錢做那麼細的明細表,成本上去了,大家分的錢會更少,你們怎麼就不理解呢?
同樣的誤解,音著協還遭遇過許多。比如還有一些音樂人說,我並不是音著協的會員,但是音著協主動代表我收錢,我不入會他們就不給我錢,給田震寫過《靠近我》的音樂人楊嘉松,就說過他被音著協代收一萬元並「強制」入會的事兒。這其實足以說明,音著協除了自己的會員之外,還操心著整個華語流行音樂圈,工作量很大,連非會員的事兒音著協都管到了,這是一種什麼精神?這是一種大公無私的精神。更何況,逼你入會,不對,邀你入會,就是為了給你發錢嘛,大家應該積極入會,為音著協出一份力才對。
還有人說,音著協經常授權一些自己並不擁有的權力。當年網路歌手香香翻唱林俊傑的《江南》給音著協交了錢,但音著協其實並沒有《江南》的授權,導致後來香香被訴;《中國夢之聲》的歌手許明明翻唱阿肆的《我在人民廣場吃炸雞》被阿肆維權,也是節目組向音著協交了錢,但音著協其實沒有這首歌的授權;曲婉婷阻擊李代沫,萬曉利向李健維權,也都是差不多的事情。
嗯,說起這個話題,就不能談理解,要談法律了。根據現行的著作權法,哪怕創作者不是會員,音著協也有代理權——雖然不合理,但是合法。音著協一點毛病沒有。
4
回到主題,我們應該讓音著協先富起來。既然創作也要遵循基本法,某些同志就不要鬧了,不要動不動就說要「退會」,也不要總嫌棄音著協發錢發得少。有幾個事兒你們必須明白:
一、音著協不會消失;
二、音著協是唯一的;
三、沒有人有能力再辦一個音著協;
四、假如沒有音著協,你們連現在這點收入都得不到;
Clear?
按照于丹老師的精神指導,創作者們也要「多從自己身上找原因」,是不是自己的創作還是不夠好呢?要不然音著協怎麼會這麼困難呢?不要眼紅什麼香港音樂人每年什麼都不幹就領幾百萬版稅,那都是沒有根據的。大家還是要咬緊牙關,努力寫出更好的作品,與音著協共同致富,只有音著協富得流油了,創作者才能活得更體面。所以,請務必讓音著協先富起來,拜託了。
文/默爾索 獨立批評人 微信公眾號「默爾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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