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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關鍵在於定位

媒體綜合各方消息說,中國決策層將於7月14日舉行一次拖延了很久的政策會議,討論加強金融監管協調工作。創設「超級監管部門」可能不會是最終方案,但央行可能在協調各監管機構方面獲得更大話語權。

關於金融監管體制改革已經議論討論很久時間了。對金融監管體制動議進行重新改革,主要是基於這幾年來一些金融業務交叉較為厲害,金融業務出現了監管空白處,金融產品套嵌交叉鏈條較長,從監管上牽扯多個部門,出現了九龍治水、各自為政的問題。

從本質上講,這是金融業務從嚴格的分業經營、分業管理開始放開,逐漸出現了混業經營,金融機構跨領域開展業務的情況。證券公司開始與銀行合作、保險合作,推出一些金融產品;保險公司投資領域大大擴大,平台業務與與銀行合作發展迅猛。

最主要的是,銀行跨界金融業務迅速發展,綜合經營步伐發展很快。商業銀行開始進軍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領域,紛紛收購或成立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機構。徹底挑戰了現有分業監管體制。

現有的分業金融監管體制是本世紀初建立的。這其中汲取了1997年亞洲金融風暴的教訓,採取了分業經營的金融監管體制。除了中國人民銀行外,先後成立了中國證券監督委員會、中國銀行業監督委員會以及中國保險業監督委員會。各司銀行、證券與保險業務監管。那時各金融機構也有明確的定位,即:銀行從事存貸款、結算支付業務,證券主業是證券交易的經紀業務,保險公司主要是發展財險與壽險業務等。金融機構業務劃分涇渭分明,金融監管部門監管各司其職、單一明確。

進入2015年後混業經營呼聲越來越高,2008年金融危機後中國金融業混業經營步伐更加快了。這就出現了上述本君談到的情況。

金融監管體制改革進入一個新階段後,建立一個怎樣的監管體制,第一位的問題還是如何定位的問題。如果金融機構仍然定位為分業經營體制,那麼現有監管體制不需要多大改變,僅僅是一個強化各領域監管力度的問題。

如果採取混業經營體制,那麼現有監管體制必須進行較大改革,應該進行徹底合併,建立大統一的監管體制與機構。這就需要動大手術的。而不是目前的所謂強化央行的監管中心作用的問題。

知情人士表示,正在討論的一種選擇是在央行內部另設一個部門,負責與銀行、證券和保險監管部門的協調工作。這不是一種最優選擇,而是換湯不換藥的非治本之策。

本君傾向於繼續實行嚴格的分業經營體制,從而實行分業監管體制。歷次金融危機的教訓都表明,所有危機幾乎都與金融混業經營體制或者銀行信貸資金進股市不無關係的。因此,應該繼續實行嚴格的金融分業監管體制。

這就要求將整頓金融亂象進行到底。現有的混業經營業務要進行徹底清理,銀行、證券、保險等必須回歸主業,經營各自業務範圍內的業務。如果現在貿然實行混業經營,那麼金融風險將會陡升,金融資金脫實向虛將更加嚴重。

中國的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一般每五年召開一次。這次閉門會議將尋求為如何解決監管體系分散化這一問題奠定基調。建議定位在金融分業經營,監管分業監管的總基調上。徹底解決在中國的金融監管體系中,中國央行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經常各自為政,甚至互相掣肘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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