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型國際留學生——成人申請加拿大留學的準備要點

從加拿大移民法角度解讀留學申請的幾個要點(下篇)——非典型國際留學生

根據加拿大移民局北京大使館就2011年至2013年中國高中生學簽申請人的分析報告,「90.3%的中國高中生是真的學生,他們會申請學簽延期,並且或繼續高等教育。」

(Lexbase June 2017)

由於加拿大近幾年移民政策向留學生傾斜,來加拿大留學的成人學生在非常明顯的增加。加拿大移民部亞洲辦公室尤其注意到了這個趨勢。這類「非典型留學生」通常都是30歲以上,已婚並且有子女,常常都是一家人提出申請,包括申請人學簽、配偶開放工簽和子女學簽。

對於離開學校一段時間的成年人而言,工作一些年頭之後,再去國外求學是一個人生充電的機會;也是實現人生夢想的一個途徑。但是,客觀的講,相對於「典型留學生」而言,這類」非典型留學生」學簽的申請難度會大一些。其中的難點就是證明會在計劃的學習結束後離開加拿大。在這說明這個問題的時候,需要考慮的因素很多,如在中國的紐帶、在加拿大的紐帶、資金、計劃的就讀專業、以前的出境記錄以及過往的簽證/移民申請歷史等等。 我將從選擇留學專業移民傾向這兩個方面,談談我的看法。

出國讀書所選擇的專業——與既往背景的承接性及對未來職業發展的幫助

聯邦案例:Noor v. Canada 2017 FC 442

2017 FC 442 (CanLII)

在這個聯邦案例中,申請人是計算機背景的本科畢業生,申請來加拿大學習表演。簽證官對申請人選擇的專業提出質疑,認為所選擇專業不符合一個合乎邏輯的職業發展。而Noor辯解說,年輕人會改變他們的職業發展方向,簽證官不應該在沒有相反證據的基礎上,對此表示懷疑。但是法官認為,證明自己符合簽證要求的責任全部在申請人自己身上,以充足的證據說服簽證官是申請人的工作。此案法官維持簽證官的拒簽決定。

對於成人而言,申請學簽很大的一個挑戰是所學專業與自己既往專業或者工作的相關性。在學簽申請中,應該能具體說明你所選擇的專業會如何幫助你的職業發展。例如,國內教育或者工作背景是教育,那麼申請就讀國外特殊人群教育就會是一個非常合乎邏輯的選擇。

而實際生活中,又的確有很多人在考慮再次上學的時候,選擇全新的領域去攻讀,或者實現自己的夢想或者追求自己的興趣,那麼這樣的想法是否就無法實現了呢?坦率的說,這樣的情況有可能增加學簽的難度,但是如果能夠有合理的解釋,並提供充分證明,順利拿到學簽也不是Mission Impossible。這時候,充分證明你的想法就至關重要。你需要用確實的、可信的證據來說服簽證官。如果你只自述:「本人對xxx專業長期以來具備濃厚的興趣…..這是本人的夢想…..計劃將來在xxx領域發展……」。

這樣的話在沒有證據的基礎上,基本上沒有什麼意義。要記住,在簽證申請時,對於簽證官而言,你就是TA面前的材料,TA對你所有的了解都來自於TA眼前看到的材料。證據、證明、憑據、佐證...決定一切。

移民傾向——Duel Intent(雙重傾向)

加拿大移民法明確規定允許「Dual Intent」(雙重傾向)。移民法A22(2)規定「An

intention by a foreign national to become a permanent resident does not

preclude them from becoming a temporary resident if the officer is satisfied

that they will leave Canada by the end of the period authorized for their

stay.」 (我的翻譯:外國人有意成為永久居民的事實並不妨礙他們成為臨時居民,但前提是他們必須令簽證官滿意:他們會在短期簽證到期前離開加拿大。)

很多人在申請學簽的時候很擔心自己被簽證官認為有移民傾向。其實這個擔心是沒有必要的。你應該努力做到的是如何讓簽證官滿意:你會如期離開加拿大。這其中最難的是「滿意」二字。我在別的文章中介紹過移民法的基本衡量標準:balance

of probability: 51%的原則。你如何通過充分的證據,在每個細節上下足功夫,讓簽證官的天平偏過51%,那就成功了。這其中,有很大的個人(簽證官)主觀因素在裡面。這也就是為什麼訪簽、學簽、工簽的拒簽率很高的原因了。看似簡單的簽證申請,其實有很大的學問在裡面。

說回雙重傾向來。我舉一個有趣的訪客簽證拒簽的例子。在Peng v

Canada 2017 FC 537這個聯邦案例中,Peng先生在入境加拿大時,被認定以持訪客簽證的身份意圖在加拿大尋求永久居住,邊境處頒發遣返令。Peng先生不服,提請聯邦法庭上訴。這個案件的背景是這樣:

·

Peng先生原計劃於2016年2月和妻子及兩個孩子來加拿大旅遊(計劃6天),獲批7年多次往返簽證。

·

Peng先生因公務未能成行,其太太和孩子單獨前往;

·

太太和孩子到達加拿大,太太成功地申請到了學簽,有效期至2017年6月。

·

2016年11月,Peng先生持有效訪客簽證來加拿大看孩子和太太。在飛機落地之前,他在旅客申請表上註明他是短期居住——6個月。但是加拿大邊境官不相信Peng先生會在6個月後如期返回中國。啟動程序,簽發遣返令。

邊境處不相信Peng先生的原因很簡單:Peng先生持單程機票、賣了中國的房子和車子、辭去了中國的工作、沒有來過加拿大、辦了6歲兒子在中國學校的退學手續、攜帶$10,000加元、入境時攜帶8個大旅行箱(包括四季衣物、床上用品、餐具、醫療記錄、多個記錄重要文件和照片的硬碟)。此案Peng先生聯邦敗訴。

這樣的案例相信對讀者有一定的啟發。雙重傾向並不可怕,有移民傾向也不可怕,最可怕的是入境時帶8個旅行箱!

最後,給大家看一個簡單的簽證官學生簽證記錄,輕鬆一下:

「PA

Family Status: Married with children Receipt For Tuition: paid in Canada

Receipt from College: Tuition Fee paid for 1 semester Last Institution

attended: Guru Nanak Dev University Previous Education: Master Gap in Studies:

6 Education Details - Average: between 50-59% Field of Previous Studies: Arts

IELTS: No IELTS submitted Loan Amount Sanctioned: INR (CAD $0) Loan

Security/Collateral: INR (CAD $0) Personal Savings: INR 850000 (CAD $17206)

File No.: W302094196 (Spouse) Previous Travel: None Valid Visas: None Previous

Refusal: Yes File No.: V309476124 (Son) Previous Travel: None Valid Visas: None

Previous Refusal: None Noted Additional Info: PA UCI: 95756749 Spouse UCI:

6121549

(我的翻譯)「主申請人家庭情況:已婚有孩子;已付學費:加拿大學校學費收據,支付了一學期;畢業學校:Guru Nanak Dev大學;之前的專業:研究生;畢業與申請間隔時間:6年;上學情況:平均,50-59%;以前的專業:藝術;雅思:無;…個人存款:$17206加元;工簽檔案號…(配偶);歷史出境記錄:無;有效簽證:無;無拒簽史;旅遊簽證檔案號(子);歷史出境記錄:無;有效簽證:無;無拒簽史」

( AMANDEEP KAUR KOROTANIA IMM-3812-16 OCTOBER 2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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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首發於公眾號:【加拿大小海狸移民留學服務】

公眾號:ivoryimm

網址:IVORYXI IMMIGRATION

郵箱:info@ivoryimmigratio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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