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脫胎敘事法(三):超認知(上篇)

1.信息局限性

文字工作者經常要面對的困境是,無論用文字描述多麼複雜的情況,但讀者總是一個字一個字讀的,讀者不會直接理解整頁書寫了什麼,他們首先需要讀文字,然後在記憶中對文字產生整體性的理解,雖然熟練的閱讀者可以過程消耗的時間縮短,但這樣的過程是永遠不會改變的。

這也可以反向推證兩件事,一件是「表達空間的整體性」,也就是整體的內容的信息量是可以超過文本表面的信息量的,讀者具備超出文本理解內容的能力,這也是潛文本可以存在的原因;另一件是「表達時間的低維性」,也就是在我們表達複雜的整體信息時,可以通過「降低表達維度減少理解難度」的方式讓讀著有理解的通道。

但這同樣就產生了兩項關乎理解的問題,問題1是如果高維度的信息必須拆解成低維度的內容,我們如何保證低維度的內容經過讀者的整合,一定能與高維度的信息相等,而不損失信息,問題2是我們如何保證讀者在信息轉化時具備足夠高的轉化效率,這樣他們就不會因為難以理解流失。

在這一點上,敘事和單純的文字工作具有同樣的特點,文字工作需要讀者通過字面意思接觸文本的潛在含義,而敘事則需要通過情節讓讀者理解情節的可能性,兩者都同樣要面對表達的困境——將高維的信息轉化為低維的內容,然後由讀者來還原。在敘事表達時,作者通過一連串的情節演示一個複雜的「信息核」,直到最後一個情節,這個信息核才算是徹底「降維」完畢,因此敘事中最考驗作者的,實際上是一個作者同時扮演讀者和作者的角色,在創作的同時反向解讀,儘可能使自己的狀態能同時與讀者同步,這也是為什麼作者需要剋制自己的創作慾望。

在「信息核」的降維內容被讀者讀完並且理解時,讀者就會用「低維的方法」理解「高維的信息」,換句話說,這種理解方式的本質是通過作者的手段降低了讀者的認知需求,好比我們說「紅顏薄命」,降維下來就是一個「美人殞命」的故事,通過故事,讀者可以更深刻地理解」紅顏薄命「這四個字,這是單純的文本無法帶給讀者的體驗,既然這種體驗源於讀者的認知能力但又高於讀者的認知能力,那麼我稱這種現象為「超認知」。

2.「超認知」現象

當我們看到一個人的時候,我們可以從表面將一個人理解為「一個頭加一個身子加兩條手臂加兩條腿」,這種定義看起來沒有問題,然而我們把A的頭B的身子C手腿拼在一起,他就會變成一個屍體而不是一個人,但這在把人理解為「一個頭加一個身子加兩條手臂加兩條腿」的人的眼裡是無法理解的,所以我們需要用更精確詳細縝密的辯證過程使一件東西的「定義」逼近它的本質,比如把這個定義擴展為「同一個人的一個頭加一個身子加兩條手臂加兩條腿就是一個人」,然後我們反向「將同一個人的頭身子手臂腿拆開再拼在一起」,變成一具新的屍體,通過不斷辯證的方法接近真理。

然而真理是有限的,辯證過程卻是無限的,我們有可能永遠無法真正地通過我們的方式去表達一則「真理」。在這種情況下,所謂表達的方法其實是一種「表達」的策略,他的最終目的仍然是在低維度翻譯高維度信息。而高維度的信息,打個簡單的比方,比如「馬桶」,你對馬的感覺,對桶的感覺和對馬桶的感覺肯定不一樣,那麼當你理解了「馬桶」這個具體的信息時,你必然會產生一份「僅對應於馬桶的感覺」,這種感覺就是「超認知」,而這種感覺的本質和馬和桶是不太有關係的。

在我們讀完一個複雜的故事時,我們有時候會問自己「故事為什麼會發展到這一步」,但其實我們知道故事會發展到這一步,因為合理的情節將故事一步一步推到了這裡,我們無法接受的是故事的開頭和故事結尾之間的「落差」,而這「落差」就是超認知產生的原因。一個「東西」推動了故事的發展,然後我們用我們的方式「理解」了一個複雜的東西,但那東西真的到我們眼前,我們正常的理解方式失去了作用,於是情感就代替了思考成為理解的過程,這個時候情感就觸發了——也就是說,我認為情感的本質是一種超認知。

3.「超認知」的定義

「超認知」是我自己提出的概念——當一個人無法用自己的認知框架去理解一個「合理現象」時,他就會用自己的情緒本能去理解,這句話翻譯一下就是,故事帶給讀者的情感體驗並不來源於角色代入,而是來源於「超出認知理解複雜事件的本質」。

我個人當然已經習慣於將我自己遇到的故事放進這個框架來理解,而且事實就是,一旦我很清楚一個故事是如何從A到B,從B到C,從C到D並且每一步都合理且必然,那麼當結果D出現在我的面前的時候,我就很難產生情感反應。我認為事實就是,我們能接受從A到B,也可以接受任何兩個相連字母之間的聯繫,但我們無法接受的是從A的開始到D的結果,這也是為什麼在電影的結尾,為了煽情往往回播放一些回憶,就是因為回憶會為觀眾提供「A」,當我們看完「A」再看「D」的時候,就會很容易捫心自問「為什麼事情會發展到這一步」,情感體驗就產生了。

但我也不認為這個理論是完美的——它可以解釋很多現象,但仍然有一些很難解釋。

4.「超認知」的應用——商品和藝術品的區別

如果我們知道作品的價值在於超認知,那麼我們就很容易猜想到超認知的兩種應用方式——第一種,我們可以增加超認知的高度,也就是使作品更加複雜,以此來給受眾更特殊的體驗;第二種,就是增加超認知的廣度,降低認知的難度,以便覆蓋到更多的人。

在我個人看來,商業和藝術產業其實各自選擇了不同的道路,商業因為其逐利性,需要的是快速複製和更廣的覆蓋面,因此更趨向於選擇低認知難度快速複製,這有很多好處,首先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決定權——認知高度降低,對藝術家的要求也就隨之降低,藝術家的「不可取代性」自然就削弱了,第二更廣的覆蓋面使得商業產品得以更快地切入環境,獲得更多眼球,這對他們逐利是有利的。

但藝術產業會選擇另一條思路,因為只有佔據「不可取代性」的高點,藝術工作者才會在各類談判中獲得應有的話語權,因此,藝術家會想辦法製造更加難以認知的產品,他們的思路並不是搶奪大塊蛋糕,而是製造一個只屬於自己的小蛋糕。那麼藝術工作者如何賺錢?這取決於他們如何將一個從A到Z的複雜認知體一點點講明白,每一步的必然與合理如何設置,如果他們能將一個很複雜的認知過程講得非常清楚,那麼他們仍然可以獵取最廣大的群眾基礎——例如我們看到的很多「民工漫」,他們之所以火熱並不是因為認知難度低,而是因為他們把認知的台階鋪得足夠平緩,也因此保證了更多人可以平緩地認知一個複雜的事件。

我們也可以因此看到,商業和藝術產業其實選擇了不同的進化方向——商業其實是螺旋上升的,不停地尋找更短淺的認知模型,等整個受眾群體的平均認知水平上升了,商業就去尋找稍微更高層次的認知高地。而藝術其實一直在挖掘最高層次的產品,並往往因此與底層的受眾脫節,失去大份額的市場。

我個人認為兩者的進化方向很難談得上孰優孰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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