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婚姻妥協生個孩子?或是相忘於江湖,來場說走就走的旅行

在丁克婚姻中,最讓人頭疼的問題就是中途一方「悔丁」

認識一「獨身主義」的姐姐。她之前有過一段婚姻。她與老公婚前說好不要孩子,誰知結婚十年後她的老公出軌找了個小的,問其理由來說是他想要孩子,但一來她不想要孩子,二來嫌老婆年紀大即使生了也擔心不健康,所以為之。姐姐當時都崩潰了,在離開這個「渣男」後,姐姐從此決定「獨身主義」,她說她再也不相信任何男人了,覺得所有的男人都是「渣」。我曾嘗試地在微信上勸說過幾句,神馬好男人雖很少但還是有什麼的,結果劈頭蓋臉地挨了一頓罵,搞得我很狼狽。到今天也再也沒敢和她說過一句話......

我一直覺得婚前如果就此事達成一致那麼為防「萬一」倆人因該簽下協議。協議內容中寫清楚若一方反悔導致離婚理當賠償給「受害方」一定的經濟補償,儘管精神傷痛無法彌補但物質帶來的些許安慰起碼能夠保障對方可以在離婚後更加從容地開啟新的生活。可是大多數人恐怕覺得在婚前若是「逼迫」對方簽署此類協議會認為這是一種不信任的表現或是太過善良張不開口。導致不少丁克家庭中的女性因對方「反悔」而離婚或妥協,都將遭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有一點需承認,在概率上悔丁的絕大多數都是男性。這也許是因為男性心智成熟得慢,當初純粹是貪玩根本沒想清楚自己。也許壓根兒就是「偽丁」,伺機婚後露出真面目。而女性因思想成熟較早,此外在「生孩子」的問題上比男性要承擔的責任與損失多得多,通常在婚後很少出現這類情況。

而在面對一方毀丁的情況下,我們都將面對這個問題:是為婚姻妥協「生個孩子」,還是痛快離婚開始新的生活?

中國有句老話就是無論什麼情況都要「勸和不勸分」。而我覺得這句話是純粹「利己」的,說白了是完全在為自己考慮。為萬一「對方再次和好」、或是「離婚後更不幸福」因此遷怒於自己的應付腔調!而並不是真為對方考慮的「良言」。在「毀丁」這種情況發生時,我的觀點是只要你能養活得了自己,而你本身也的確是在丁克的生活方式中樂在其中,當然是「分開」!!!

你覺得為他生了孩子你們的婚姻就會像之前一樣或是更穩固了?不會的。多數情況下的夫妻在有了孩子後,倆人的感情質量反而大幅度下降。更何況其中一個人還並非是自願!說句不中聽但真實的話:如果你因生孩子犧牲了身材,因照顧孩子再忽略了對方,那男人都懶得再碰你!到時他再一出軌那你就等著哭吧!永遠別相信那句:你變成什麼樣我都一樣愛你。

你覺得「儘管我不喜歡孩子,但自己有孩子了或許還是會喜歡?」不會的。你討厭一個男人會因為你跟他睡得久了就喜歡上他嗎?迫於無奈頂多能讓自己做到不討厭,因為你為他付出了太多,因為你沒轍,與其天天活在痛苦中,不如「自我麻痹」的去接受。

你以為「為愛犧牲」是件多偉大的事情?那要看你犧牲的是什麼!你犧牲的幾乎是整個自己,而換來的卻是一個非你所願的生活方式以及表面看危機已過,現實卻是更加「兇險」的混沌未來。這麼做,值嗎?

此劫一出,最該做的事就是理智的與對方談判,然後儘可能地降低自身損失,去爭取最大的利益。而後揮一揮手,與對方從此相忘於江湖,去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去重啟一段全新精彩的人生。怕什麼,你最該愛的東西始終和你在一起,那就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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