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係中最大的妄想,就是企圖扮演神
[心結] 為什麼你的付出,對方都不喜歡?
在台北,我有一群喝紅酒的同好。我們每個月聚會一到兩次,因為人多,可以開不同的酒,品嘗層次的變化,欣賞各個不同地塊、不同釀酒師、葡萄品種、年份等等的變化。
當然更醉人的,不是酒,而是友情。
有次大伙兒聊到什麼是「好喝的酒」?
大家七嘴八舌的討論著,剛好旁邊一桌,有位客人是經驗豐富的品酒師,他解答了我們的疑惑。
他說,好喝的酒有兩種:
一種好喝指的是。你可以藉由這款酒,領略到各種層次的風味。在一瓶酒中,你可以喝到許多滋味的變化,喝到你幾乎無法相信,這是來自葡萄這種單一作物,經由許許多多相關人等的投入,創造出這麼豐富的作品。
這種好喝,更多的是驚奇,更多的是對好奇心的滿足。
另一種好喝很簡單,就是「你喝了覺得好喝,就是好喝」。
乍看第二種好喝的道理,簡單粗暴。可是卻是許多人追求紅酒一輩子,最後得出的真理。有些酒很稀有,價格高昂,也確實有獨特的風味,但不見得你喝了覺得好喝。
同樣地,有些酒價格不高,沒有得到RP,、WA、WS、JS或Vvino任何個人或團體打出的高分,甚至你的朋友都不覺得怎麼樣,可是你喝了偏偏就是喜歡,就是愛這款酒。
那麼這款酒,對你來說就是真的好喝。
§主觀永遠只是主觀,不會等於客觀
挺有趣的,有些人追求前者,有些人追求後者。而這個道理,能夠運用在人生的很多層面。
前者對應的,是「客觀來說,每個人會喜歡」,但實際上,這種客觀往往只是一種概率,即使多數人喜歡,也不能保證你就會喜歡。
後者對應的,是「主觀來說,我喜歡」。
有時,當我們推薦別人一件好東西,很可能是我們把我們的「主觀喜歡」,想成「客觀喜歡」。
這也說明為什麼有些父母給子女挑相親對象,或者朋友給朋友介紹對象,會發生吃力不討好,兒女或朋友根本無感的情況。
因為我們誤以為我們喜歡的,對方也會喜歡。
我們並不能說父母錯了,當父母為了怕孩子受苦,希望孩子下半輩子有依靠,於是挑選一位有房、有車,收入不錯的對象,那也是為了孩子著想。
然而,即使出於善意,這種喜歡對別人來說也是負擔,因為對別人來說,他不喜歡,已經面對一個消極的情緒,還得為了親情或友情,說出一個用來安慰親人或朋友的違心之論,等於增加了心理負擔。
所以父母的善意是真的,但給予兒女的心理負擔也是真的。
這可以套用在很多關係的問題上,好比師生關係。
我記得高三的時候,導師約見每一位學生,想了解他們考大學的志願。我當時對此毫無概念,不知道自己想讀什麼科系,甚至我根本不覺得非讀大學不可,對於準備高考,我感到無聊又無可奈何。能睡覺的課我就睡,能不去上的課我就翻牆逃課。
老師問我,我只好搪塞他說:「金融系。」
老師對我的答案感到滿意,對於一位文組學生,這聽起來很合理。但他對我的答案沒有質疑,也不關心我對金融系和未來出路了解多少。我只有兩個感覺,一個是交差後鬆一口氣,另一個感覺就是我的老師根本不了解我。
所以當我們不想跟一個人多說什麼,最好的方式就是投其所好。譬如面對一般男老師,女孩子的大姨媽總是一個體育課休息的好理由,因為一般男老師不大敢碰觸「性議題」,怕起糾紛。
或者當父母問你最近有沒有談對象,最好的方式不是說沒有,也不是抱怨說「我也想啊,但沒遇到合適的」。而是告訴他們,「本來遇到一個喜歡的,但因為OOO或XXX的理由,談崩了。唉,我現在好難過……」。通常父母聽到孩子受傷,都會忍不住安慰,這時候你說想「一個人靜一靜,掛掉電話」,通常父母不敢不答應。
§說穿了,你只是自私。對了!我也是。
說來也奇怪,人真的是自私的動物。
但自私有很多層面,有的自私不會造成他人的負擔,有的自私特別惱人。
譬如A在追求B,B已經表明不喜歡A了,A還要做很多「我只希望你幸福,即使你不選擇我」的事情,沉浸在自以為是的感動,根本不顧慮B究竟喜歡什麼,有何感受。
這種自以為是的自私,自己辛苦,對方也辛苦。
最好的作法,就是「放過自己」。
且往往放過自己,就能同時放過對方。
好比介紹對象這件事,如果能不操煩這件事,就有心力做其他事。
譬如有些父母為孩子操煩房事,用全部積蓄給孩子買房,經常跟孩子說「這都是爸媽存的辛苦錢」,然後談到孩子這個年紀應該成家,應該這樣那樣。
這些付出,如果真的讓自己開心也就罷了,但實際看來更像一種綁架:「因為我為你付出那麼多,所以你該照著我的意思活。」
相反地,我有個朋友,他的父母從不認為不幫孩子買房就是失職。退休後閑雲野鶴,退休金足夠一年出國兩次。
他們也不給孩子摧婚,給他找對象,他們認為這是孩子自己的事。孩子也覺得這樣很好,買房這事自己奮鬥,對象也找自己喜歡的,更不會有時間壓力。
他的爸媽在某些方面放過自己,結果讓自己過得更幸福。解放了自己,也解放了孩子。
有趣的是,有人質疑朋友的說法,問:「你真的不希望爸媽給你買房嗎?」
朋友反問:「等你自己五六十歲,孩子大了,你也要給他們買房?」
結果那些覺得父母給自己買房天經地義的人,沒有一個敢打包票說「對,等我自己孩子大了,我也要給他們買房,不然我就是失職的父母」。
孩子需要幫助,父母出於愛去幫助孩子,但把過多不必要的責任攬在自己身上,自己辛苦,孩子也不見得就能感受得到愛,珍惜愛。
換個例子,好比生活中,常常有人認為,既然我是諮詢師,那麼我應該更能忍受別人的脾氣,應該隨時隨地都能接受別人的負能量。
說真的,這些人在某個角度來說,沒拿我當朋友。他們既不想了解諮詢師的工作內容,也無意了解我的想法和感受。
朋友之間不會完全沒有利益,但欠缺互相了解的索求,就是虛所無度。這個「無度」,就是拿捏不好付出與要求的尺度,這個尺度就是內心的感受,超過對方內心承受的範圍,或是讓對方不好受。
回到我們前面說的例子,他們乍看是好心的,實際上只是把自己的主觀好,誤以為是客觀好。實則忽略了我的想法,並且想把他們的想法強加在我身上。
這裡說明了一個重要的問題,很多人不清楚自己所謂的好,其實是主觀的,卻誤以為是客觀的。
當這種誤解發生在父母身上,他們就會給孩子介紹孩子不喜歡的人。
當這種誤解發生在朋友身上,他們會送你你不喜歡的禮物。
當這種誤解發生在追與被追的對象身上,他們會互相為對方做感動自己,卻讓對方困擾的事。
當這種誤解發生在情侶身上,可能就是一次假高潮,和一個假高潮的謊言。
§我說謊,因為我在乎
在上海,有次別人送我青團,我以前沒吃過,聽說是節日特色。
我吃了,說真的我覺得不怎麼好吃。
這種感受就像我在西安吃了幾次Biáng Biáng面,我覺得不難吃,但也不好吃。
西安朋友聽了說我沒吃到好吃的,也許他說的對。但又怎麼樣呢?我為什麼要為了證明世界上有好吃的Biáng Biáng面,去嘗試好多家的Biáng Biáng面呢?
我們都明白,我們希望別人喜歡我們家鄉的東西。
可是我們一方面可能期待過高,將我們的期待誤植為對方的期待,忽略了對方並沒有對同樣事物的情感。另一方面,對方肯定了心意,但不見得就喜歡東西本身,而我們把那個東西投射為我們自身,如同代替沒有感受的東西在傷心。
感受不能勉強,而出於情誼說出的謊言,或許反而製造一個人眼前更多的假象,致使這個人長期活在幻想中。
如果一直吃不到好吃的,吃這些面的不快難道別人能幫我分擔?
這就回到一開始我們談到紅酒的故事,客觀的好喝又怎麼樣,對一個人來說,如果大家都說好,但自己不覺得好,難道還要為了配合他人故意說謊?
反之,自己覺得好,又何必非得說服別人也要叫好。
真正想要分享自己的快樂,那就單純的分享,而不是非得求回報,尤其是一定要他人認同你的想法。
有些人非得要他人認同,好像自己的快樂才叫快樂。某種層面來說,到底要多沒自信,才需要別人告訴你「你的快樂是真的」,你才能相信自己是快樂的。
這也是一個難解的現代問題,家人、夫妻、兄弟姊妹之類的稱謂,表面上看是很親近的關係。
實際上彼此之間的心可能根本很疏遠,這也無可厚非,若只是住在同一個屋檐下就能互相了解,那國與國之間也不用談判了,大家一起住得了。
就是因為愛對方,想要對方好,可是又找不到溝通的辦法,卻又實際的接受到對方「好像沒那麼喜歡自己」、「不怎麼關心」自己的信息,所以才要更加對對方好,通過:「刺激」(對你好)→「反應」(高興或不高興),來幫助自己確認雙方的感情是穩固的、存在的、沒有隔閡的。
§關係中最大的妄想,就是企圖扮演神
喜歡什麼樣的,告訴父母,而不是讓他們去猜。如果自己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類型的,也誠實告訴父母。
善意的謊言,往往只會助長你不喜歡的事情繼續發生。這就是為什麼有句話說「誠實是上策」,因為當想要對你好的人,他不了解你真正的想法,那麼他就只好繼續相信他自己的想法是對的。
日本諮詢師河合準雄曾說,為什麼這年頭親子之間的衝突,甚至虐待那麼多,當中一個原因就是「有人在扮演神」。
當父母對孩子說:「你想要的一切我都給你了,你還有什麼不滿意!」
河合準雄對此表示:「這種話只有神才說得出來。」
能夠滿足別人的一切,只有神才有資格做得到。現實中的人,沒有辦法像神一樣完全的滿足任何人。
更甚者,當所謂的「滿足」是通過金錢,通過物質,那並沒有辦法真正滿足孩子內心的需要。孩子看見的只是「原來全能就是要有錢」、「給了錢,對方就應該沒有怨言」。
於是感情的交流,給予與接受的關係,都成為一種可以計算為金錢的方式。結果為愛付出,兌換成用錢付出,實際上看到的是錢,卻不見得能感受到愛。
這並非意味著金錢是罪惡的,而是如果一個以金錢為生活本位,以金錢為幸福的人,他和有相同價值觀的人在一起,互相以此為樂,那可能滿足了雙方的需要,不易快哉。
但如果雙方都不是這樣的人,或者只有其中一方如此,當價值觀的差異化為愛的差異,就容易形成衝突。
好比電影《春嬌與志明》,同樣是花錢,春嬌務實,攢錢買房;志明浪漫,花大把銀子買藝術品。他們戀愛很爽,但同居之後如果搞個共同賬戶,只會紛爭不斷。
就像堅守婚前不可以有性行為,並不是落後的象徵。知道自己為什麼堅持,有自己的原則,而不是為了追求前衛而前衛,往往在關係中,也更知道自己要什麼,適合什麼樣的人。
為了追求前衛而前衛,就像為了結婚而結婚,那是完成任務,是為了達成客觀幸福,幸福給別人看,卻不見得主觀上真正產生了幸福感。
然後世俗的道德規約又告訴我們,「別人對你『好』,你應該要感激」。
我們其實並不喜歡對方給的東西,內心不高興,卻又為了符應道德規約,不敢表現出不高興,還得假裝高興,避免衝突。
實際上衝突沒有解決,只會轉化為另外的發泄方式,或經過其他管道發泄。
所以在一個父母扮演神的家庭中,可能養出虛所無度的孩子,或者孩子模仿父母,也妄想成為神。
可是,如納皮爾(Augustus Napier)博士在《熱鍋上的螞蟻:家庭問題背後的心理真相》(The Family Crucible: The Intense Experience of Family Therapy)書中所言,「每個人都期望心理上的完整」。
原本的家庭如果崇尚不爭吵,很可能我們就會尋找一個可以爭吵的人結婚。如果我們為自己的內向而自卑,我們可能就會和一位特別外向的人在一起。
這很好的說明了一個情況,當我們身處的關係,讓我們難以拒絕他人的「好」。我們可能就需要在其他關係中,尋找能直率表達拒絕的人在一起。
有時我們在家人身上說不出的「不要」,就在伴侶或朋友這裡說出來。於是和家人之間,你維持著表面的和諧,卻在伴侶或朋友之間,成為一位帶刺的薔薇。
有時,情況反過來。親人成了最好的出氣筒,但真正需要解決問題的關係,需要好好溝通的對象,就這麼被擱在一旁,以至於有點糟糕的關係變得更糟糕,連原本還不錯的關係,也開始搖搖欲墜。
§結語:放過完美的念頭,放過力求完美的自己
任何人想要在關係中扮演神,就無法阻止矛盾與衝突發生,因為沒有人能取代神。
你越是想要表現的完美,就越容易產生不完美的落差感。你越是追求一套客觀的幸福觀,很可能離自己主觀的幸福感受越來越遠。
如果你真的希望對方幸福,如果你真的覺得他很重要,那麼請聽他說,而不是僅僅聽自己說。然後把自己的主觀想法,當作是客觀想法,進而做了許多對方壓根不喜歡的事。
吃力不討好的感受,只會讓自己受傷,且無助於雙方的關係更進一步。
電影《和莎莫的500天》(500 days of Summer),男主怎麼走出分手痛苦的?就是從他能放下去糾結為什麼分手,放棄去想透那些永遠不會有答案的問題,他才終於能夠跳出來看兩個人的關係。
然後他發現莎莫一直都沒那麼喜歡他,是自己一廂情願。進而他從放棄,到放下,終於給自己譜出新戀情的空間。
最終,放過你的孩子、你的伴侶、你的好友,等於放過你身邊最重要的人。
那位最重要的人,正是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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