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是互聯網金融2.0?這句話錯在哪裡

互聯網金融與金融科技有什麼區別?很多人都在問這個問題,感覺有一定的代表性,所以便在這裡和大家分享下個人觀點,歡迎拍磚~

二者不是同一個概念,互聯網金融側重於金融,是一種業務屬性,更多地被看作是一種業態;金融科技更側重於科技,是輔助金融業務的角色。所以,互聯網金融是金融的一個業態,是被包含與包含的關係,不能被截然分開;但金融科技與金融卻是不同的業態,是可以截然分開的。

以上是在理論層面,互聯網金融與金融科技是可以截然分開的,但在業務層面,二者卻缺乏明確的界定,甚至還有越來越混而為一之勢。這還要從2013年互聯網金融的爆發開始講起。

2013年那波互聯網金融的驚艷亮相,除了明星產品的帶動效應外,更多地還是借了移動互聯網普及的大趨勢。

2011-2014 年,中國移動互聯網用戶持續保持同比10%以上的高增長。在這個階段,無論哪個業態,線下業務的線上化都是搭上了風口,有沒有翅膀都能飛起來。所以,在 2013-2015年這個階段,大量的創業型企業崛起,大量的互聯網金融獨角獸崛起,背後都是這種渠道線上化的驅動使然。

從 這個角度看,2013-2015年這個階段,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更多地是互聯網渠道的驅動,而進入2015年下半年,一方面是行業監管的趨嚴加速了行業 自身的分化進程,更重要的則是,之前驅動整個行業快速增長的大勢(移動互聯網用戶的快速增長)也已大大衰減。於是,行業需要尋找新的驅動力,這便是金融科 技。

由於金融科技成為底層的驅動力,所以金融科技便 有了更為廣泛的應用範圍,不僅僅可以服務於互聯網金融企業,還可以服務傳統金融機構。再加上金融業務本身開始受到嚴厲的監管,對一些互金巨頭而言,便開始 著重發展金融科技這種底層驅動力,同時也開始剝離業務屬性,以便具有更好的獨立性,以此為基礎,廣泛服務於互聯網金融和傳統金融機構,構建金融生態。

所以,一些互聯網金融巨頭基於轉型需要開始定位於金融科技企業,更多地互聯網金融機構,則基於跟風需要也宣布定位於金融科技企業。在外部看來,便造成了金融科技與互聯網金融的混淆,似乎,金融科技成為了互聯網金融的2.0版本,實在是大大的誤解了。

具體來講,隨著一些巨頭對業務的剝離,越來越像純粹的金融科技企業;另外一些巨頭,則是一邊深挖科技,一邊仍做業務,可算作定位於金融科技的金融企業;更多的互金企業,科技只是業務開展的工具,本質上仍是一家傳統的互聯網金融企業罷了。

那什麼是金融科技呢?就現階段而言,這些金融科技的底層是大數據(各類數據),在這些數據基礎上建立各種風控模型、規則集、智能營銷模型等,再經由機器學習 等技術,實現模型的自我進化和優化,此外,風險防控還需要藉助各類生物識別技術和設備的輔助,在此之上,便是各類金融業務,如資金、用戶、場景、資產方等 等。

以上,不知是否講清楚,歡迎留言(訂閱號:洪言微語)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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