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地溝油的火鍋店都該這麼判刑!

2017年4月26日下午,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對溫州市「大龍燚」火鍋店地溝油案作出判決,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大龍燚火鍋店老闆余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大龍燚火鍋店員工唐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大龍燚火鍋店股東凌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3萬元;大龍燚火鍋店員工毛某,有期徒刑8個月,並處罰金5000元。

據媒體報道,2016年8月,余某、唐某經商量決定,由余某經營的「大龍燚」火鍋店負責提供客人食用後的火鍋廢棄油,由唐某負責提煉加工成「老油」(俗稱「口水油」)後,賣給「大龍燚」火鍋店,銷售給客人食用。

余某供述,去年8月,店裡負責洗碗的唐某跟他說,店裡生意這麼好,每天這麼多泔水油倒掉可惜了。唐某說他會將泔水油加工成「老油」,在四川那邊都使用「老油」,很正常,基本上那邊的火鍋店都是用這個,叫他也使用「老油」,便宜一點賣給他

唐某進行了辯解,余某讓他幫忙煉一點「老油」,一個月就可以多賺一兩千元,作為補貼,唐某當庭還原了地溝油的重回餐桌的大致流程:

1.回收地溝油後,把開水和油放進鐵桶里加熱攪動清洗,把雜質沉澱下來。

2.再把經過加工的油放鐵桶里加熱,把水分晾乾,裝進透明食品塑料袋裡,用塑封機把塑料袋封好,一袋裝2.5斤左右的油,放冰箱里冷凍凝固。

3.用紙板箱裝這些固化的老油,騎電動車將這些老油送到大龍燚火鍋新城店。

「 老油 8元一包,每包2.5斤,他們和新油通常各取一半混合使用。」余某說,大概只收購了200多包「老油」,目的是為了提升火鍋油口味

而據此前媒體調查,僅「大龍燚」火鍋大南門店一家店,去年9月一個月從總部進貨正規底料包就花費了近20萬元,進貨記錄顯示價格為40元每包。如果混合使用口水油,背後的暴利空間不言而喻。

經檢察機關調查,四川火鍋中添加「老油」能夠增加口感的認識屬於誤區,而且早在2011年,四川相關行業協會已經通過自律規定,不得使用「老油」,禁止銷售「老油」。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利用餐廚廢棄油脂加工食用火鍋油,並提供給消費者食用,應當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同時被判刑的,還有萬德府火鍋店、匠心坊火鍋店,一審判處萬德府火鍋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萬德府火鍋店員工厲某,有期徒刑1年10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地溝油提煉指導者李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匠心坊火鍋店法定代表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5萬元;匠心坊火鍋店廚房主管李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並處罰金3萬元;匠心坊火鍋店員工陳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匠心坊火鍋店員工張某,有期徒刑1年,並處罰金2萬元。

消息來源:溫州日報溫州大龍燚地溝油案一審開庭 四名被告當庭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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