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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路:失戀後不要著急下一場戀愛

有個姑娘,人家要給她介紹對象。她說,你來得正好,我剛失戀,趕緊介紹幾個,正好填補我心靈的空缺。媒人一聽,臉色兒都變了,回頭對男方家長說:算了,這姑娘有點二愣子。

後來,別人給我講。我說,也不一定,可能姑娘被介紹相親煩了,故意拿這句話把人頂回去。

這也是個辦法。比如人家問:你條件這麼好,怎麼不找對象?你說:挑花眼了。人家就不給你介紹了。

不過,也的確有人,失戀了,陷溺在痛苦裡,想趕緊再談一場戀愛,把痛苦掩蓋過去。

有個男生,下午剛失戀,晚上就買花送到別的姑娘手裡了。有個女的,一邊為分手哭,一邊給新談的男朋友發簡訊,「寶寶」來「寶寶」去的。

這讓我想到孔子的一句話:「三年無改於父之道,可謂孝矣。」

什麼是孝順呢?孔子說,三年不要改變父親的規矩,就可以算孝順了。這句話前面還有兩句,「父在,觀其志;父沒,觀其行。」

父親在的時候,不要看他的行為,因為他說了不算,是父親當家。看他的志向就可以了。他可能聰明,有主意,但沒有表現的機會。孔子的年代是這樣子的。等父親不在了,就要看他的行動。

有人,父親剛不在,他就把父親的規矩全改了。孔子就說,這樣的人是不夠孝順的。因為他太著急了,太迫不及待要自己當家了。

祖上傳下來的規矩,該不該改呢?往往是需要改的。時代在變,要用新的方式去契合時代的變化。很多時候,不改也得改,一個兒子,如果有想法,有志氣,是不忍眼見父親的事業沒落的。只是,這種改變需要一段時間,一段感情的緩衝期。

路上碰見人,打招呼,往往彼此笑一下。有些人,笑得很短暫,甚至一秒鐘都不到,人家還沒走過去,他的笑就消失了。這是會給人薄情的印象的。

「子生三年,三後免於父母之懷」。小的時候,在父母懷裡是要被抱三年的。因為感情在,暫且緩一緩,雖然自己有想法,但不忍心馬上就把父親留下的一切規矩破壞掉,等上三年,也算是有情有義了。

在談戀愛上,也是一樣的。上午剛分手,下午就開始給別的異性打電話,發信息,說曖昧的話。說是紓解情緒,其實不過是想用新的刺激,來抹去舊的傷痕。

人應當讓悲傷痛苦持續一段時間,雖然不宜太長,太長會損傷身體和情緒,損傷生活的信心,乃至不可挽回,陷在陰影里長久走不出來;但也不宜太短,太短的話,人就會變得冷漠、寡情、自私,從來都是為自己舒服一點,而不顧及旁人的感受了。

有情有義的伴侶,也常常因為種種因緣,不能不分開。然而,一個人只要願意為對方著想,是不忍將舊生活與新生活切換得太快的。戀愛不像生死,是那麼重大的事情,三年時間是長了些,不過,為交情的淺深,情緒上緩衝三周到三個月,也許是合適的。

悲傷不完全是壞的。人世中,總要經歷些悲傷,在悲傷中沉浸過,才能體會到安寧平和的可貴。《天龍八部》里,段正淳和阮星竹的兩個女兒,骨肉分離時,各自金鎖上刻著四句話,阿朱的是,「天上星,亮晶晶。永燦爛,長安寧。」 在悲傷中浸淫太久,未免情深不壽;從來只想逃避悲傷,又難免寡情淡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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