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脫歐究竟脫掉了什麼?
2016年6月24日,英國通過全民公投決定脫離歐盟,第二天英國人蒙了-匯率下跌,大部分英國人後悔了,甚至不少人開始谷歌究竟什麼是歐盟。發暈的英國人就讓我來告訴你們脫掉了什麼。(個人公眾號:紫金月)
首先,歐盟進化史告訴我們,歐盟建立基於三個動力:在美國和前蘇聯之間形成平衡,促進自由貿易和安全和平。而第二點促進自由貿易成了後面建立自由貿易區的基礎。在歐盟憲法文件AEUV(以下我們稱為歐盟憲法)中定義自貿區:無國界的自由市場,讓產品、人員、服務和資金自由流動。
最早提出PANEUROPA-IDEE的是奧地利的GRAFRICHARDCOUDENHOVE-KALERGI,在他提出的歐盟概念里第一大目的就是平衡美國和前蘇聯。(見COUDENHOVE-KALERGI的著作《PAN-EUROPA》(1923年))書中渴望的歐盟因為戰爭而被中斷,直到1946年,時任英國首相的WINSTON CHURCHILL與COUDENHOVE-KALERGI在蘇黎世進行了一次靈魂的對話,為歐盟的夢想打開了大門。這就是著名的WINSTONCHURCILLSEUROPA-REDE。而對於穩定歐洲地區安全和平,早期首要任務和目標是解決百年來德法世仇。所以1950年通過SCHUMAN-MONNET-PLAN建立德法的煤炭和鋼鐵聯合,也就是後面著名的EGKS(也稱為MONTANUNION)並與1951年4月18日在巴黎簽訂了協議。力圖通過協議緩和兩國因經濟競爭而引發戰爭的可能性。戰後歐盟不少國家正在重建或是被瓜分,由此我們可以看出每一步歐盟計劃的小心翼翼。直到EGKS簽訂後歐盟開始了進一步目的的實現,通過所謂的「Sechsergemeinschaft」(德國、法國、義大利、比利時、荷蘭和盧森堡)與1952年簽訂建立以煤炭鋼鐵聯合為目標的國際組織。這些都為後來的EWGV和EAGV做了良好的鋪墊。直到1986年2月28日EEA的簽訂才讓歐盟真正目的得到實質性進步。而EEA第8a條款BINNENMARKTZIEL是歐洲成為世界第一大經濟體重要的法律依據。緊接著1992年EUV(歐盟憲法性條約)成為歐盟真正象徵。通過EUV,確立建立EU。隨著歐盟進一步深化改革逐步通過GASP和ZBJI完成更多政治和政府間合作。隨後1992年MAASTRICHT-VERTRAG成為實現歐盟」DREI-SAEULEN-MODELL「的重要條約,在通過歐盟憲法框架下形成了EG,GASP,PJZS三大體系。漫長里程背後的博弈艱辛可想而知。細讀歐盟法律,特別是近幾年法律改革步伐,便可理解為何美國如此積極干預歐洲事務,分化歐盟。
我不明白,英國也是後面加入,這麼嘚瑟何為?難怪六位歐盟創始老大近日發大火敦促英國趕快完成程序正式離開歐盟!!腐國人民萌糟了,究竟什麼是歐盟,立馬刷新了谷歌歐盟詞條搜索!
歐盟如果瓦解,各國回歸各自貨幣,不但意味著貨幣體系的重新建立。而按照貨幣計算方式,以及現在各國目前經濟狀況,那對於不少歐盟現成員國經濟只能雪上加霜,百年難以翻身。目前歐洲整體保守主義抬頭,其實大部分保守派只是為實現自己政治目的,其經濟主張大都非良性,根本解決不了現實經濟問題。
好吧!我這裡為大家細數英國離開脫掉的是什麼!
一、脫掉歐盟憲法立法的歐盟自貿區
英國從加入歐盟來拒絕加入歐元,拒絕加入申根協議。這意味著獨立貨幣和別的成員國去英國需要簽證(哪怕只是是旅遊,而英國卻無條件無限制享受歐盟憲法賦予的四自由)
產品自由。來自所以成員國或是來自成員國外第三方國家經過統一歐盟關稅在成員國內自由流通,並且禁止數量和進出後限制。產品自由包括了:禁止私自進出口稅,禁止增收與關稅類似附加稅收,禁止限制進口數量或是相似行為,禁止限制出口數量以及相似行為。歐盟法院有一個著名案例?Fall Dijon「,話說1979年一個法國特別的酒LIKOER(酒精含量在15%-20%)想要進口去德國,但是德國政府以此類酒按規定必須酒精含量在20%以上為由禁止在德國出售,最後通過歐盟法院確定了所有國家同類產品無差別待遇原則,而後兩個著名案例?Fall Dssonville「和?Fall Keck「確定了禁止兩種歧視方式:產品相關歧視和銷售相關歧視。
這和大英帝國何干????
不好意思,歐盟成員國對非成員可沒那麼大方,如果不是成員,你要進來,這些判決和規定與你何干!各國可按本國法,分分鐘鍾查你,限制你。你小小英國島國幾人,歐盟光六個創始成員國都能掐你了!另外,既然不是我們成員,親,我們收收關稅吧!
人員自由。人員自由包括了工作人士成員國內自由流動和自由居住權利。別以為這是去搶英國人民的飯碗,別忘記了,你們沒入申根協議,我們去英國難,你們來別的成員國可不難。更何況這個人員自由是對人才的開放。重點是對於特殊人才學歷和資歷互認,比如英國律師和醫生們你去別的成員國職業不用擔心語言和資格證認可問題。到了這個層面何來搶飯碗的問題????
糟糕了!還是老實待在酒館裡喝酒鬧事吧!
法人(虛擬人)自由。在歐盟自由成立代表處、分支機構、子公司的自由。而後在歐盟著名判例?VALE「確定了重要兩點:1、歐盟憲法第49條和54條排除了成員國保留自己法律的可能。也就是當根據歐盟法律通過改組或是合併吸納的別的成員國的公司,不能以不符合本國法為由拒絕承認公司合法性。
服務自由。比如保險公司等服務自由等。
資金自由。包括了投資行為中資金的自由流動和商業行為中支付對價的自由。
最後這兩個自由,大家慢慢腦補,想想都忍不住笑了!
二、脫掉對於歐盟憲法AEUV54條款的運用。歐洲有著英美法系國家,也有大陸法系國家。還有每個國家對於公司成立是基於屬地原則還是屬人原則各有不同,而這54條就很好的解決了這個問題。
比如:一個倫敦的公司形式是limited company設立自己管理地在德國就被承認,因為兩個國家都是歐盟成員國。但是一個瑞士的資合公司雖然加入歐洲經濟帶,但是由於不屬於歐盟成員國,就不能設置德國為管理地。三、脫掉特有歐盟公司形式的可能。可不採用某個國家公司法律形式,而是歐盟公司法律形式,一劍在手仗劍江湖的豪爽沒了!
不僅如此,長久以來歐盟東擴,經濟擴張的戰果瞬間消散。若想像挪威、瑞士等非歐盟成員國那樣加入歐盟經濟帶,好說,我們慢慢重新談判,至於條件,好說,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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