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超威電源/通用電氣 JV】案的反饋意見——經營者集中簡易案件Nr.661

以下是筆者2017年3月31日寫給商務部反壟斷局的反饋意見,僅供各位網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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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商務部反壟斷局領導,

尊敬的商務部反壟斷局簡易案件受理與審查處室的同志,

筆者注意到近期公示的簡易案件超威電源有限公司與通用電氣公司新設合營企業案,反饋意見如下。

根據該案公示表,在新設合營企業中,超威電源持股比例85.71%,通用電氣持股14.29%。如果不涉及因依賴通用以技術投入(如《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濫用知識產權的反壟斷指南(徵求意見稿)》第十九條規定的情節)或其他有關重大事項否決權的特殊約定,則該新設合營企業的控制權事實上在超威電源手中,那麼該合營企業新設與超威集團新設子公司無異,不需要進行經營者集中申報。為節約極為有限的行政執法資源,筆者建議貴局應按不符合經營者集中構成要件處理,退回該案申報人申報材料。如果該案雙方當事人有簽訂技術授權協議、競業禁止協議、劃分相關市場與客戶、限制競品價格、限制平行進口等其他限制競爭約定,則可告知其應向國家發改委、工商總局諮詢相關協議是否滿足《反壟斷法》第十五條的豁免禁止規定。

謹上

附該案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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